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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装置及烟类制品加热器的制作方法

2021-01-07 15:01:39|275|起点商标网
加热装置及烟类制品加热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烟类制品加热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加热装置及烟类制品加热器。



背景技术:

通过加热装置对烟类制品进行加热吸食,能够避免材料的明火燃烧,从而避免燃烧形成含有多余的有害成分的烟雾。目前采用的加热装置,从开始加热到使待加热材料加热到达设定温度,以使材料被充分加热而产生适量烟雾,该过程需要较长的等待时间,若为了缩短等待时间,通常的做法有如下两种:一、增大加热装置的功率,该方案受烟类制品燃烧性质的影响,加热装置的功率不能一味增大,过高的温度容易使得材料加热过当,则有可能伴随材料的明火燃烧,产生有害烟雾,甚至损坏装置。二、采用预热的方式,使待加热材料保持一个设定温度(大于室温),使得材料具有较高的起始加热温度,从而缩短起始加热到出烟的时间,但该方案需要保持加热装置持续工作,耗费电能,并且存在安全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加热装置,能够缩短将待加热材料加热到设定温度的等待时间。

本实用新型还提出一种具有上述加热装置的烟类制品加热器。

第一方面,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加热装置,包括加热主体,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加热主体为针状,用于插入待加热烟类制品的内部;所述加热主体上,沿所述第一端至所述第二端间隔设置有至少三个加热区,所述加热区上设置加热体,其中,靠近所述第一端的前两个所述加热区之间的间隔小于其他所述加热区与相邻的所述加热区之间的间隔。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加热装置至少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加热主体从待加热烟类制品的内部进行加热,靠近加热主体的第一端的前两个加热区之间的间隔小于其他加热区与相邻的加热区之间的间隔,因此,位于第一端周围的烟类制品材料通过前两个加热区的共同加热,能够快速达到所需设定温度,使烟类制品能够快速出烟,减少等待时间,其余加热区对相应区域的烟类制品材料同时加热,能够使烟类制品保持持续出烟。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些实施例的加热装置,所述加热体设置在所述加热区的内部。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些实施例的加热装置,所述加热主体上设置有大于三个的所述加热区,除靠近所述第一端的两个所述加热区之外,其余所述加热区与相邻所述加热区之间的间隔相同。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些实施例的加热装置,靠近第一端的所述加热区之间的间隔,与其余所述加热区距离相邻所述加热区之间的间隔的比例为0.1至0.8。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些实施例的加热装置,所述加热主体为实心结构。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些实施例的加热装置,所述第一端为先进入待加热烟类制品的一端,相对所述加热主体沿纵向延伸的另一端为所述第二端。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些实施例的加热装置,所述第二端为先进入待加热烟类制品的一端,相对所述加热主体沿纵向延伸的另一端为所述第一端。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些实施例的加热装置,所述加热主体由硬质的非金属导热材料构成。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些实施例的加热装置,所述加热主体由陶瓷材料构成;或者,所述加热主体由玻璃材料构成。

第二方面,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烟类制品加热器,包括壳体及上述任一实施例的加热装置,所述壳体设置有加热腔,所述加热装置位于所述加热腔内;所述加热装置通过所述第一端连接所述壳体,或者,所述加热装置通过所述第二端连接所述壳体。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烟类制品加热器至少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烟类制品加热器的加热腔用于放置烟类制品,加热装置插入加热腔内的烟类制品的内部,加热装置能够使位于第一端周围的烟类制品材料快速达到所需设定温度,使烟类制品能够快速出烟,减少等待时间。

附图说明

图1为第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第二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第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第四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第五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第六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描述中,如果涉及到方位描述,例如“上”、“下”、“前”、“后”、“左”、“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描述中,如果某一特征被称为“设置”、“固定”、“连接”、“安装”在另一个特征,它可以直接设置、固定、连接在另一个特征上,也可以间接地设置、固定、连接、安装在另一个特征上。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描述中,如果涉及到“若干”,其含义是一个以上,如果涉及到“多个”,其含义是两个以上,如果涉及到“大于”、“小于”、“超过”,均应理解为不包括本数,如果涉及到“以上”、“以下”、“以内”,均应理解为包括本数。如果涉及到“第一”、“第二”,应当理解为用于区分技术特征,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先后关系。

第一实施例:

图1为第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参考图1,本实施例的加热装置20,包括加热主体21,加热主体21为针状,具有尖端部214,用于插入待加热烟类制品的内部,能够烟类制品的内部进行加热;加热主体21具有第一端211和第二端212,沿第一端211至第二端212间隔设置有至少三个加热区23,加热区23上设置加热体22,其中,靠近第一端211的前两个加热区23之间的间隔小于其他加热区23与相邻的加热区23之间的间隔,因此,位于第一端211周围的烟类制品材料通过前两个加热区23的共同加热,能够快速达到所需设定温度,使烟类制品能够快速出烟,减少等待时间,其余加热区23对相应区域的烟类制品材料同时加热,能够使烟类制品保持持续出烟。

本实施例中,加热主体21的第一端211为先进入待加热烟类制品的一端,即针状的加热主体21的尖端部位于第一端211,相对加热主体21沿纵向延伸的另一端为第二端212,因此,将加热主体21插入烟类制品后,加热主体21的第一端211伸入烟类制品的后端,第二端212位于烟类制品的前端,由此,加热主体21能够从烟类制品的后端向前端进行加热,适用于各种烟液载体、烟草制品等。

加热体22设置在加热区23的内部,避免加热体22直接接触烟类制品材料,通过加热区23的导热能够对材料均匀加热。加热体22可为加热丝或加热片,在制造加热主体21时候置于加热主体21内部相应的位置,并引出连接导线,用于与电源电连接,以便加热体22在触发状态能够通电加热。

加热主体21可采用硬质的非金属导热材料构成,保证加热主体21具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顺利插入烟类制品内部。加热主体21可设置为实心结构,由此,在各区域的加热体22的加热下,实心的加热主体21整体能够直接、均匀地导热。具体可采用陶瓷材料或者玻璃材料构成,陶瓷材料和玻璃材料具有较高的导热效率及耐高温性能,在各加热区23域加热体22的加热作用下,能够实现快速的纵向导热,使得加热主体21在各加热区23域之间的区域也能具有相应的加热温度,从而对应位于未设置加热体22的区域周围的烟类制品材料也能够受热而保持相应的温度,进而在各加热区23的加热下能够不间隔地持续出烟。

对于加热区之间间隔的设置,靠近第一端211的两个加热区23之间的间隔a,与其余加热区23距离相邻加热区23之间的间隔b的比例为0.1至0.8,该比例范围能够适应各种不同的烟类制品,例如各种烟弹、卷烟等。采用该比例,使得位于第一端211对应区域的材料出烟后,其余加热区23对应的烟类制品材料能够紧随其后继续出烟,且能够保持后续各区域不间断地持续出烟,获得较高的烟气质量,从而达到较优的吸食口感。本实施例加热本体21上从第一端211向第二端212依次设置三个加热区231、232、233,其中,靠近第一端211的两个加热区231、232之间的间隔a和其余一个加热区233与加热区232之间的间隔b的比例为0.5,采用该比例,使得位于第一端211对应两个加热区231、232的材料能在起始加热后迅速出烟,然后加热区233对应的烟类制品材料能够紧随其后继续出烟,避免出现中断。

在其他实施例中,上述间隔a和间隔b的比例还可为0.1或0.2或0.3或0.4或0.6或0.7或0.8或其他适当的比例值,根据不同的烟类制品的纵向长度及出烟需求进行合理设置。

由于靠近加热主体21的第一端211的前两个加热区231、232之间的间隔小于其他加热区与相邻的加热区之间的间隔,因此,位于第一端211周围的烟类制品材料通过前两个加热区的共同加热,能够快速达到所需设定温度,使烟类制品能够快速出烟,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在合理的加热功率条件下,减少出烟的等待时间,并且不需要保持通电预热,从而保证装置的安全性。

第二实施例:

图2为第二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参考图2,本实施例与第一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在于,本实施例的加热装置20a中,加热主体的第二端212为先进入待加热烟类制品的一端,即针状的加热主体21的尖端部214位于第二端212,相对加热主体21沿纵向延伸的另一端为第一端211,因此,将加热主体21插入烟类制品后,加热主体21的第一端211位于烟类制品的前端,第二端212伸入烟类制品的后端,由此,加热主体能够从烟类制品的前端向后端进行加热,适用于成品卷烟的加热吸食,从而在起始加热时能够通过加热主体21的第一端211从卷烟前端快速加热出烟,模拟明烟开始点燃的状态,并通过其余各加热区23a依次持续向后端加热出烟,达到模拟真烟点燃的出烟效果。

在上述第一、第二实施例中,加热主体上设置有三个加热区,位于第一端的两个加热区之间的间隔,小于剩余一个加热区与相邻加热区域之间的间隔。在具体实施时,可在加热主体上设置有大于三个的加热区,除靠近第一端的两个加热区之外,其余加热区与相邻加热区之间的间隔相同,从而使得烟类制品能够均匀出烟,尤其适用于长条状的烟类制品(例如卷烟),例如下文的第三实施例和第四实施例。

第三实施例:

图3为第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参考图3,本实施例的加热装置20b在第一实施例的基础上,增加了加热区23b的数量,同时也可适当增加加热主体21的长度,具体设置有5个加热区(231、232、233、234、235),从第一端211向后依次排布,从第二个加热区232开始向第二端212等间距排布,第一个加热区231距离第二个加热区232的间隔a小于第二加热区232至第五加热区235的排布间距b。适用于长条状的烟类制品,实现第一端附近材料的快速加热,其余各部分通过其余加热区分段、均匀加热,保证烟气质量。

第四实施例:

图4为第四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参考图4,本实施例的加热装置20c在第二实施例的基础上,增加了加热区23c,具体设置有5个加热区(231、232、233、234、235),从第一端211向后依次排布,从第二个加热区232开始向第二端212等间距排布,第一个加热区231距离第二个加热区232的间隔a小于第二加热区232至第五加热区235的排布间距b。适用于长条状的烟类制品,实现第一端快速加热,其余各部分通过其余加热区分段、均匀加热,保证烟气质量。

上述第一至第四实施的加热装置中,通过上述加热区的分布设置,能够均匀的对烟类制品上纵向的各部分进行均匀的分段加热,使烟类制品材料的各个部分能够在稳定的设定温度环境中保持合适的时间,从而保持稳定的烟雾,避免出现间隔,或者烟雾过多或过少的情况。具体实施时,加热区的数量以及相邻加热区之间的具体间隔能够可根据具体需求合理设置。

第五实施例:

图5为第五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示出了烟类制品加热器的一个实施例,参考图5,本实施例的烟类制品加热器,包括壳体10、电源及pcb电路板30,以及加热装置。该加热装置可采用上述第一或第三实施例的加热装置,图5中示出的是采用第一实施例的加热装置20,壳体10设置有加热腔11,加热装置20位于加热腔11内,并通过第二端212连接壳体10,加热装置20的第一端211朝向加热腔11的入口12,通过该加热腔11的入口12插入烟类制品,例如烟弹,从而能够通过该加热装置20进行加热出烟。将烟弹等烟类制品置入加热腔11中,加热主体21的第一端211从烟类制品的前端插入后端,到位后,加热主体21的第一端211伸入烟类制品的后端,第二端212位于烟类制品的前端,由此,加热主体21通过加热区23能够从卷烟的后端向前端进行加热。可以理解的是,壳体10上设置有连通加热腔11和外界的进气通道以及吸食通道,因此,在吸食通道的通道口处吸气,能够使外界气体通过进气通道进入加热腔11从而形成气流,将加热腔11内烟类制品产生的烟雾从吸食通道被吸出,实现烟气的吸食。

电源及pcb电路板30设置在壳体10内部,位于加热腔11的下部,并通过隔热部13与加热腔11隔开。隔热部13可设置为壳体10内部中空的腔体,或者为隔热材料制成的垫片,隔热材料可采用玻璃纤维、石棉、岩棉、硅酸盐等。

第六实施例:

图6为第六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示出了烟类制品加热器的另一种结构,参考图6,本实施例的烟类制品加热器,包括壳体、电源及pcb电路板30,以及加热装置。该加热装置可采用上述第二或第四实施例的加热装置,图6中示出的是采用第二实施例的加热装置20a,该加热装置20a通过第一端211连接壳体10,加热装置20a的第二端212朝向加热腔11的入口,该加热器适用于需要从烟类制品的插入端进行加热的情况,例如成品卷烟,将卷烟置入加热腔11中,加热主体21的第二端212从卷烟的前端插入后端,到位后,加热主体21的第一端211位于烟类制品的前端,第二端212伸入烟类制品的后端,由此,加热主体21通过加热区23a能够从卷烟的前端向后端进行加热,模拟明烟从前端向后端燃烧的出烟状态。本实施例的其他结构,与第三实施例基本相同,在此不做赘述。

上述的第五、第六实施例的烟类制品加热器,置入加热腔的烟类制品能够更换,加热装置插入加热腔内的烟类制品的内部,加热装置能够使位于第一端周围的烟类制品材料快速达到所需设定温度,使烟类制品能够快速出烟,减少等待时间。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在所述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作出各种变化。此外,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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