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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

2021-01-07 14:01:35|259|起点商标网

【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的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无形财产,不会因为企业的破产而消灭。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将自己拥有的软件作品进行转让,这是他的一项权利。下面起点商标网带您了解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的内容。

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办理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3、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

5、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使用,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

6、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7、补正期限: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申请人需在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8、办理软件登记申请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

9、软件登记需按规定缴纳费用,申请费和查询费用通过银行汇款的。

以上就是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的相关内容,如需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转让等更多问题咨询,欢迎拨打起点商标网在线客服020-28186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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