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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观品牌创建和管理的主体在“权责利”等方面严重失衡

2021-01-22 16:01:39|293|起点商标网
    不同类型的品牌,其创建和管理的主体则不同,分别包括政府、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和个人五类。例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必须负责国家品牌、地区品牌、城市品牌、地方品牌和社区品牌等“区域品牌”的创建与管理;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必须负责各类“产业品牌”的创建与管理;企业、政府及职能部门、非营利组织及个人必须负责自己本身的“组织品牌”或“个人品牌”的创建与管理;企业、政府及职能部门、非营利组织和个人必须负责其所属业务范围内的“产品品牌”的创建与管理;除此之外,上述各个主体还同时必须负责指导、参与或监控其他相关品牌的创建与管理。来源国效应和形象不佳,是制约中国品牌走向世界的重大障碍之一。单个企业无法解决,必须以政府为主导。

    当前,中国宏微观品牌创建和管理的主体及其政策体系,不仅失衡的非常严重,而且宏微观品牌之间几乎没有形成紧密的协同进化关系。相反,在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瑞士、日本、韩国等国家几乎都建立了完整的宏微观品牌战略思想、政策支持体系和专门的、统一的、真正的国家级品牌管理机构。例如,为了更好地对外宣传介绍韩国,提升韩国的国家品牌形象,韩国政府于2009年1月22日成立了直属总统的国家品牌委员会,负责建设国家品牌。但是,在我国品牌类专业的人才很少进入国家有关机构的视野。唯有对品牌的高度重视,进行企业营销,推广对服务业、垄断性行业、国有企业,以及各级政府的营销与品牌意识,并建立起相应的机制与制度,中国品牌的崛起速度才更快,更具有意义。又如,原美国布什政府曾启用著名的“麦迪逊大道皇后”夏洛特·比尔斯,任命她为负责外交和公共事务的副国务卿。因为夏洛特·比尔斯是品牌营销的内行,她曾担任过著名广告公司智威汤逊的董事长和奥美的CEO,她长期致力于品牌营销和策划,是国际广告界认可的品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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