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酒精去除异味装置的制作方法
2021-02-02 05:02:02|272|起点商标网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食用酒精处理技术领域,具体为食用酒精去除异味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食用酒精是淀粉质或糖蜜等原料经过发酵而生成,由于使用的原料不同,会有不同的风味物质保留在蒸馏后的酒精中,目前在食品工业领域中广泛使用的食用酒精仍含有异味成分,而这些异味成分会使配制后的饮用酒在品质上大打折扣,但是,现有的食用酒精设备在加工处理时,无法将该异味去除,鉴于此,我们提出食用酒精去除异味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食用酒精去除异味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有食用酒精设备在加工处理时,无法将食用酒精中异味去除,影响配制后饮用酒的品质问题。
[0004]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0005]
食用酒精去除异味装置,包括方形的箱体,所述箱体的右侧设有处理箱,且所述处理箱与箱体之间设有圆柱形的进气管;所述箱体的内部设有空腔,所述箱体的顶部且位于中心位置上设有电机,所述电机伸进空腔的一端设有转轴,且所述转轴的顶端与电机的输出轴端固定连接,所述转轴上靠近空腔底端的位置上设有若干个呈环状等间距分布的搅拌叶,所述箱体的左侧壁且靠近顶端的位置上设有进料管,所述进料管的顶部还设有第一上盖,所述箱体的左侧壁上且靠近底端的位置上设有排水管,所述排水管上还设有第一控制阀门;所述处理箱的内部空间设有方形的内腔,所述处理箱的顶端设有第二上盖,所述第二上盖的上表面且位于中心位置上设有“u”形的把手,所述第二上盖靠近处理箱的一侧设有“回”字形的凹槽,所述第二上盖内部中心位置上还设有方槽,所述方槽内部设有三个相同规格的紫外线灯管,所述内腔中且位于进气管右端设有网框,所述网框的内部空间设有活性炭,所述处理箱的右侧壁上且靠近底端的位置上设有排气管,所述排气管上还设有第二控制阀门;所述进气管的左端通过螺栓安装有风机,所述风机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防护网。
[0006]
优选的,所述箱体的右侧壁且位于进气管的左端设有圆形的通孔,所述箱体的前侧壁上嵌设有用于观察的玻璃窗。
[0007]
优选的,所述箱体的底部设有四个相同尺寸的第一支撑柱,所述处理箱的下表面设有四个相同尺寸的第二支撑柱,且所述第一支撑柱和第二支撑柱的高度尺寸相同。
[0008]
优选的,所述凹槽的内部尺寸与处理箱顶端尺寸相同,且所述第二上盖通过凹槽与处理箱顶端卡接。
[0009]
优选的,所述网框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方形的安装座,且所述网框通过左右两侧的安装座以及螺栓与内腔的腔壁固定连接。
[001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11]
1、该食用酒精去除异味装置,通过在箱体和处理箱之间设置的进气管,以及在进
气管中设置的风机,可利用风机将箱体中食用酒精含有的异味进行抽吸,使食用酒精中的异味抽入至处理箱中,利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并通过第二上盖中的紫外线灯管对异味气体进行杀菌,从而有效的去除食用酒精中的异味,避免影响后期饮用酒的制作。
[0012]
2、该食用酒精去除异味装置,通过在处理箱中设置的网框,可对长时间使用的活性炭进行更换,从而有利于保证活性炭对食用酒精中异味的吸附作用。
[0013]
3、该食用酒精去除异味装置,通过在箱体顶部设置的电机以及在空腔中设置的转轴和搅拌叶,可对箱体中的食用酒精进行搅拌,使酒精中含有的异味充分散发出来,进而被风机抽出,有利于食用酒精去除异味的操作使用。
附图说明
[0014]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0015]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箱体的结构示意图;
[0016]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处理箱的结构示意图;
[0017]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第二上盖内部的结构示意图;
[0018]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网框的结构示意图;
[0019]
图6为本实用新型中进气管的结构示意图。
[0020]
图中各个标号意义为:
[0021]
1、箱体;10、空腔;101、通孔;102、玻璃窗;11、电机;12、转轴;121、搅拌叶;13、进料管;131、第一上盖;14、第一支撑柱;15、排水管;151、第一控制阀门;
[0022]
2、处理箱;20、内腔;21、第二上盖;211、把手;212、凹槽;213、方槽;214、紫外线灯管;22、网框;221、安装座;222、活性炭;23、排气管;231、第二控制阀门;24、第二支撑柱;
[0023]
3、进气管;31、风机;311、防护网。
具体实施方式
[0024]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5]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0026]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0027]
请参阅图1-6,本实用新型提供技术方案:
[0028]
食用酒精去除异味装置,包括方形的箱体1,箱体1的右侧设有处理箱2,且处理箱2
与箱体1之间设有圆柱形的进气管3;箱体1的内部设有空腔10,箱体1的顶部且位于中心位置上设有电机11,电机11伸进空腔10的一端设有转轴12,且转轴12的顶端与电机11的输出轴端固定连接,转轴12上靠近空腔10底端的位置上设有若干个呈环状等间距分布的搅拌叶121,将搅拌叶121设置在转轴12的底端可有效避免搅拌叶121对食用酒精进行旋转搅拌时,液体飞溅,箱体1的左侧壁且靠近顶端的位置上设有进料管13,进料管13的顶部还设有第一上盖131,箱体1的左侧壁上且靠近底端的位置上设有排水管15,排水管15上还设有第一控制阀门151;处理箱2的内部空间设有方形的内腔20,处理箱2的顶端设有第二上盖21,第二上盖21的上表面且位于中心位置上设有“u”形的把手211,第二上盖21靠近处理箱2的一侧设有“回”字形的凹槽212,第二上盖21内部中心位置上还设有方槽213,方槽213内部设有三个相同规格的紫外线灯管214,内腔20中且位于进气管3右端设有网框22,网框22的内部空间设有活性炭222,处理箱2的右侧壁上且靠近底端的位置上设有排气管23,排气管23上还设有第二控制阀门231;进气管3的左端通过螺栓安装有风机31,风机31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防护网311。
[0029]
本实施例中,箱体1的右侧壁且位于进气管3的左端设有圆形的通孔101,箱体1的前侧壁上嵌设有用于观察的玻璃窗102,通过玻璃窗102的设置,可观察箱体1中的食用酒精的量,避免箱体1中的量过多在搅拌时,液体飞溅。
[0030]
除此之外,箱体1的底部设有四个相同尺寸的第一支撑柱14,处理箱2的下表面设有四个相同尺寸的第二支撑柱24,且第一支撑柱14和第二支撑柱24的高度尺寸相同,以便于进气管3可以平稳的放置在箱体1和处理箱2之间。
[0031]
进一步地,凹槽212的内部尺寸与处理箱2顶端尺寸相同,且第二上盖21通过凹槽212与处理箱2顶端卡接。通过在第二上盖21上开设凹槽212以及方槽213两个槽,以便于在将第二上盖21放置在处理箱2顶端时,不会影响紫外线灯管214的安装。
[0032]
具体的,网框22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方形的安装座221,且网框22通过左右两侧的安装座221以及螺栓与内腔20的腔壁固定连接,将活性炭222设置在网框22上,以便于对长时间使用的活性炭222进行更换,从而保证活性炭222的吸附效果。
[0033]
值得说明的是,电机11和风机31为现有的常规技术,本实用新型中不再赘述。
[0034]
本实施例的食用酒精去除异味装置在使用时,先将第一上盖131取下,将需要处理的食用酒精从进料管13处倒入空腔10中,在倾倒的同时,通过玻璃窗102观察箱体1中食用酒精的量,不能超过玻璃窗102的顶端,倒完食用酒精后将第一上盖131放置在箱体1的顶端,接着,将箱体1顶端的电机11、第二上盖21上的紫外线灯管214以及进气管3左端的风机31接通外界电源,并使其进行工作,由电机11带动箱体1中转轴12以及搅拌叶121对食用酒精进行旋转搅拌,以便于食用酒精中的异味可以充分散发出来,与此同时,通过风机31将箱体1内部的异味抽入进气管3中,再由进气管3抽送至处理箱2的内部,并通过进气管3右端的活性炭222对异味进行吸附处理,通过活性炭222可以很好的去除食用酒精中的异味,去除之后的气体进入到处理箱1中,由紫外线灯管214对其进行杀菌,杀菌完成将第二控制阀门231打开,由排气管23对洁净后的气体进行排放,而箱体1中的食用酒精异味去除完成后,将第一控制阀门151打开,由排水管15对食用酒精进行收集即可。
[0035]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
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例,并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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