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起点商标网!
24小时服务QQ:2880605093

网络版权的补救措施

2021-01-07 14:01:59|212|起点商标网

【版权保护】网络版权的补救措施。当网络作品著作权受到侵犯时,我们还可以采用行政救济、仲裁救济和司法救济三种途径对其损害予以补救:

网络版权的补救措施

网络版权的补救措施可分为以下:

(1)行政救济。

根据著作权法和其实施条例及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负有对著作权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与著作权有关的违法行为,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2)仲裁救济。

我国著作权法第54条规定,著作权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司法救济。

第一,行政诉讼救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申请行政复议。另一种是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如果被处罚人不愿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民事诉讼救济。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1)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3)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第三,刑事救济。侵犯著作权的刑事司法救济,是指侵犯著作权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依法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的救济手段。

以上是关于网络版权的补救措施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起点商标网在线客服020-28186484。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标签: 著作权法法律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