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抗变形钢化玻璃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钢化玻璃领域,尤其是一种抗变形钢化玻璃。
背景技术:
钢化玻璃(temperedglass/reinforcedglass)属于安全玻璃。钢化玻璃其实是一种预应力玻璃,为提高玻璃的强度,通常使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玻璃承受外力时首先抵消表层应力,从而提高了承载能力,增强玻璃自身抗风压性,寒暑性,冲击性等。
在一些特殊使用场景中,现有的钢化玻璃不能承受一定的外力或者温差而发生形变,最终导致破裂,因此对于钢化玻璃的抗形变性能有一定要求,目前的抗变形钢化玻璃往往通过边框进行结构设计使应力集中于边框,而并非在玻璃本身进行技术升级,因此有一定局限性。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抗变形钢化玻璃,从玻璃本身进行结构设计使其更加合理,提高抗变形能力。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抗变形钢化玻璃,包括第一玻璃本体、第二玻璃本体、第三玻璃本体,所述第一玻璃本体与所述第三玻璃本体结构相同,且所述第一玻璃本体与所述第三玻璃本体覆盖于所述第二玻璃本体两侧,所述第二玻璃本体的截面呈z字形,包括设置于两侧的凸台部,所述凸台部之间设置有倾斜部,所述倾斜部倾斜设置,所述第一玻璃本体设置有与所述凸台部相配合的凹槽,以及与所述倾斜部相配合的斜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凸台部与所述倾斜部之间设置有平台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第一玻璃本体与所述第三玻璃本体背向所述凸台部和所述平台部的位置设置有三角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三角槽内设置有橡胶填充块。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橡胶填充块凸出于所述第一玻璃本体与所述第三玻璃本体的侧立面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第一玻璃本体、所述第二玻璃本体和所述第三玻璃本体的侧立面设置有包边。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第一玻璃本体、所述第二玻璃本体和所述第三玻璃本体的结合面设置有粘接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凸台部与所述凹槽之间留有缝隙。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倾斜部的倾斜角度为5°~10°。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粘接层为pvb胶片。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和突出性效果:
采用上述结构,能够使外力传递至位于中间的第二玻璃本体,由于其具有斜面,更容易的将应力传递至四周,并且由于斜面增加了面积,使得粘接层能够提供更高的粘结度,通过凸台和凹槽的设计能够有效分散应力且在具有温差时发生热胀冷缩也能够保持现有强度。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a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附图1至2,其中,在任意可能情况下,贯穿几幅图,相同的附图标记对应于相同或类似的部件。虽然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描述,但是本领域中的技术人员将意识到本实用新型的更广泛的适用性。本领域中普通技术的人员将意识到,例如“上方”、“下方”、“向上”、“向下”等术语用于关于附图描述性地使用,不表示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限定。任何数字符号,例如“第一”或“第二”仅是说明性的,并且不旨在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一种抗变形钢化玻璃,包括第一玻璃本体1、第二玻璃本体2、第三玻璃本体3,所述第一玻璃本体1与所述第三玻璃本体3结构相同,且所述第一玻璃本体1与所述第三玻璃本体3覆盖于所述第二玻璃本体2两侧,所述第二玻璃本体2的截面呈z字形,包括设置于两侧的凸台部4,所述凸台部4之间设置有倾斜部5,所述倾斜部5倾斜设置,倾斜角度为5°~10°,所述第一玻璃本体1设置有与所述凸台部4相配合的凹槽6,以及与所述倾斜部5相配合的斜面。
进一步地,所述凸台部4与所述倾斜部5之间设置有平台部7。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玻璃本体1与所述第三玻璃本体3背向所述凸台部4和所述平台部7的位置设置有三角槽8。
进一步地,所述三角槽8内设置有橡胶填充块9。
进一步地,所述橡胶填充块9凸出于所述第一玻璃本体1与所述第三玻璃本体3的侧立面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玻璃本体1、所述第二玻璃本体2和所述第三玻璃本体3的侧立面设置有包边10,一般为铝包边或者不锈钢等金属制成。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玻璃本体1、所述第二玻璃本体2和所述第三玻璃本体3的结合面设置有粘接层11,具体实施时,可选用pvb胶片。
进一步地,为了对抗热变形,所述凸台部4与所述凹槽6之间留有缝隙。
采用上述结构,能够使外力传递至位于中间的第二玻璃本体2,由于其具有斜面,更容易的将应力传递至四周,并且由于斜面增加了面积,使得粘接层11能够提供更高的粘结度,通过凸台和凹槽6的设计能够有效分散应力且在具有温差时发生热胀冷缩也能够保持现有强度。
以上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和保护范围内,对本实用新型做出各种修改或等同替换,这种修改或等同替换也应视为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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