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海贼王》一审被判侵权,赔偿东映动画经济损失300万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原告东映动画株式会社(下称东映动画)、株式会社万代南梦宫娱乐(下称万代南梦宫)诉被告北京有爱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有爱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有爱公司赔偿东映动画经济损失300万元等。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原告东映动画株式会社(下称东映动画)、株式会社万代南梦宫娱乐(下称万代南梦宫)诉被告北京有爱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有爱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有爱公司赔偿东映动画经济损失300万元等。
2016年8月,海淀法院受理了东映动画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万代南梦宫娱乐诉北京有爱互娱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东映动画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万代南梦宫娱乐诉称,东映动画株式会社拥有动画片《ONE PIECE》(中文译名《海贼王》或《航海王》)及其中人物卡通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株式会社万代南梦宫娱乐从东映动画株式会社处获得授权,有权在中国使用涉案作品制作并运营手机卡牌游戏《航海王启航》。
原告发现,被告自2013年8月起,将其制作的《梦想海贼王》手机卡牌游戏(后改名为《草帽船长》、《伟大航路新挑战》等)通过互联网运营。该游戏擅自使用了214幅《海贼王》美术作品作为游戏卡牌角色人物,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美术作品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梦想海贼王》游戏的故事背景、卡牌角色姓名、人物关系等抄袭《海贼王》,并利用涉案作品极高的知名度吸引用户,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梦想海贼王》在360手机助手平台下载量惊人,与株式会社万代南梦宫娱乐《航海王启航》正版游戏相当。
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各大门户网站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费用30万元。
有爱公司辩称,二原告没有取得《海贼王》漫画作者尾田荣一郎授权,起诉主体不适格等。
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原告享有《海贼王》中214幅角色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被告游戏使用了与《海贼王》中基本一致的214个角色形象,同时还使用了东映动画独创的“阿碧丝”等7个角色简介内容,侵犯了东映动画享有的改编权。有爱公司运营其游戏使公众通过信息网络在其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这些角色形象,侵犯了东映动画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内。
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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