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层发热体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加热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加热不燃烧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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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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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现代人类已经意识到香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以及香烟烟雾对大气环境尤其是室内环境的污染,且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对自身身体健康的重视以及社会对外在环境尤其是室内环境污染的重视,减害势在必行。为了解决“瘾君子”对传统香烟的过度依赖,近年来电子烟(也即常说的电子雾化装置)及加热不燃烧应运而生。电子烟及加热不燃烧主要用于替代传统香烟。
一般地,电子烟包括有雾化器和电子烟烟杆,其中雾化器主要包括有盛放烟油的储油腔、实施烟油雾化的雾化芯管组件和烟嘴,烟油在雾化芯管内形成的烟雾,通过烟嘴供使用者吸入。加热不燃烧是对烟草,烟膏和烟油等需要加热吸食的产品进行加热但是不产生明火,将其中的物质挥发以供吸食,这种不产生明火的加热方式可以减少有害物质的产生,现有的加热不燃烧的加热方式通过发热体与需要加热的物质直接接触进行加热,并控制发热体温度不至于高于加热物质的燃点温度,然而这种接触型加热方式由于和加热物质直接接触,存在加热不均匀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新型的发热体可以克服加热不均匀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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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实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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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发热体,采用气流加热,加热更加均匀。
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双层发热体,其特征在于,包括内层发热体,热感温线,壳体和壳盖,所述壳体和壳盖构成一腔体,所述内层发热体设于腔体内部,内层发热体其中一端设有伸出腔体的引线,所述热感温线设于内层发热体内,并且从腔体内部向外延伸出一段,所述壳盖上设有通孔,内层发热体产生的热气流从通孔流出。
进一步地,所述内层发热体包括金属发热层和导热体,所述导热体与壳体构成环形腔体,所述金属发热层设于环形腔体内包覆于导热体上,所述引线与金属发热层相连。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和壳盖材质为导热系数低的材质。
进一步地,所述导热体材质为导热系数高的材质。
进一步地,所述通孔数量为复数个。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双层发热体,通过发热体产生的热流对烟油,烟膏和烟草等产品进行加热,相比接触型加热,加热的效果更加均匀,不会存在接触型加热中与加热体接触的地方受热强,不接触的地方受热弱的问题,并且通过热感温线监控加热问题,令加热温度不会高于所加热物质的燃点温度,从而不产生明火,避免了明火燃烧时有害物质的产生;加热的金属层密封在腔体内部,能够避免重金属迁移,减少重金属对人体健康的损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立体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方式。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理解的更加透彻全面。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的示意图,包括内层发热体1,热感温线2,壳体3和壳盖4,其中内层发热体1设于壳体3内部,内层发热体1由金属发热层11和导热体12构成,其中壳体3为圆柱状,内部中空,导热体12设于壳体3中间,与两端的壳盖4一起构成环形腔体,金属发热层11设于该环形腔体内,包覆于导热体12上,金属发热层11直接印刷在导热体12上或者是与导热体12分离的金属层,金属发热层11连有伸出壳体3的引线5,引线5与电源相连,金属发热层11密闭在环形腔体内,有效的避免了重金属迁移;壳体3两端设有通孔6,内层发热体1产生的热气流从通孔6流出,并且通孔6的数量为复数个,以确保能够传递足够的热量。
图示中,还包括热感温线2,与内层发热体1相连,并且从壳体3内部向外延伸出一段,延伸出的这一段与测温装置相连,热感温线作用是检测内层发热体1的问题,并将该温度信号传递给测温装置显示,避免加热温度过高产生明火。
上述提到的壳体3和壳盖4的材质为导热系数低材质,本实施例中优选为高纯度的陶瓷,其作用是隔热,防止内部产生的热量经壳体3扩散,壳体3还具有支撑固定内部结构的作用,导热体12为导热系数高的材质,本实施例中优选陶瓷,其作用是传导金属发热层11产生的热量。
通过发热体对空气加热,产生的热流,对烟油,烟膏和烟草等产品进行加热,发热体不与加热物质直接接触,相比接触型加热,加热的效果更加均匀,不会存在接触型加热中与加热体接触的地方受热强,不接触的地方受热弱的问题,并且通过热感温线监控加热问题,令加热温度不会高于所加热物质的燃点温度,从而不产生明火,避免了明火燃烧时有害物质的产生;加热的金属层密封在腔体内部,能够避免重金属迁移,减少重金属对人体健康的损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原理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进行的若干改进,这些改进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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