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自动导正的连杆式从动轮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轨道式搬运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自动导正的连杆式从动轮机构。
背景技术:
现有轨道式搬运车在由直线轨道进入弯轨时,存在位于前面的驱动轮已经进入曲线轨道,但位于后面的从动轮还在直线轨道上的现象,如此因不同的轨道弯曲半径造成从动轮无法紧贴于轨道侧面,可能因为震动而造成脱离轨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可自动导正的连杆式从动轮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可自动导正的连杆式从动轮机构,包括连杆固定座、第一连杆、第一导轮组、第二连杆、第二导轮组、拉杆弹簧;所述第一连杆的一端与连杆固定座铰接,第一连杆的另一端与第一导轮组铰接,所述第二连杆的一端与第一连杆的中部铰接,第二连杆的另一端与第二导轮组铰接,所述拉杆弹簧的两端分别与第一连杆的另一端和第二连杆的另一端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连杆的一端通过第一转轴和第一连座轴承与连杆固定座铰接。更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转轴的端部通过第一螺母与第一连座轴承的轴承锁固,第一连座轴承的座体通过第一螺丝与第一连杆的一端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连杆的一端通过第二转轴和第二连座轴承与第一连杆的中部铰接。更进一步地,所述第二转轴的端部通过第二螺母与第二连座轴承的轴承锁固,第二连座轴承的座体通过第二螺丝与第二连杆的一端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拉杆弹簧的一端通过第一弹簧拉杆与第一连杆的另一端连接,拉杆弹簧的另一端通过第二弹簧拉杆与第二连杆的另一端连接。更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弹簧拉杆通过第三螺母与第一连杆的另一端锁固,所述第二弹簧拉杆通过第四螺母与第二连杆的另一端锁固。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导轮组和第二导轮组均包括导轮、导轮轴、导轮架,所述导轮通过导轮轴与导轮架铰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从动轮机构采用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构成连杆机构,配合拉杆弹簧的弹簧力,保证两个导轮组跟随驱动轮机构在轨道上移动时,尤其是由直线轨道进入曲线轨道时,能保持紧贴于轨道的两侧面,避免因震动而造成脱离轨道侧面的情况发生,实现自动导正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爆炸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在轨道上移动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部件标号如下:
1连杆固定座
2第一连杆
3第一导轮组
4第二连杆
5第二导轮组
6拉杆弹簧
7第一转轴
8第一连座轴承
9第一螺母
10第二转轴
11第二连座轴承
12第二螺母
13第一弹簧拉杆
14第三螺母
15第二弹簧拉杆
16第四螺母
17驱动轮机构
18直线轨道
19曲线轨道。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清楚地理解如何实践本实用新型。尽管结合其优选的具体实施方案描述了本实用新型,但这些实施方案只是阐述,而不是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参见图1和图2,一种可自动导正的连杆式从动轮机构,包括连杆固定座1、第一连杆2、第一导轮组3、第二连杆4、第二导轮组5、拉杆弹簧6。
所述连杆固定座1用于与轨道式搬运车的位于前面的驱动轮机构连接。
所述第一连杆2的一端通过第一转轴7和第一连座轴承8与连杆固定座1铰接,第一连杆2的另一端与第一导轮组3铰接。
所述第二连杆4的一端通过第二转轴10和第二连座轴承11与第一连杆2的中部铰接,第二连杆4的另一端与第二导轮组5铰接。
所述拉杆弹簧6的两端分别与第一连杆2的另一端和第二连杆4的另一端连接。
其中,所述第一转轴7的端部通过第一螺母9与第一连座轴承8的轴承锁固,第一连座轴承8的座体通过第一螺丝与第一连杆2的一端固定连接。
所述第二转轴的端部通过第二螺母12与第二连座轴承11的轴承锁固,第二连座轴承11的座体通过第二螺丝与第二连杆4的一端固定连接。
所述第一导轮组3和第二导轮组5均包括导轮、导轮轴、导轮架,所述导轮通过导轮轴与导轮架铰接。
所述拉杆弹簧6的一端通过第一弹簧拉杆13和第三螺母14与第一连杆2的另一端连接,拉杆弹簧6的另一端通过第二弹簧拉杆15和第四螺母16与第二连杆4的另一端连接。
安装时,本连杆式从动轮机构通过连杆固定座1与轨道式搬运车的驱动轮机构17连接,移动时达到同动的效果。
参见图3,当轨道式搬运车在轨道上移动,本连杆式从动轮机构跟随驱动轮机构17从直线轨道18进入曲线轨道19时,第一连杆2另一端的第一导轮组3和第二连杆4另一端的第二导轮组5在拉杆弹簧6的弹簧力作用下,分别始终保持与轨道的两侧面接触,从而避免移动过程中因震动而造成两个导轮组脱离轨道侧面的情况发生。图中可以看到本连杆式从动轮机构从直线轨道18进入曲线轨道19时,随着轨道角度的变化,在拉杆弹簧6的弹簧力作用下,第一连杆2与连杆固定座1的夹角a变小为a',实现两个导轮组分别紧贴于轨道两侧面的效果。
应当指出,对于经充分说明的本实用新型来说,还可具有多种变换及改型的实施方案,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的具体实施例。上述实施例仅仅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说明,而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总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包括那些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的变换或替代以及改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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