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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抄袭案”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021-01-07 14:01:17|483|起点商标网


《人民的名义》“抄袭案”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12月11日,热播剧《人民的名义》原著涉嫌抄袭一案一审宣判。对于作家李霞诉《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抄袭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驳回原告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7年11月,西城法院受理了李霞诉周梅森抄袭一案。李霞起诉认为,周梅森的小说《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一般情节、场景描写等方面抄袭、剽窃其《生死捍卫》一书,要求法院赔偿经济损失。


周梅森方面认为,两部作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对于故事的描写、语句表达存在实质性区别,不存在抄袭和剽窃。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两部小说在原告主张的破案线索推进、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经过具体比对,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相似。故,《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依照《著作权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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