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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尘文化与上海古籍出版社图书引进“引”出版权纠纷,谁才是真正的被授权人?

2021-01-07 14:01:03|311|起点商标网


楚尘文化与上海古籍出版社图书引进“引”出版权纠纷,谁才是真正的被授权人?


图书引进“引”出版权纠纷


  《东洋的近世》与《东洋的古代》是日本史学家宫崎市定的两部代表性作品,在史学界有着广泛的影响力,不过近期北京楚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楚尘文化)与上海古籍出版社却因这两部作品产生了版权纠纷。


  8月17日,自称2017年9月获得上述两部作品中文简体版翻译出版权的楚尘文化在微信公众号上发文《上海古籍出版社,我们想和你谈谈》,指出上海古籍出版社今年8月出版的《宫崎市定亚洲史论考》(十卷本)中的单册《02东洋的近世》和《06东洋的古代》两本书的内容与楚尘文化的单行本《东洋的近世》《东洋的古代》有大量重合,涉嫌构成侵权。对此,上海古籍出版社予以否认,表示其早已获得《宫崎市定亚洲史论考》翻译、出版的授权,并于2017年8月出版发行了《宫崎市定亚洲史论考》中译本,而楚尘文化于今年7月推出的《东洋的古代》《东洋的近世》中译本内容与上海古籍出版社译本内容高度重合,涉嫌侵犯其译本版权。


  目前该起纠纷尚无定论,不过,这起版权纠纷事件也给业界敲响了警钟:引进外文图书时,出版社需重视版权授权问题,只有妥善解决图书版权问题,才可能防范版权侵权风险。


  引发版权纷争


  楚尘文化在上文中提供了一些证据:一是根据外版书引进的惯例,出于对原版著作版权的尊重,外方权利人会在授权合同中要求中方出版社在中文版的版权页附上原版书作者及出版社等相关信息的版权声明。但是,楚尘文化发现,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8月出版的《宫崎市定亚洲史论考》(三卷本)和今年出版的10册单行本的版权页上都没有任何关于原版书的版权声明。二是关于专有翻译出版权, 按照楚尘文化与中央公论新社签订的授权合同,楚尘文化拥有《东洋的近世》和《东洋的古代》这两本书作为单行本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出版权,包括翻译、印刷、出版、发行权,有权并且有义务保护这两本书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版权不受侵犯。2017年11月14日,宫崎市定作品的版权所有人宫崎一枝给楚尘文化的授权书已证明楚尘文化获得授权。


  对于楚尘文化发布的声明,上海古籍出版社回应称,其早已获得《宫崎市定亚洲史论考》翻译、出版的授权。根据相关授权书内容,《宫崎市定亚洲史论考》版权由宫崎一枝全权委托砺波护教授,砺波护教授又将中文翻译及出版的全部权限授予上海古籍出版社,并言明所据为朝日新闻社出版之版本。同时,上海古籍出版社在2016年11月就已通过博达著作权代理公司向中央公论新社回复过该社拥有相关版权的事实。此外,上海古籍出版社在取得原版授权后即联系译者,译成此书,2017年8月,《宫崎市定亚洲史论考》中译本出版发行。


  对此,楚尘文化回击,称今年6月底,楚尘文化发现上海古籍出版社计划出版《东洋的古代》和《东洋的近世》单行本时,就已及时向版权方确认授权事宜。权利人宫崎一枝于今年8月16日给楚尘文化发来授权确认函和委托书,确认从未授权上海古籍出版社以任何形式出版《宫崎市定亚洲史论考》一书简体中文版,并委托楚尘文化按照独家出版授权合同的规定,采取一切手段维护权利。并且,砺波护教授于今年8月27日给楚尘文化发来其个人声明和委任状,确认其“从未同上海古籍出版社签订与《宫崎市定亚洲史论考》相关的出版合同,且从未收到相关的版税款项”,也支持楚尘文化维护独家出版权利。因此,上海古籍出版社声称事先获得砺波护的授权至今依然存疑。针对上海古籍出版社提出的楚尘文化对其译本造成侵权,根据相关规定,出版社邀请译者翻译引进图书,必须取得外版授权,而根据宫崎一枝确认,上海古籍出版社没有取得《宫崎市定亚洲史论考》的翻译出版授权,因此上海古籍出版社主张的译文版权无效,而楚尘文化就《东洋的近世》《东洋的古代》与译者签订的翻译合同合法有效。


  楚尘文化版权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古籍出版社于近日回复楚尘文化同意下架涉案图书,但截至9月5日仍有店家在售卖涉案图书。记者联系采访上海古籍出版社,但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规范版权引进


  上海古籍出版社和楚尘文化之间的纠纷焦点是外文图书引入中国市场时如何进行规范授权,涉及同一内容的外文图书有不同版本时,谁有权许可对该内容进行翻译,并授权发行该作品的翻译版本,以及出版社如何规范处理外文图书版权信息。


  对此,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何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出版社在引进海外图书时,必须注意到重复授权的问题,存在一些图书内容和目录相同,但是书名、出版社不同,甚至于署名作者也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这时必须调查清楚谁是该内容的真正权利人。其次,要重视在中文翻译图书的版权页上规范标注外文图书的版权信息。按照出版行业的规范化要求,翻译图书的版权页需要注明原版外文图书的版权声明或版权信息,通常包括外文图书的书名、作者名、版权归属、外文图书在中国的版权登记信息,如著作权合同登记号。因此,海外图书引入中国,专业的版权代理不可缺少,可以是专业的代理机构,也可以是出版社专业的版权代理人。著作权人将其享有权利的作品委托给代理人,由版权代理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


  国华羡林(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季羡林独家版权代理人王佩芬有着丰富的图书版权代理经验,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外文图书版权引进必须予以规范,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找到真正的权利人,获得许可;二是翻译、出版的许可要签订书面协议,后者可以做广义的理解,往来的短信、微信、邮件、书信等都可以在关键的时候发挥证明作用。规范版权引进行为,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降低商业风险,还可以减少纠纷。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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