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手推车的制作方法
2021-02-07 05:02:24|206|起点商标网
[0001]
本发明涉一种建筑工具,尤其涉及一种多功能手推车。
背景技术:
[0002]
工地上常见的手推车通常包括车斗,车斗的后端底部通过支架转动连接有两个车轮,车斗的前端开口部两侧焊接有车把,为便于手推车的停放,还会在车把下方的车斗底部焊接两根支脚。现有的手推车结构仅能实现物料转运,装料时还需要拿铲子铲料,费时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功能手推车。
[0004]
实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多功能手推车,其包括车斗和两个车轮,车斗具有顺次首尾相连的四个侧壁,车斗的前侧壁相对垂直面向后侧壁一侧倾斜设置;车斗的后侧壁的外侧平行设置有两根连接杆,每根连接杆相对水平面向下倾斜,连接杆的一端固定于车斗的后侧壁上,连接杆的另一端活动套设于一车轴上,两个车轮分别安装于车轴的两端;车斗的前侧壁左右两侧分别铰接安装有一个可向车斗的后侧翻转的第一车把,每个第一车把的前端为手持部,第一车把的中部向内弯折形成弯折段,第一车把的后端与第一车把的弯折段起始位置的前端相接并固定,第一车把与车斗的铰接部位于弯折段起始位置一侧,当第一车把旋转至弯折段位于第一车把的前端之下时,第一车把的弯折段的最低点突出于车斗的底部形成车斗的支撑脚,当第一车把旋转至弯折段位于第一车把的前端之上时,第一车把与车斗的铰接部与地面相接;连接杆下方的后侧壁上安装有两个第二车把。
[0005]
进一步地,第一车把与车斗的铰接部两侧为平缓的圆弧段,以在第一车把翻转至弯折部位于手持部的上方时对第一车把进行限位,使其不再向下翻转。
[0006]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车把分别位于两个车轮的外侧,推动车斗时更为省力。
[0007]
本发明实现的手推车将第一车把设计为带支撑脚的可旋转结构,则将第一车把翻转至弯折段突出于车斗的底部时即可以实现手推车的停放,若将第一车把翻转至第一车把与车斗的铰接部与地面相接,而后手持第二车把将车斗翻转至与地面接触,可轻松将材料装进车斗,大大降低劳动强度。
附图说明
[0008]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多功能手推车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多功能手推车的停放状态结构示意图;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多功能手推车装料状态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09]
以下对本发明较佳实施例做详细说明。
[0010]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多功能手推车,其包括车斗1和两个车轮2,车斗1具有顺次首尾相连的四个侧壁,车斗1的前侧壁11相对垂直面向后侧壁12一侧倾斜设置;车斗的后侧壁12的外侧平行设置有两根连接杆3,每根连接杆3相对水平面向下倾斜,连接杆3的一端31固定于车斗的后侧壁上,连接杆3的另一端32活动套设于一车轴4上,两个车轮2分别安装于车轴4的两端;车斗的前侧壁11左右两侧分别铰接安装有一个可向车斗1的后侧翻转的第一车把5,每个第一车把5的前端51为手持部,第一车把5的中部向内弯折形成弯折段52,第一车把的后端53与第一车把的弯折段起始位置521的前端相接并固定,第一车把5与车斗1的铰接部54位于弯折段起始位置521一侧且铰接部54两侧为平缓的圆弧段;当第一车把5旋转至弯折段50位于第一车把的前端51之下时,第一车把的弯折段50的最低点突出于车斗的底部形成车斗的支撑脚,当第一车把5旋转至弯折段50位于第一车把的前端51之上时,第一车把与车斗的铰接部54与地面相接;连接杆3下方的后侧壁12上安装有两个第二车把6,所述第二车把6分别位于两个车轮2的外侧。
[0011]
如图2所示,将第一车把5翻转至弯折段52突出于车斗1的底部时,由于车斗1重心向下,手推车可以稳定地停放;如图3所示,将第一车把5翻转至第一车把的铰接部54与地面相接时,车斗前端失去支撑前倾,由于车斗的前侧壁11相对垂直面向后侧壁12一侧倾斜,则可以使车斗1的前侧壁11旋转至与地面接触,此时可以轻松将物料搬运至车斗1内,此时若手持第二车把6向前推动车斗,无需借助其他工具即可将粉状或其他松散材料直接铲入车斗1内,物料装车完毕后,将第一车把5翻转回弯折段52位于第一车把的前端51之下,即可以从第一车把5一侧推动手推车。
[0012]
本发明所述车斗的底部可以安装与四个侧壁底部相连的底壁,也可以无需底壁由四个侧壁直接围合成四棱锥型车斗;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第一车把的长度不限,只要第一车把与第二车把同侧时二者不互相干涉即可,第二车把的安装角度及其长度以手持第一车把推动手推车时第二车把不会对手推车的移动造成阻碍即可;当第一车把与车斗的铰接部两侧为平缓的圆弧段,则可以在第一车把翻转至弯折部位于手持部的上方时对第一车把进行限位,使其不再向下翻转;所述第二车把分别位于两个车轮的外侧,从车斗后侧推动手推车时更为省力。
[0013]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发明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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