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增加使用面积的小桌板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座椅配件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新型增加使用面积的小桌板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公司生产的二等板座椅使用的小桌板一种整体式的小桌板结构,小桌板是单独的一块面板。乘客在乘坐高铁时,使用小桌板放置物品时,使用面积有限,这就导致乘客再有较多物品放置时出现放置面积不足的问题。
为了增加小桌板的使用面积,同时又降低小桌板的放置空间,为此设计出一种新型增加小桌板使用面积的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增加使用面积的小桌板结构,解决了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新型增加使用面积的小桌板结构,包括主体小桌板,主体小桌板的前侧滑动连接扩展小桌板,所述主体小桌板的左右两侧滑动连接按钮,所述主体小桌板的左右侧壁分别转动连接上铰支架和下铰支架的后端,上铰支架和下铰支架之间设有拉簧,所述扩展小桌板的前侧设有固定圆柱销。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按钮与主体小桌板之间设有端盖,端盖中心滑动连接按钮的中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按钮的端部与端盖之间设有弹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扩展小桌板的前侧下表面转动连接支撑架的上端。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主体小桌板的下表面设有与支撑架配合的让位槽。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之处:
本实用新型适用于一种新型增加使用面积的小桌板结构,通过设置可以相对滑动的主体小桌板和扩展小桌板,增加小桌板的使用面积,不使用增加面积时又能自动隐藏,当不使用小桌板增加面积时使用按压式铰链锁将扩展小桌板锁住,使用时用手按动解锁按钮解锁,使用方便,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增加产品功能,易于组装和维修。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一种新型增加使用面积的小桌板结构初始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新型增加使用面积的小桌板结构抽拉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一种新型增加使用面积的小桌板结构的爆炸图。
图中:1、主体小桌板;2、扩展小桌板;3、支撑架;4、上铰支架;5、拉簧;6、端盖;7、按钮;8、弹簧;9、下铰支架;10、固定圆柱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一
请参阅图1-3,一种新型增加使用面积的小桌板结构,包括主体小桌板1,主体小桌板1的前侧滑动连接扩展小桌板2,所述主体小桌板1的左右两侧滑动连接按钮7,所述主体小桌板1的左右侧壁分别转动连接上铰支架4和下铰支架9的后端,上铰支架4和下铰支架9之间设有拉簧5,所述扩展小桌板2的前侧设有固定圆柱销10,按钮7与主体小桌板1之间设有端盖6,端盖6中心滑动连接按钮7的中部,端盖6用于封堵按钮7与主体小桌板1之间的缝隙,按钮7的端部与端盖6之间设有弹簧8。
实施例二
请参阅图3,本实施例的其它内容与实施例一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所述扩展小桌板2的前侧下表面转动连接支撑架3的上端,主体小桌板1的下表面设有与支撑架3配合的让位槽。当拉出扩展小桌板2后,可以将支撑架3转动到垂直位置,此时可以通过支撑架3支撑扩展小桌板2,并且当不使用扩展小桌板2时,可以将支撑架3转动到与扩展小桌板2下部贴合的状态,此时将扩展小桌板2插入主体小桌板1内部时,支撑架3正好置于让位槽中。
本实用新型在实施过程中,向内按压按钮7,按钮7压入上铰支架4和下铰支架9之间,从而使得上铰支架4和下铰支架9分开,此时固定圆柱销10可以从上铰支架4和下铰支架9中脱离,当固定圆柱销10拉出后,就可以松开按钮7,在弹簧8的作用下,按钮7恢复到初始的位置,向外侧抽出扩展小桌板2,此时小桌板的面积增大,当不需要增加面积时,可以将扩展小桌板2重新插入主体小桌板1中,插入之后,固定圆柱销10置于上铰支架4和下铰支架9之间,在拉簧5的作用下,上铰支架4和下铰支架9将固定圆柱销10锁住,从而使得扩展小桌板2被固定在主体小桌板1内部;本实用新型适用于一种新型增加使用面积的小桌板结构,通过设置可以相对滑动的主体小桌板1和扩展小桌板2,增加小桌板的使用面积,不使用增加面积时又能自动隐藏,当不使用小桌板增加面积时使用按压式铰链锁将扩展小桌板2锁住,使用时用手按动解锁按钮7解锁,使用方便,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增加产品功能,易于组装和维修。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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