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火窗的转运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铝合金窗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火窗的转运车。
背景技术:
铝合金窗,是指采用铝合金挤压型材为框、梃、扇料制作的铝合金窗称为铝合金窗,简称铝铝合金窗。铝合金窗包括以铝合金作受力杆件(承受并传递自重和荷载的杆件)基材的和木材、塑料复合的铝合金窗,简称铝木复合铝合金窗、铝塑复合铝合金窗。铝合金窗框由切割、钻孔等处理后的铝型材组角制成,制好的窗框需要运输到下一道工序,运输工具一般采用转运车。
目前,防火窗的转运车在进行转运的过程中往往只能单独转运固定框或者活动扇。此种转运方式需要后续再将固定框和活动扇进行匹配,工作效率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火窗的转运车,来对固定框和活动扇一起进行转运。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防火窗的转运车,包括底板、顶板、主支撑柱、副支撑柱和防护柱,其中,所述底板下方设有滚轮,所述底板的一侧设有手推杆,所述主支撑柱的底端连接所述底板,所述主支撑柱的顶端连接所述顶板,所述副支撑柱的底端连接所述底板,所述副支撑柱的顶端连接所述顶板,所述主支撑柱和所述副支撑柱之间设有用于固定固定边框的固定套件,所述防护柱设于所述顶板上方,所述防护柱为至少两个,各所述防护柱之间等间距分布。
对原有的转运车进行有效的改进,下层装载固定边框并采用固定套件进行有效固定,而在上层装载活动扇并用防护柱进行有效的固定。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方式可以同时转运固定边框和活动窗,这样不需要二次转运就可以直接将成套的防火窗转运到目的地。
可选地,所述主支撑柱与所述副支撑柱之间设有联动杆,在所述联动杆上连接一用于调节所述主柱支撑和所述副支撑柱高度的调节装置。
优选地,所述调节装置采用液压千斤顶。
可选地,所述防护柱的顶端设有限位球。限位球可以在转运车运行时有效防止活动窗扇发生侧移跌落的风险。
可选地,所述顶板上开设有凹槽。
优选地,在每两个防护柱之间的顶板上均开设凹槽,这些凹槽可以进一步增加活动窗扇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
可选地,所述滚轮上设有用于控制转运车速度的减速块。加速快可以采用摩擦力大的材料制成。
可选地,所述手推杆的下方设有用于刹车的脚踏板。
可选地,所述固定套件包括滑动套、横管和加强管,所述横管为两根,各所述横管的一端连接所述主支撑柱,另一端连接所述副支撑柱,所述加强管设于两根所述横管之间,所述加强管的一端连接所述主支撑柱,另一端连接所述副支撑柱,所述滑动套套接在所述横管和所述加强管的轴截面上。
有益效果:可以一次同时运送活动窗和固定边框节省了后期型号匹配的时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防火窗的转运车的示意图;
图中:1、手推杆,2、脚踏板,3、减速块,4、液压千斤顶,5、滚轮,6、底板,7、副支撑柱,8、顶板,9、防护柱,10、限位球,11、凹槽,12、滑动套,13、螺栓,14、横管,15、加强管,16、主支撑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参照图1,一种防火窗的转运车,包括底板6、顶板8、主支撑柱16、副支撑柱7和防护柱9,其中,底板下方设有滚轮5,底板的一侧设有手推杆1,主支撑柱的底端连接底板,主支撑柱的顶端连接顶板,副支撑柱的底端连接底板,副支撑柱的顶端连接顶板,主支撑柱和副支撑柱之间设有用于固定固定边框的固定套件,防护柱设于顶板上方,防护柱为至少两个,各防护柱之间等间距分布。
对原有的转运车进行有效的改进,下层装载固定边框并采用固定套件进行有效固定,而在上层装载活动扇并用防护柱进行有效的固定。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方式可以同时转运固定边框和活动窗,这样不需要二次转运就可以直接将成套的防火窗转运到目的地。
在一种可能的设计中,主支撑柱与副支撑柱之间设有联动杆,在联动杆上连接一用于调节主柱支撑和副支撑柱高度的调节装置。
优选地,调节装置采用液压千斤顶4。
在一种可能的设计中,防护柱的顶端设有限位球10。限位球可以在转运车运行时有效防止活动窗扇发生侧移跌落的风险。
在一种可能的设计中,顶板上开设有凹槽11。
优选地,在每两个防护柱之间的顶板上均开设凹槽,这些凹槽可以进一步增加活动窗扇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
在一种可能的设计中,滚轮上设有用于控制转运车速度的减速块3。加速快可以采用摩擦力大的材料制成。
在一种可能的设计中,手推杆的下方设有用于刹车的脚踏板2。
在一种可能的设计中,固定套件包括滑动套12、横管14和加强管15,横管为两根,各横管的一端连接主支撑柱,另一端连接副支撑柱,加强管设于两根横管之间,加强管的一端连接主支撑柱,另一端连接副支撑柱,滑动套套接在横管和加强管的轴截面上。
为了进一步加强滑动套的稳定性,在滑动套上还采用螺栓13对其进行固定。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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