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玄武岩纤维废丝回收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玄武岩纤维制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玄武岩纤维废丝回收结构。
背景技术:
玄武岩纤维在拉丝过程中,由于设备的调试,技术参数的验证,以及生产的波动性,不可避免的会产品废丝,而这些废丝弯曲不平整,占用空间,又带来了矿石原料的浪费。
现有技术,有的厂家直接拉断堆砌在一旁,然后运至搅碎机进行破碎处理,或者碾压成团,当作废弃物处理,极大的造成了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没有更好的回收再利用,最大限度的利用资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玄武岩纤维废丝回收结构。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一种玄武岩纤维废丝回收结构,包括导向框、引导辊轮、裁切部、引导部和回收部。
上述方案中,优选的,所述导向框设有导向面,所述导向面沿框内有弧度,其有益效果在于:能够保证纤维废丝沿着导向面输送至框体,进行后续工艺操作。
上述方案中,优选的,所述引导辊轮水平对称布置,引导辊轮同时向对称中心相对转动,其有益效果在于:牵引纤维废丝向下输送,便于裁切体对纤维废丝的定长裁切。
上述方案中,优选的,所述裁切部设在引导辊轮下方,所述裁切体通过所述滚动槽限位,所述所第一转动部与裁切体通过铰链转动副连接,第一转动部通过转动,带动裁切体水平移动,其有益效果在于:保证裁切体对纤维废丝裁切整齐且定长裁切,防止卡顿或者裁切错位,便于后续的回收。
上述方案中,优选的,所述引导部,设有引导面,其有益效果在于:防止裁切后的定长纤维废丝错乱输送,确保纤维废丝能够整齐的输送至回收部。
上述方案中,优选的,所述回收部,设有倾斜面,所述回收部连接第二转动部和滚动导轨,所述第二转动部与回收部通过铰链转动副连接,第二转动部带动回收部沿滚动导轨移动,其有益效果在于:确保废丝纤维能够沿着回收部的倾斜面整齐的输送至回收框。
上述方案中,优选的,所述引导辊轮表面设有弹性体,引导辊轮通过电机驱动旋转,其有益效果在于:弹簧性与废丝纤维接触,增强了废丝纤维向下输送的牵引力,使废丝纤维排列更整齐。
上述方案中,优选的,所述第一转动部为连杆机构,第一转动部通过电机驱动,所述裁切部为不锈钢或者硬质合金,其有益效果在于:根据电机的转速,控制废丝纤维的裁切长度,采用不锈钢或者硬质合金的裁切部,避免裁切的卡顿和阻塞。
上述方案中,优选的,所述第二转动部为连杆机构,第二转动部通过电机驱动,其有益效果在于:第二转动部带动回收部来回滑动,保证纤维废丝能够滑进回收部,避免了纤维废丝堵塞在引导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导向框对纤维废丝的导向,使纤维废丝能够输送至导向框,并通过引导辊轮的牵引,实现了裁切部对纤维废丝的定长裁切,裁切后的纤维废丝由引导部整齐的输送至回收部,并最终落入回收框。确保了纤维废丝能够整齐、定长的回收,并被重新利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回收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回收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参见图1-图2,
一种玄武岩纤维废丝回收结构,包括导向框1、引导辊轮2、裁切部3、引导部4和回收部5,所述导向框1设有导向面101;所述引导辊轮2水平对称布置,引导辊轮2同时向对称中心相对转动,优选的,所述引导辊轮2表面设有弹性体201,引导辊轮2通过电机驱动旋转。
所述裁切部3设在引导辊轮2下方,所述裁切体301通过所述滚动槽302限位,所述第一转动部303通过转动,带动裁切体301水平移动,优选的,所述第一转动部303为连杆机构,所述裁切体301为不锈钢或者硬质合金。
所述引导部4,设有引导面401;所述回收部5,设有倾斜面501,所述回收部5连接第二转动部502和滚动导轨503,所述第二转动部502带动回收部5沿滚动导轨503移动,优选的,所述第二转动部502为连杆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下:首先纤维废丝经拉丝漏板挤出后,导向框1的导向面101将纤维废丝引导输送至框体内;进一步,水平对称布置的引导辊轮2通过电机驱动,引导辊轮2相对滚动,牵引纤维废丝向下输送;然后第一转动部303连接驱动电机和裁切体301,第一转动部303的转动,带动裁切体301对纤维废丝的定长裁切;更进一步,裁切后的定长纤维废丝通过引导部4的引导面401整齐的输送至回收部5;最后,第二转动部502通过电机驱动,带动回收部沿滚动导轨503来回移动,使纤维废丝顺畅的沿着倾斜面501滑至回收部5,最终输送至回收框内。
因此根据上述一种玄武岩纤维废丝回收结构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结构特征,优化了现有纤维废丝处理技术方面的不足,通过回收机构对纤维废丝的引导,牵引,实现纤维废丝的定长裁切,并整齐的输送至回收部,避免了纤维废丝占用空间和污染环境,通过纤维废丝定长整齐的回收,方便后续的循环利用,保护环境的同时,实现了资源的再利用。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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