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上映仅4天 电影《爱情公寓》版权引争议
电影《爱情公寓》还有3天就上映了,然而其版权归属问题却引发争议。8月6日,微博“爱情公寓”发文表示:《爱情公寓》是由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投资并享有全部权利,在联凡不知情的情况下,高格汪远等人擅自投资、制作、发行《爱情公寓》电影,联凡已向各大出品、发行公司寄送法律文件,提起民事诉讼,并向电影局及中影要求停止上映。
微博“爱情公寓”发文截图
微博“爱情公寓”表示,“1、高格出具的授权书的同时,双方签署:联凡对后续剧集享有主要出品人权益和最终解释权。2、 商标的部分,联凡拥有第41类节目及戏剧制作商标,而高格并没有。我们正在积极寻求法律及政府机构的帮助。”
微博“爱情公寓”公布的《版权证明书》
在其同时公布的《版权证明书》中,清楚的写明了“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为该剧的出资方和唯一授权人。该剧的国内外发行事宜和经济收益由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全权处理并享有。”
“电影爱情公寓官微”声明截图
同日,“电影爱情公寓官微”发表声明回应此事。针对今日微博上有某公司自称“投资并享有《爱情公寓》全部权利”,上海高格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格”)声明如下:
电影《爱情公寓》由“高格”基于电视系列剧《爱情公寓》编剧汪远先生的原创剧本制作,“高格”依法拥有电影《爱情公寓》完整著作权,并已事先获得了一切必需的法律授权与许可。对于就《爱情公寓》著作权及知识产权进行恶意诽谤和骚扰的行为,“高格”保留对其进行诉讼乃至追责的权利。
“电影爱情公寓官微”公布的授权声明
来源:凤凰网财经
校对:梁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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