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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网2017:重点领域版权专项整治显成效

2021-01-07 14:01:14|338|起点商标网

近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在京联合召开“剑网2017”专项行动通气会,通报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情况。上述案件正是此次会上公布的典型案例之一。通报显示,专项行动期间,各级版权执法监管部门会同网信、工信、公安等部门共检查网站6.3万个,关闭侵权盗版网站2554个,删除侵权盗版链接71万条,收缴侵权盗版制品276万件,立案调查网络侵权盗版案件543件,会同公安部门查办刑事案件57件、涉案金额1.07亿元,网络版权环境进一步净化,网络版权秩序进一步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专项行动中,针对当前互联网版权治理的热点和难点,各级版权执法监管部门实施分类管理,聚焦影视、电商平台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整治,查办了一批侵权盗版大要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

▋查办影视作品盗版要案

2014年6月,秦某向胡某租赁服务器,设立“吉吉影院”网站,向公众提供影视作品链接。2016年9月,该网站更名为“开心影院”网。根据权利人投诉线索,天津市公安部门对“吉吉影院”网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发现该网站成立至今,未经权利人许可向公众提供近7万部影视作品侵权链接,日均访问量10万人次,通过广告联盟非法获利近100万元。2017年8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秦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影视作品是网络版权保护的重点领域之一,“剑网2017”专项行动开展了影视作品版权专项整治。除上述重点案件外,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还侦破“迅播影院”网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该网站涉嫌非法发布影视作品3万余部,主要犯罪嫌疑人非法牟利800余万元。此外,江苏、江西、吉林、山东、福建、湖南等地查办了47起私人影院侵权盗版案件,江西抚州、广东中山、浙江宁波、河北保定等地执法部门分别对“佳佳影院”网、海曙拉勾公司等作出行政处罚。

专项行动还关注新兴领域出现的影视版权问题,如北京对“橙子VR”APP通过VR方式非法提供盗版影视作品案进行查处,依法对北京橙子维阿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国内查处的第一起通过VR方式侵权盗版的案件。内蒙古巴彦淖尔相关部门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微信公众号“浅谈影片”涉嫌非法传播353部影视作品,经调查对其运营人贾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国内较早对微信公众号盗版进行处罚的案件。专项行动还开展重点作品版权预警保护,国家版权局公布12批202部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对包括《战狼2》《芳华》等国产优秀电影在内的作品进行专项保护,下线盗版链接近2.5万条。专项整治对各种影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开展电商平台专项整治

电商平台同样也是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2017年3月,根据案件查办获取线索,山东省威海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内蒙古、河南两处仓库进行检查,分别查获盗版音乐光盘2.27万张、可录光盘100余万张以及侵权音像制品包装盒等制作侵权产品的辅助材料。经查,刘某自2016年5月以来,通过“哆咪音乐”淘宝网店销售盗版音乐光盘14.96万张,非法经营额26.93万元;张某某等向刘某提供印有“哆咪音乐”字样的空白光盘26.42万张。2017年12月,山东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另外,江苏省镇江市对“剑锋时代图书专营店”淘宝网店销售盗版图书案作出判决,判处赵某某等4人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河北三河对许某某通过“远帆书店”“子欣书店”等淘宝网店销售盗版图书案作出判决,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7万元等。重庆在开展电商平台版权专项整治中,将阅淘网、猪八戒网、大龙网、西港全球购等大型电商平台列为版权重点监管对象;西藏在“双十一”前对西藏阿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属地电商平台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的版权制度;湖北、湖南、山东等地版权局联合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开展电商平台专项整治,切断侵权盗版复制品的网络销售渠道。

此次专项行动健全体系,进一步夯实版权执法监管基础建设。如在加强执法协作方面,湖南娄底和广东佛山两市联合查处了一起通过阿里巴巴平台销售盗版工程软件的案件,对网店负责人作出了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部门推动淘宝网等电商平台严格出版物证照审核,出版物证照审核拦截率提高到58.7%。上海指导蜻蜓FM对200个无版权证明的专辑不予审核上线,向淘宝网、闲鱼网投诉并下架300余条盗版音频商品链接,推动落实网络企业主体责任,自觉维护网络版权秩序。

▋巩固网络音乐整治成果

网络音乐版权保护一直是行业关注的重点。2015年国家版权局组织开展规范网络音乐版权秩序专项整治以来,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音乐公司积极支持配合版权局相关工作,共同签署《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网络音乐正版化已成为行业共识,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明显好转。但在2017年,网络音乐版权市场哄抬版权授权费用、抢夺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侵权使用音乐作品等现象又有所反弹,不利于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和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据介绍,按照规范网络音乐版权市场“停止侵权行为、引导规范授权模式、推动建立商业模式”的“三步走”工作思路,2017年9月,国家版权局分别约谈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音乐公司和权利人组织,要求各方按照著作权法要求,抵制各类侵犯网络音乐著作权行为,建立完善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促进网络音乐全面授权、广泛传播,维护来之不易的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秩序,为广大网民、听众更好地提供音乐服务,共同推动网络音乐繁荣健康有序发展。在国家版权局的积极推动下,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等网络音乐服务商加快解决版权遗留问题,妥善处理版权纠纷争议,积极开放独家音乐作品转授权。接下来,国家版权局将继续推动各方建立良好的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和运营模式,形成各方共赢的版权合作机制。

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剑网2017”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也要注意到目前网络侵权盗版还比较严重,网络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网络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专项行动将继续深入推进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不断强化版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努力营造良好网络版权环境。


校        对:龚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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