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散货船平行中体区域标准分段总段的划分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船舶的分段划分策划设计领域,特别是涉及散货船平行中体区域的分段划分、总段划分的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散货船平行中体区域的分段划分多为根据船厂的施工能力,按一定长度的分段对平行中体区域进行划分,而由于不同型的散货船的货舱长度不同及结构间距不同,导致划分后的每个分段/总段的结构型式均不同,极大地影响船舶建造行业标准化施工及职能制造的推进,分段结构型式各异导致的分段标准化施工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针对现有分段结构型式各异导致的分段标准化施工效率低下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散货船平行中体区域标准分段总段的划分方法。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一种散货船平行中体区域标准分段总段的划分方法,具体的技术方案如下:
s1、根据散货船平行中体区域的货舱的长度,将每个货舱沿船长方向划分为至少两个等长的等分段;
s2、用等分段的长度来确定平行中体区域划分时的分段长度;
s3、将一个货舱的长度的若干分段划分为一个总段,从而将平行中体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等长的标准分段/总段。
进一步地,所述步骤s1中,平行中体区域的货舱沿船长方向划分为两个或三个等长的等分段。货舱划分等分段的数量,是根据生产能力确定的。比如14米*14米,那确定的分段长度一般控制在14米以内,且分段重量不能超吊机吊装载荷。
进一步地,所述步骤s1中,等分段长度的确定仅受平行中体区域的货舱长度影响,如平行中体区域以外的货舱长度货舱与平行中体区域的货舱长度不相等,也是以平行中体区域的货舱长度为划分依据。
本发明的上述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如下:
根据散货船平行中体区域每个货舱一般为相似结构的特点,将其划分为若干标准分段/总段,船体组装时,通过分段吊装,组装成总段,然从再形成船体平行中体区域,而使得平行中体区域的分段/总段的建造作业标准化,从工艺策划、现场建造、胎位布置、总组工位布置、分段/总段吊装定位装配焊接施工上均实现标准化作业,以及提高型材/板材利用率及管理整理效率,提高了船舶建造效率,以及利于促进智能制造在船舶行业的推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120000吨散货船的平行中体区域标准分段总段的划分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76000吨散货船的平行中体区域标准分段总段的划分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65000吨散货船的平行中体区域标准分段总段的划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具体实施例进行详细描述。
本发明针对现有的分段结构型式各异导致的分段标准化施工效率低下的问题,提供一种散货船平行中体区域标准分段总段的划分方法。
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s1、根据散货船平行中体区域的货舱的长度,将每个货舱沿船长方向划分为至少两个等长的等分段;
s2、用等分段的长度来确定平行中体区域划分时的分段长度;
s3、将一个货舱的长度划分为一个总段长度,从而实现将平行中体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等长的标准分段/总段的目的。
实施例1
120000吨散货船平行中体区域标准分段总段的划分方法
由于3#、4#、5#、6#货舱的长度均为27.9米,因此将平行中体区域每个货舱划分为两个等分段,即等分段长度为13.95米,这样就确认了平行中体区域划分时的分段长度也是13.95米;
然后以27.9米作为一个总段,这样就实现了将平行中体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等长的标准分段/总段。本实施例中,每个总段的长度划分为27.9米,船长方向共划分为10列标准分段(a,b,c,d,e,f,g,h,i,j),5列标准总段(a+b,c+d,e+f,g+h,i+j),如图1所示。
本实施例中,6#货舱之后的货舱为30.69米,在等分段和分段的划分中不予考虑。
实施例2
76000吨散货船平行中体区域标准分段总段的划分方法
由于2#、3#、4#、5#、6#货舱的长度均为25.8米,因此将平行中体区域每个货舱划分为两个等长的等分段,即等分段长度为12.9米,这样就确认了平行中体区域划分时的分段长度也是12.9米;
那么以25.8米作为一个总段,这样就实现了将平行中体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等长的标准分段/总段。本实施例中,每个总段的长度划分为25.8米,船长方向共划分为12列标准分段,6列标准总段,如图2所示。
实施例3
65000吨散货船平行中体区域标准分段总段的划分方法
2#、3#、4#货舱的长度均为36.54米,因此将平行中体区域每个货舱划分为三个等长的等分段,即等分段长度为12.18米,这样就确认了平行中体区域划分时的分段长度也是12.18米。
那么以36.54作为一个总段,这样就实现了将平行中体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等长的标准分段/总段。本实施例中,船长方向共划分为11列标准分段,3列标准总段,如图3所示。
以上所述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所述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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