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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歌索赔50万,一周4起侵权案件最容易被忽视的“侵权”来了

2021-01-07 14:01:09|332|起点商标网

近日,因认为酷我未经许可发行个人原创作品,词曲作家李海鹰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酷我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13部作品的赔偿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3万元。


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了这13案。


李海鹰认为,由个人创作词、曲的《我不想说》、《走四方》、《梦江南》等13首歌曲,未经许可便在由酷我运营的“酷我音乐”、“酷我K歌”平台上提供13部音乐作品的在线播放、下载服务,侵害了个人对涉案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获得报酬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故诉至法院维权。


一首歌索赔50万,一周4起侵权案件···最容易被忽视的“侵权”来了


事实上,这并非李海鹰首次因音乐作品维权。


早在2017年2月,湖南电视台《歌手》栏目播出嘉宾赵雷演唱的《月亮粑粑》中,擅自使用了《弯弯的月亮》作品,李海鹰将湖南电视台、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诉讼费用共计50万元。


唱一首歌被索赔50万元?


是的,你没有听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以改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都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而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因为音乐版权而导致的侵权纠纷并不少见。



1首歌罚3万,7天4起侵权案

2017年7月,花椒直播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至法院。原因是因为长期使用音乐作品,却没有获得著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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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称,早在2017年4月,音著协向密境和风公司发送了律师函,依然没有得到正面回复。之后,音著协将运营花椒直播的密境和风公司告上法院。其中,包括《十五的月亮》、《兵哥哥》、《祝你平安》等十首歌曲,总诉讼索赔的费用为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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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仅仅在7月4日至11日的7天时间内,就爆发了包括花椒等平台在内的4起类似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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