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透析室专用电动平车的制作方法
2021-02-07 07:02:06|306|起点商标网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技术领域,具体是指一种透析室专用电动平车。
背景技术:
[0002]
在医院透析室需要对于透析液进行搬运时,由于护士多为女生,或是腰肌劳损,力量较小,难以搬动很重的桶装液体,搬运不便,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成为研究方向。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透析室专用电动平车。
[0004]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透析室专用电动平车,包括平车底架,所述平车底架的一端固定设置有把手,所述的把手上套设有防滑套,所述平车底架远离所述把手的端部设置有倾斜前架,所述倾斜前架上铰接设置有活动板,所述的倾斜前架内部设置有用于控制所述活动板倾斜角度的电动液压千斤顶,所述的倾斜前架底部可转动设置有从动车轮,所述平车底架的底部可转动设置有主动车轮,所述平车底架内设置有给所述主动车轮提供动力的电机,所述的平车底架内设置有给所述电动液压千斤顶和电机进行供电的电源装置,所述的平车底架上设置有控制所述电动液压千斤顶和电机的控制面板,所述的电动液压千斤顶、电机均与所述的控制面板电性连接。
[0005]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的活动板上设置有防滑凸起。
[0006]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平车底架的两侧均固定设置有防护板。
[0007]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结构设计合理,方便对于医院透析室的重物进行搬运,操作简单,省力好用,可以很好地降低医护人员的工作负担,解决搬运重物的问题,在医院的推广性较强,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附图说明
[0008]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透析室专用电动平车的结构示意图。
[0009]
如图所示:1、平车底架,2、把手,3、防滑套,4、倾斜前架,5、活动板,6、电动液压千斤顶,7、从动车轮,8、主动车轮,9、电机,10、电源装置,11、控制面板,12、防滑凸起,13、防护板。
具体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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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0011]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0012]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
[0013]
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0014]
结合附图,一种透析室专用电动平车,包括平车底架1,所述平车底架1的一端固定设置有把手2,所述的把手2上套设有防滑套3,所述平车底架1远离所述把手2的端部设置有倾斜前架4,所述倾斜前架4上铰接设置有活动板5,所述的倾斜前架4内部设置有用于控制所述活动板5倾斜角度的电动液压千斤顶6,所述的倾斜前架4底部可转动设置有从动车轮7,所述平车底架1的底部可转动设置有主动车轮8,所述平车底架1内设置有给所述主动车轮8提供动力的电机9,所述的平车底架1内设置有给所述电动液压千斤顶6和电机9进行供电的电源装置10,所述的平车底架1上设置有控制所述电动液压千斤顶6和电机9的控制面板11,所述的电动液压千斤顶6、电机9均与所述的控制面板11电性连接,所述的活动板5上设置有防滑凸起12,所述平车底架1的两侧均固定设置有防护板13。
[0015]
本实用新型在具体使用时:正常情况下,活动板倾斜躺在倾斜前架上,将需要搬运的重物挪移到活动板上,然后操作控制面板,使电动液压千斤顶工作,将活动板调整为水平,然后将重物平移至平车底架上,然后操作控制面板,使电动液压千斤顶工作,将活动板调整为倾斜躺在倾斜前架上,需要移动只需操作控制面板,使电机工作,从而带动主动车轮转动,从而移动。
[0016]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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