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轨道车辆的功能集成的风道结构和轨道车辆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轨道交通技术领域,特别涉及用于轨道车辆的功能集成的风道结构和轨道车辆。
背景技术:
由于地铁车辆定员较多、限界较小,空调系统负荷功率及风量需求大,通常在地铁车辆的1/4和3/4处设置两台空调机组,并沿整车通长设置截面相同的风道。另外,车体内表面通常设置有车体防寒结构来对车辆进行防寒保温处理,车体与风道顶部空间基本被防寒结构占据。
空调机组一般采用中间回风两侧送风的结构,送风道一般安装在内装的二次骨架上,空调回风道直接安装在车体上。空调机组连接器一般设置在空调回风口位置,且位于回风道内部。这种情况下,连接器线束需要穿过回风道,即需要在回风道上开孔。
地铁车辆内设置单独的回风道,需要在内装顶板上设置带孔的检查门,该处噪声要比无风口处的噪声大;回风道过线孔处需要进行封堵,避免出现哨响的情况。
空调机组下方连接器的线束需要跨过送风道,而从线槽出口到连接器位置一般缺少固定。另外,除空调机组自身的连接器,还可能会涉及防火探头等连接器,其线束同样需要跨越送风道。当然,也可以采用从风道端部将线束向车体中间布置,但是这样的布置方式会造成线束的浪费。
另外,地铁车辆内也可以不设置回风道,但仍需要设置回风检查门,检查门上不开孔。这样的方案可能造成回风检查门区域风速过高,存在出现哨响的风险,过线空间狭小。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提供了用于轨道车辆的功能集成的风道结构和轨道车辆,本发明的风道结构可以解决现有回风道下方噪声大的问题,并且可以避免出现局部风速过高的现象。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方面,本发明提供了用于轨道车辆的功能集成的风道结构,其中,所述风道结构包括风道主体和若干通风支架;其中,
所述风道主体的顶部设有2个沿所述风道主体的长度方向间隔布置的进风口,2个所述进风口用于与轨道车辆的空调机组连通;
所述通风支架具有侧面开口并与所述风道主体的内腔连通,所述通风支架设置在所述风道主体的顶部,用于与车体内的保温结构相抵并形成供车内气流通过的通风间隙。
进一步地,若干所述通风支架沿所述风道主体的长度方向平行布置,所述侧面开口朝向所述风道主体的宽度方向。
进一步地,每个所述通风支架设置有2个相对的侧面开口。
进一步地,所述通风支架在侧面开口处设置有翻边。
进一步地,所述风道结构还包括用于固定线束的绑线架,所述绑线架位于所述风道主体的顶部。
进一步地,所述绑线架的高度低于所述通风支架的高度。
进一步地,2个所述进风口分别设置在所述风道主体的长度的1/4~1/3和2/3~3/4处。
另一方面,本发明还提供了轨道车辆,其中,所述轨道车辆包2个平行设置的用于轨道车辆的功能集成的风道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轨道车辆还包括车体、保温结构和2个空调机组,2个所述空调机组设置在所述车体的顶部并且分别与风道结构的进风口连通,所述保温结构设置在所述车体的内壁上,通风支架与所述保温结构相抵并形成供车内气流通过的通风间隙。
本发明具有以下优势:
(1)本发明的用于轨道车辆的功能集成的风道结构,在风道主体的顶部设置若干通风支架,由此形成供车内气流在保温结构(例如防寒材料)与风道结构之间顺利通过的通风缝隙,优化了车内气流走向,可以降低车内噪声,并且可以避免取消回风道后局部风速过高的现象,给旅客提供舒适的环境。
(2)本发明的用于轨道车辆的功能集成的风道主体顶部设置绑线架,用于线束固定,特别是绑线架高度低于通风支架高度,不仅可以避免因线束横跨送风道无固定点而出现的挤线压线现象而且增加了线束的过线空间,由此节约了线束,降低了制造成本。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根据本发明的风道结构的一种实施方案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发明的风道结构的一种实施方案的局部立体图;
图3是根据本发明的风道结构的一种实施方案的局部主视图;
图4是根据本发明的风道结构的一种实施方案的局部俯视图;
图5是根据本发明的风道结构的一种实施方案的局部右视放大图;
图6是根据本发明的风道结构的另一种实施方案的局部立体图。
其中,上述附图包括以下附图标记:
110、通风支架;111、侧面开口;112、翻边;120、风道主体;121、连接件;130、进风口;140、绑线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以下对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实际上仅仅是说明性的,决不作为对本发明及其应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而非意图限制根据本申请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如在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还应当理解的是,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时,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骤、操作、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合。
除非另外具体说明,否则在这些实施例中阐述的部件和步骤的相对布置、数字表达式和数值不限制本发明的范围。同时,应当明白,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所示出的各个部分的尺寸并不是按照实际的比例关系绘制的。对于相关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已知的技术、方法和设备可能不作详细讨论,但在适当情况下,所述技术、方法和设备应当被视为授权说明书的一部分。在这里示出和讨论的所有示例中,任何具体值应被解释为仅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作为限制。因此,示例性实施例的其它示例可以具有不同的值。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讨论。
本发明提供了用于轨道车辆的功能集成的风道结构,其中,所述风道结构包括风道主体和若干通风支架;其中,
所述风道主体的顶部设有2个沿所述风道主体的长度方向间隔布置的进风口,2个所述进风口用于与轨道车辆的空调机组连通;
所述通风支架具有侧面开口并与所述风道主体的内腔连通,所述通风支架设置在所述风道主体的顶部,用于与车体内的保温结构相抵并形成供车内气流通过的通风间隙。
图1-5示出了本发明的风道结构的一种实施方案。
参照图1-5,本发明的用于轨道车辆的风道结构包括风道主体120和若干通风支架110。风道主体120的顶部设有2个沿风道主体120的长度方向间隔布置的进风口130,2个进风口130用于与空调机组连通。通风支架110具有侧面开口111并与风道主体120的内腔连通,通风支架110设置在风道主体120的顶部,用于与车体内的保温结构相抵并形成供车内气流通过的通风间隙。
本发明中,若干通风支架110的上顶面与车体内的保温结构相抵并形成供车内气流通过的通风间隙,优化了车内气流走向,可以降低车内噪声,并且可以避免取消回风道后局部风速过高的现象,给旅客提供舒适的环境。
通风支架110采用侧面开口,由此可以避免保温结构(例如防寒材料)堵塞开口。
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风道主体120的底部设有连接件121。经由连接件121可以将风道结构安装到车体内。
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若干通风支架110沿风道主体120的长度方向平行布置,侧面开口111朝向风道主体120的宽度方向。
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参照图6,通风支架110在侧面开口111处设置有翻边112。在保温结构(材料)过软的情况下,即使增设了通风支架110,仍存在保温材料(防寒材料)堵塞通风支架开口的风险。为避免出现此类现象,对通风支架110进行优化,增加翻边112,确保通风间隙的大小。
在本发明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参照图2-3和5,每个通风支架110设置有2个相对的侧面开口111。由此,经由通风支架110形成供车内气流通过的、贯通的通风间隙。
风道主体120在通风支架110处的顶壁上可以具有若干通孔,由此实现风道主体120的内腔与外部(通风间隙)的连通。
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可以采用本领域中任何已知的方式来形成通风支架110。例如,可以通过将u型钢板铆接在风道主体120的顶部形成通风支架110。
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风道结构还包括用于固定线束的绑线架140,绑线架140位于风道主体120的顶部。特别地,绑线架140的高度低于通风支架110的高度。通过设置绑线架140,可以避免因线束横跨送风道无固定点而出现的挤线压线现象。绑线架高度低于通风支架高度的情况下,增加了线束的过线空间,节约了线束,降低了制造成本。
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绑线架140的位置可以根据所应用的轨道车辆的电气线束走向来确定。例如,在图2-4和图6所示的实施方案中,绑线架140设置在风道主体120的两端。当然,绑线架140也可以设置在进风口130附近。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2个进风口130分别设置在风道主体120的长度的1/4~1/3和2/3~3/4处。
另一方面,本发明还提供了轨道车辆,其中,轨道车辆包2个平行设置的功能集成的风道结构。
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轨道车辆包括车体、保温结构和2个空调机组,2个空调机组设置在车体的顶部并且分别与风道结构的进风口130连通,保温结构设置在车体的内壁上,通风支架110与保温结构相抵并形成供车内气流通过的通风间隙。
本发明中,所述的轨道车辆可以为地铁车辆。轨道车辆可以采用同一高度的车顶,而不设置高低顶。两个空调机组分别通过两排风道结构为客室送风。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方位词如“前、后、上、下、左、右”、“横向、竖向、垂直、水平”和“顶、底”等所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通常是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这些方位词并不指示和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或者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制;方位词“内、外”是指相对于各部件本身的轮廓的内外。
为了便于描述,在这里可以使用空间相对术语,如“在……之上”、“在……上方”、“在……上表面”、“上面的”等,用来描述如在图中所示的一个器件或特征与其他器件或特征的空间位置关系。应当理解的是,空间相对术语旨在包含除了器件在图中所描述的方位之外的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附图中的器件被倒置,则描述为“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上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之上”的器件之后将被定位为“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下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之下”。因而,示例性术语“在……上方”可以包括“在……上方”和“在……下方”两种方位。该器件也可以其他不同方式定位(旋转90度或处于其他方位),并且对这里所使用的空间相对描述作出相应解释。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使用“第一”、“第二”等词语来限定零部件,仅仅是为了便于对相应零部件进行区别,如没有另行声明,上述词语并没有特殊含义,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制。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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