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管节沉放船在受限区域内的建造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船舶建造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管节沉放船在受限区域内的建造方法。
背景技术:
现有的管节沉放船都是要在船坞内进行建造,在建造时,管节沉放船的两侧都需要留有足够的空间去搭梯子、平台以及容纳施工设备,因此,管节沉放船的两侧距离船坞内侧墙需要留有足够的施工距离。
一般来说,船舶单边距离船坞内侧墙需要至少5m以上,但是实际情况中有些船坞的规模较小,无法达到船舶单边距离船坞内侧墙5m以上的要求,有些甚至距离仅有0.5m,根本就不能满足船舶建造的最低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缺陷,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管节沉放船在受限区域内的建造方法,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管节沉放船在受限区域内的建造方法,沿所需建造的管节沉放船的宽度方向将其划分为左侧、中间、右侧三个船段;
首先,在船坞内靠近两侧坞墙位置分别建造所述左侧船段、所述右侧船段,完成后,将所述左侧船段、所述右侧船段再分别向两侧对应所述坞墙横移;
然后,在所述船坞内中间位置区域建造所述中间船段,完成后,将所述中间船段与所述左侧船段、所述右侧船段进行拼装;
最后,将所述左侧船段、所述右侧船段、所述中间船段拼装完成的所述管节沉放船进行出坞。
较佳的,所述建造方法进一步包括以下步骤:
1)在所述船坞内靠近两侧所述坞墙位置分别建造所述左侧船段、所述右侧船段,所述左侧船段、所述右侧船段至各自对应侧所述坞墙的距离≥5m;
2)将建造完成后的所述左侧船段、所述右侧船段横移至各自对应侧所述坞墙的距离≤0.5m的位置;
3)吊装所述中间船段,与所述左侧船段、所述右侧船段进行对接安装;
4)对接安装完成所述管节沉放船,将其进行出坞作业。
较佳的,所述步骤1)中,在建造所述左侧船段、所述右侧船段时,在所述左侧船段、所述右侧船段下方的坞底上均设置多排轨道,每排所述轨道上相应设置两组液压顶升台车。
较佳的,所述左侧船段、所述右侧船段的两侧均设置多组牵引及保险滑车组。
较佳的,所述轨道在所述左侧船段、所述右侧船段下方各设置七排。
较佳的,所述牵引及保险滑车组在所述左侧船段、所述右侧船段两侧各设置三组。
较佳的,所述液压台车采用400吨液压顶升台车,承载能力为5600吨。
较佳的,所述牵引及保险滑车组采用80吨牵引及保险滑车组,牵引能力为240吨。
较佳的,所述步骤1)至步骤2)中,建造、横移所述左侧船段、所述右侧船段进一步包括步骤:
s1,在所述左侧船段、所述右侧船段底部的所述坞底上均铺设七排所述轨道,并在每排所述轨道上相应设置两组400吨的所述液压顶升台车;
s2,在所述左侧船段、所述右侧船段的两侧均设置三组80吨的所述牵引及保险滑车组;
s3,所述液压顶升台车顶起,使所述左侧船段、所述右侧船段脱离总装胎架;
s4,利用绞车牵引所述左侧船段、所述右侧船段移动至安装位置;
s5,所述液压顶升台车下降,使所述左侧船段、所述右侧船段重新坐入所述总装胎架;
s6,所述左侧船段、所述右侧船段到位后,拆除所述牵引及保险滑车组。
较佳的,所述步骤4)中,所述管节沉放船出坞作业进一步包括步骤:
4.1)所述船坞内灌水,移除所述船坞的坞门,使所述管节沉放船浮起;
4.2)利用安装在所述管节沉放船的船艉、船艏上的绞车将交叉缆绳带到两侧所述坞墙上的系缆桩上,以控制所述管节沉放船的左右方向;
4.3)在所述管节沉放船的船艉位置配备绞车用于抛锚;
4.4)在岸上配备两台绞车用于牵引所述管节沉放船的出坞;
4.5)所述管节沉放船在船艉方向抛锚,另有三条拖轮在所述坞门外准备;
4.6)所述绞车牵引所述管节沉放船移动至码头岸线位置;
4.7)松开所述管节沉放船船艉系在所述系缆桩上的交叉缆绳;
4.8)继续牵引所述管节沉放船船艏至所述坞门位置,松开牵引用的所述绞车;
4.9)开始绞锚,在所述拖轮的配合下将所述管节沉放船移出所述船坞,并脱离所述码头岸线;
4.10)松开所述管节沉放船船艏系在所述系缆桩上的交叉缆绳;
4.11)起锚,将所述管节沉放船拖至指定位置。
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管节沉放船在受限区域内的建造方法,具有以下几点有益效果:
1)本发明建造方法将船舶沿宽度方向分成左、中、右三个船段进行建造,其中左、右两个船段建造好后需向两侧横移,然后再与中间船段合拢,突破了船舶建造中对船坞净空宽度要求的限制,实现了宽度受限制船坞的船舶建造;
2)本发明建造方法运用液压顶升台车工装,在移位的同时还可调节船段的高度,便于船段对位,并设置有回拉装置,在三个船段合拢时可灵活调整船段的间隙,保证了船段之间的精确对接;
3)本发明建造方法配有船段横移系统,可实现船段在船坞内整体横移;
4)本发明建造方法对船坞内的总装区域无丝毫占用,将管节沉放船对船坞的排班影响降低;
5)本发明建造方法操作简单,与另外再寻找大型船坞的建造方法相比效益明显;
6)本发明建造方法在船坞上设置了卷扬机定位系统,作为管节沉放船出坞的保障,实现了管节沉放船的顺利出坞。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建造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建造方法中左侧船段、右侧船段在船坞内建造及横移布置的示意图;
图3是图2中a向的示意图;
图4是图3中b位置的放大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建造方法中步骤1)的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建造方法中步骤2)的示意图;
图7是本发明建造方法中步骤3)的示意图;
图8是本发明建造方法中步骤4)的示意图;
图9是本发明建造方法中管节沉放船出坞的示意图一;
图10是本发明建造方法中管节沉放船出坞的示意图二。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
请结合图1所示,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管节沉放船在受限区域内的建造方法,沿所需建造的管节沉放船的宽度方向将其划分为左侧、中间、右侧三个船段。
首先,在船坞内靠近两侧坞墙位置分别建造左侧船段、右侧船段,完成后,将左侧船段、右侧船段再分别向两侧对应坞墙横移。
然后,在船坞内中间位置区域建造中间船段,完成后,将中间船段与左侧船段、右侧船段进行拼装。
最后,将左侧船段、右侧船段、中间船段拼装完成的管节沉放船进行出坞。
本发明建造方法进一步包括以下步骤:
1)在船坞内靠近两侧坞墙位置分别建造左侧船段、右侧船段,左侧船段、右侧船段至各自对应侧坞墙的距离≥5m;
2)将建造完成后的左侧船段、右侧船段横移至各自对应侧坞墙的距离≤0.5m的理论位置;
3)吊装中间船段,与左侧船段、右侧船段进行对接安装;
4)对接安装完成管节沉放船,将其进行出坞作业。
实施例
请结合图2至图10所示,以有效宽度为76m的船坞100为例,要在此船坞100内建造一个型宽为75m的管节沉放船,具体步骤如下:
s1,在船坞100内靠近两侧坞墙101位置分别建造左侧船段1、右侧船段2,左侧船段1、右侧船段2至各自对应侧坞墙100的距离s1≥5m;
s2,在左侧船段1、右侧船段2底部的坞底3上各铺设七排轨道4,并在每排轨道4上相应设置两组400吨的液压顶升台车5,最大承载能力为5600吨(单个船段理论重量为4500吨),液压顶升台车5上配置分载梁6、木方7与左侧船段1、右侧船段2底部接触;
s3,在左侧船段1、右侧船段2的两侧各设置三组80吨的牵引及保险滑车组,最大牵引能力为240吨(单个船段牵引阻力为132吨);
牵引及保险滑车组包括保险系统8和牵引系统9;
保险系统8包括与船段连接的保险卷扬机801,用以固定保险卷扬机801的保险地锚802,以及配置的配重803;
牵引系统9包括与船段连接的牵引卷扬机901,用以固定牵引卷扬机901的牵引地锚902,以及配置的配重903;
s4,液压顶升台车5顶起,使左侧船段1、右侧船段2脱离总装胎架;
s5,利用绞车牵引左侧船段1、右侧船段2移动至安装位置(左侧船段1、右侧船段2至各自对应侧坞墙100的距离s2≤0.5m);
s6,液压顶升台车5下降,使左侧船段1、右侧船段2重新坐入总装胎架;
s7,待左侧船段1、右侧船段2到位后,拆除牵引及保险滑车组;
s8,吊装中间船段,将其与左侧船段1、右侧船段2对接安装,管节沉放船200建造完成;
s9,船坞100内灌水,移除船坞100的坞门102,使管节沉放船200浮起,让船底与胎架之间留出足够的安全间隙;
s10,出坞前,利用安装在管节沉放船200的船艏201和船艉202的各两台绞车将交叉缆绳203带到两侧坞墙101上的系缆桩103上,以控制管节沉放船的左右方向。其中,船艉202的交叉缆绳203提前挂在码头岸线的系缆桩103上,待坞门102被吊走后才能张紧;
s11,在管节沉放船200的船艉202位置配备两台绞车用于抛锚;
s12,在岸上配备两台绞车用于平稳牵引管节沉放船200的出坞;
s13,管节沉放船200在船艉202方向抛八字锚,另有三条拖轮在坞门102外准备待命;
4.5)绞车牵引管节沉放船200移动至码头岸线位置;
4.6)松开管节沉放船200船艉202系在系缆桩103上的交叉缆绳203;
4.7)继续牵引管节沉放船200的船艏201至坞门102位置,松开牵引用的绞车;
4.8)开始绞锚,在拖轮的配合下将管节沉放船200移出船坞100,并脱离码头岸线;
4.9)松开管节沉放船200船艏201系在系缆桩103上的交叉缆绳203;
4.10)起锚,将管节沉放船200拖至指定位置。
综上所述,本发明建造方法突破了船坞宽度净空的限制,使得船坞对船舶建造宽度余量要求大幅缩小,实现了原本不满足宽度要求的船舶也能在宽度受限船坞内建造,提高了船坞的适应性,节约了大量的船坞资金投入和船舶建造成本。在国内外推广以后,可大幅提高船坞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了船舶的制造成本,具有很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填补了国内外在受限区域船舶建造领域的空白。
本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以上的实施例仅是用来说明本发明,而并非用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只要在本发明的实质精神范围内,对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变化、变型都将落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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