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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无人机监控平台用防坠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2021-02-13 03:02:53|115|起点商标网
一种无人机监控平台用防坠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机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无人机监控平台用防坠保护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随着科技强国的政策的实施,我国在自主研发的高精端科技领域抬头猛进,一路高歌,尤其是无人机领域更是占据了全球大半的中高端市场,无人机可以通过地面遥控中心的操作执行各种任务,无视地形和气候的影响。
[0003]
目前通过无人机进行监控的平台已经逐渐完善,但是无人机在执行监控任务发生故障时,并没有很好的防护装置,目前市面上存在一些安装在无人机底部的缓冲杆,还有一些安装在顶部的降落伞,但是无人机在坠落时,极有可能是翻转坠落,无人机顶面朝下坠落时,因为降落伞为软质布材料,无法完全打开,而单独安装在底部的缓冲杆也并不能起到良好的防护作用,而且,一旦落到水里,无人机必定沉底,无法打捞,损失严重,所以,根据此状况,需设计一种无人机监控平台用防坠保护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0004]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无人机监控平台用防坠保护装置。
[0005]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是采取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0006]
一种无人机监控平台用防坠保护装置,包括无人机本体,所述无人机本体内设有用于实时监控的摄像机构,所述无人机本体内设有与地面遥控中心通讯连接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与所述摄像机构连接,还包括卡接在所述无人机本体顶面的定向降速机构,所述定向降速机构与所述控制器电连接,所述无人机本体底面设有缓冲机构,所述定向降速机构与所述缓冲机构之间连接有导气管,所述导气管中设有单向阀。
[0007]
优选的,所述的定向降速机构包括卡接在所述无人机本体顶面的盒体,所述盒体内设有气体发生器,所述气体发生器与所述控制器连接,所述盒体内设有降速伞,所述降速伞一侧面与所述盒体的底壁之间连接有第一缓冲绳,所述降速伞顶面连接有第二缓冲绳,所述第二缓冲绳的另一端连接有定向板,所述定向板与所述盒体的内壁摩擦连接。
[0008]
优选的,所述的缓冲机构包括安装在所述无人机本体底面的气囊,所述气囊通过所述导气管与所述气体发生器连接,所述气囊底部连接有缓冲板,所述无人机本体底面两端铰接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朝向所述缓冲板的一侧面均上下滑动连接有滑块,所述滑块与所述缓冲板之间连接有缓冲弹簧。
[0009]
优选的,所述的定向板的纵切面为圆弧,且所述圆弧的开口朝向所述无人机本体。
[0010]
优选的,所述的第一缓冲绳的长度为0.3-0.4米,所述第二缓冲绳的长度为0.1-0.15米。
[0011]
优选的,所述的定向板、支撑板、滑块材料均为碳纤维。
[0012]
优选的,所述的支撑板的侧面为等腰三角形,所述支撑板的顶端与所述无人机本
体铰接。
[0013]
优选的,两个所述支撑板延长面的交线在所述盒体上方。
[0014]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0015]
1、本实用新型通过定向板可以使得无人机在空中调整角度,始终保持顶面朝上坠落,进而使得降速伞能够完全打开,使得无人机缓慢下降,结合无人机底部的支撑杆、缓冲板、缓冲弹簧和气囊组成的缓冲机构,最大限度的对无人机进行保护,降低无人机损坏的风险,减少经济损失。
[0016]
2、本实用新型使用气囊在进行缓冲的同时,当无人机掉落水中时,气囊可以提供足够的浮力,给使用者提供足够的找寻时间,而支撑板和缓冲板在降落过程中可以给气囊提供保护,防止尖锐物品戳破气囊。
[0017]
3、本实用新型设计结构合理、造价低,使用效果佳,能够有效提供安全保障。
附图说明
[0018]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0019]
图中:101、定向降速机构;102、缓冲机构;1、无人机本体;21、定向板;22、降速伞;23、第二缓冲绳;24、气体发生器;25、第一缓冲绳、26、盒体;3、摄像机构;41、支撑板;42、缓冲弹簧;43、缓冲板;44、气囊;45、滑块;5、控制器。
具体实施方式
[0020]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1]
需要说明的是,当组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组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组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组件。当一个组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组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组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组件。当一个组件被认为是“设置于”另一个组件,它可以是直接设置在另一个组件上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组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0022]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0023]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做进一步详述:
[0024]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无人机监控平台用防坠保护装置,包括包括无人机本体1,所述无人机本体1内设有用于实时监控的摄像机构3,所述无人机本体1内设有与地面遥控中心通讯连接的控制器5,所述控制器5与所述摄像机构3连接,还包括卡接在所述无人机本体1顶面的定向降速机构101,所述定向降速机构101与所述控制器5电连接,通过所述控制器5接收地面遥控中心的信号,在信号切断后的短暂时间内给所述定向降速机构101传输指令,打开所述定向降速机构101来保证所述无人机本体1在坠落过程中不会翻
转,始终保持慢速正向降落,所述无人机本体1底面设有缓冲机构102,所述定向降速机构101与所述缓冲机构102之间连接有导气管,所述导气管中设有单向阀,所述定向降速机构101打开后通过导气管给所述缓冲机构102充气,所述单向阀防止气体倒流,所述缓冲机构102在所述无人机本体1降落时给足够的缓冲力,并且能够保证即便是降落在水面上,也能提供足够的漂浮力。
[0025]
另外,在另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的定向降速机构101包括卡接在所述无人机本体1顶面的盒体26,所述盒体26内设有气体发生器24,所述气体发生器24与所述控制器5连接,所述盒体26内设有降速伞22,所述降速伞22一侧面与所述盒体26的底壁之间连接有第一缓冲绳25,所述降速伞22顶面连接有第二缓冲绳23,所述第二缓冲绳23的另一端连接有定向板21,所述定向板21与所述盒体26的内壁摩擦连接,所述气体发生器24产生大量的气体,使得所述盒体内的压强逐渐升高,同时气体通过导气管进入到所述缓冲机构中,最终所述定向板21被撑开,所述降速伞22和所述定向板21打开。
[0026]
另外,在另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的缓冲机构102包括安装在所述无人机本体1底面的气囊44,所述气囊44通过所述导气管与所述气体发生器24连接,所述气囊44底部连接有缓冲板43,所述无人机本体1底面两端铰接有支撑板41,所述支撑板41朝向所述缓冲板43的一侧面均上下滑动连接有滑块45,所述滑块45与所述缓冲板43之间连接有缓冲弹簧42,所述导气管将气体输送到所述气囊44内,所述气囊44完全撑开,此时所述缓冲板43底面与所述支撑板41底面处于同一水平面,所述缓冲板43和所述支撑板41底面先着地,所述缓冲弹簧42和所述气囊44提供一个缓冲力,防止所述无人机本体1坠毁,如果坠落到水面上,所述气囊44能够提供漂浮力,防止所述无人机本体1沉入水中。
[0027]
另外,在另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的气体发生器24与所述控制器5连接,所述控制器5无法接收地面遥控中心的指令后自动打开所述气体发生器24。
[0028]
另外,在另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的定向板21的纵切面为圆弧,且所述圆弧的开口朝向所述无人机本体1,进而保证所述无人机本体1在下降时始终保持顶面朝上。
[0029]
另外,在另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的第一缓冲绳25的长度为0.3-0.4米,所述第二缓冲绳23的长度为0.1-0.15米,所述的定向板21、支撑板41、滑块45材料均为碳纤维,所述第一缓冲绳25和第二缓冲绳23与所述无人机本体1保持相对的距离,进而防止影响所述无人机本体的扇轮转动,而碳纤维材料强度高、重量轻,在不影响所述无人机本体1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0030]
另外,在另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的支撑板41的侧面为等腰三角形,所述支撑板41的顶端与所述无人机本体1铰接,两个所述支撑板41延长面的交线在所述盒体26上方,更加符合力学要求,有效减少在着陆时的冲击力。
[0031]
具体实施时,控制器5无法接收地面遥控中心的指令后自动打开气体发生器24,气体发生器24产生大量的气体,使得盒体内的压强逐渐升高,同时气体通过导气管进入到气囊44中,最终定向板21被撑开,在无人机本体顶面朝上时,降速伞22和定向板21正常打开,当无人机本体1翻转后坠落时,降速伞22无法完全展开,此时定向板21会受到气流作用,开口方向朝下,使得降落速度小于无人机本地1部分,从而带动无人机本体1翻转,降速伞22完全打开;
[0032]
在即将着陆时,气囊44完全撑开,此时缓冲板43底面与支撑板41底面处于同一水
平面,缓冲板43和支撑板41底面先着地,缓冲弹簧42和气囊44提供一个缓冲力,防止无人机本体1坠毁,如果坠落到水面上,气囊44能够提供漂浮力,防止无人机本体1沉入水中。
[0033]
需要强调的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实施例是说明性的,而不是限定性的,因此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的实施例,凡是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得出的其他实施方式,同样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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