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学的理论基础
2021-01-22 15:01:18|319|起点商标网
一、关于理论基础的三种概念
“理论基础”这种说法是多义的、不完整的,它有好几种意义,我们选择其中三种,这三种意义对于我们的讨论是很有用的(J.佩尔茨,1994):(1)一个语句的理论基础就是对该语句的确立(substantiation),即一个论题的证明,或者一个假说的证实,或者一个定理的说明;(2)一个结论的理论基础是其终极前提,其结论可以是一个单一语句、一组语句,或者是整个科学学科;(3)一种给定的理论或学科的理论基础是另一种理论或另一门学科。上述三种理论基础的概念是以各种方式相互联系着的。以下部分内容节选自J.佩尔茨《符号学的理论基础》一文(朱志方,1994)。
二、四种“确立"的概念
我们首先采用以下尝试性的和概要性的“确立”定义(艾裘凯维奇,1978,《科学世界观))295页):“如果我们通过一个步骤取得了对~陈述的断定,它或者保证该陈述的真理性,或者保证它的高概率性,那么我们就确立了该陈述。”
什么时候我们相信一个给定的陈述是真的或高概率的?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笔者要确立的陈述的类别。第一,如果要解说的陈述是一个观察语句,例如,“玫瑰开花了”,那么当它有经验根据时我们就接受它。第二,如果一个分析语句,例如“每一个单身汉都是未婚的”,符合有关用语约定和语形规则,我们就接受它。第三,所谓准先天综合语句有时是根据直觉来接受的,例如,一切物体按其本性倾向于下落这个亚里士多德陈述,或康德的几何真理和算术真理。第四,一个系统中的论题(即定理)被接受为真(狭义),条件是,遵照该系统的规则,它能由系统的公理或其他已被承认为真的定理推演出来。另一方面,在演绎系统之外,一般地说,如果一个定理是从前提推出的结论,我们就接受它。
前面三种情况是直接的确立,最后一种情况是间接的确立,即推理。在进一步讨论中,我们将略去第三种情况——直觉的确立。
我们要区分三种间接确立的概念。首先,在间接确立一个陈述时,笔者进行一种叫做证明的演绎推理。演绎系统中就有这种确立。这里出现了一个问题:为了使笔者进行的证明能确保被证明的陈述得以确立,我们必须采用何种假定和推理规则。这个问题关系到前面提到过的终极前提问题,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个问题。其次,在归纳科学中,我们通过证实假说而间接地辩护它们。这里的问题是选择一个证实方法,它使我们能把被证实的假说当作真的或有足够高概率的语句予以接受。这样的方法有枚举归纳法或消除归纳法、类比推理等等。在这种推理过程中,我们有时诉诸经验,有时诉诸品牌理解。这里也存在终极前提问题。前一种间接基础概念(证明概念)具有分类性质而不具有程度性质,因为一个句子或者被证明,因此被确立,或者没有。而这里的间接辩护概念(通过假说的证实来辩护)具有类型学的特性,因此是分等级的:一个假说可以得到较充分或较好的辩护,也可得到较低程度的或较坏的辩护。再次,我们可以通过进行一种叫做说明的还原推理来间接地确立一个陈述。
以上三种基础概念反映了几种态度,其范围从最严密的到最自由的。按最严格的态度,只有为一个陈述提供证明才能间接地确立它。温和态度要求证明一个陈述或者证实一个假说,这样间接确立的范围就要广一些,既包括定理的证明,又包括假说的证实。最后,对待间接确立最自由的态度所容许的范围最广,在上述两种可选成分之外加上了第三种成分,即语句的说明。
三、说明与证明
艾裘凯维奇(1974)看到,回答“为什么”的问题时,说明和证明这两种推理都用到了。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当我们说明某事时,我们一开始就知道此事,而当我们证明某事时,此事是事先不知道的,证明旨在使我们相信此事。因此,被说明项,即需要说明的语句,在说明开始前就被接受了;而被证明项,即需要被证明为真的语句,还没有被接受,在我们完成了证明之后,它才被接受为真。
因此,艾裘凯维奇提出的以下三段论也许既能用来讲解结论所描述的事态的说明,又能用来讲解该结论的证明:“每一显著地轻于水的物体都浮在水上;冰显著地轻于水;所以冰浮在水上。”对于所有那些在进行这一推理之前已经知道冰浮在水上的人,这个三段论就是对结论的说明;对于那些事先不知道这个结论并且只有在结论由前提推出之后才接受这个语句为真的人,它就是一个证明。因此,“说明就在于……按可靠的有限步骤从已经接受的陈述推导出事先被接受的“被说明项”,而“证明……在于按每一步都可靠的有限步骤从事先被接受的陈述推导出还未被接受的被证明项”(艾裘凯维奇,1965)。
然而,“为什么?”这个问题并不总是导致说明或证明。使用“为什么”一词时,我们有时心里想的是行动或过程的目的,或者物体、事件或现象的功能或作用。
因此,我们有时把“说明”理解为指明目的或功能。不仅如此,“说明”概念还进一步扩大,照某些方法论者的说法,它包括对一定事态的根据所做的各种各样的阐述。所以说明不仅有概率性的,不仅是目的论的和功能性的,而且还有发生学的,有时甚至还有所谓演绎的说明(内格尔,1961)。
各种不同的说明举例解释如下:(1)概率性的说明。回答某个国家石油价格为什么上涨这类问题。(2)目的论说明。回答为什么对摩托车规定速度限制这类问题,“为什么”即“为了什么”。(3)功能说明。回答汽车为什么要装缓冲器这类问题,“为什么”意指“功能是什么”。(4)发生学说明。回答为什么意大利等国妇女进教堂必须把头蒙上这类问题,“为什么”意指“发源于哪里”,“起源是什么”。(5)演绎说明。回答偶数的平方为什么是偶数这类问题。
由于演绎说明与其他说明有逻辑上的区别,有些方法论者提议把这种说明叫做演示(explication);这里被演示项是一些前提的逻辑后承,那些前提联合构成它的充分条件。其中一个前提往往是一个分析语句,即所谓必然真理或科学定律。因此,必然真理和科学定律常常构成科学陈述的理论基础。
四、终极前提
说到一个或一组陈述(或者具体地说,一门学科)的理论基础,我们有时指我们的证明和说明所依据的特定前提。这就是说,我们所指的不是任何用作前提的语句,也不是该学科的定律,而是该学科的终极前提,亦即在那门学科中不由任何其他语句导出的语句——那些无须确立而被接受的语句。以下语句可以是终极前提(艾裘凯维奇,1960):(1)先天科学中的公理,例如“每个三角形有三条边”这样的公设。(2)经验科学中直接经验的陈述,例如“雪是白的”。(3)人文科学中直接依据对表达式的理解所作的陈述。例如“sunt lacrmae rerum”(意思是“滴泪为感物”),再加上公理、公设和直接经验陈述。
五、科学学科
以一f-le#科作为另一门学科的理论基础,有各种不同的理由。第一,因为在确立一门学科的陈述时,我们有时把另一门学科的公理或公设用作前提。例如,在大地测量学中,我们使用几何学的公理,所以后者构成前者的理论基础。第二,有时我们把一门学科看成另一门学科的理论基础,是因为前一学科的定律在后一学科的陈述的证明中被用作前提。例如,我们可以把心理学(至少是它的某些分支)建立在生理学的理论基础上。第三,一门学科可以借用另一门学科的术语,或者借助另一门学科来定义它自己的概念,这样后者有时被看作前者的理论基础。语音学(发声学)就是如此。语音学的有些术语来自声学,有些术语是借助于声学概念来定义的。所以我们说语音学建立在物理学的理论基础之上。第四,有时一门学科产生予另一门学科并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例如电子学产生于电学这个物理学分支,这时我们就认为母学科是理论基础,而新学科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前期发展阶段不一定就是后期阶段的理论基础:从历史上说,集合论晚于代数和几何,然而,集合论却被看作数学的理论基础。
毫无疑问,关于一门学科是另一门学科的理论基础,还能举出很多实例,但上述几例足以使我们相信“一门学科的理论基础”这一说法有许多意义,它表达不同的观念。虽然我们所列举不多,但足以提供一些试探性的见解,让我们在探索品牌学理论基础中分析将会遇到的各种问题。
“理论基础”这种说法是多义的、不完整的,它有好几种意义,我们选择其中三种,这三种意义对于我们的讨论是很有用的(J.佩尔茨,1994):(1)一个语句的理论基础就是对该语句的确立(substantiation),即一个论题的证明,或者一个假说的证实,或者一个定理的说明;(2)一个结论的理论基础是其终极前提,其结论可以是一个单一语句、一组语句,或者是整个科学学科;(3)一种给定的理论或学科的理论基础是另一种理论或另一门学科。上述三种理论基础的概念是以各种方式相互联系着的。以下部分内容节选自J.佩尔茨《符号学的理论基础》一文(朱志方,1994)。
二、四种“确立"的概念
我们首先采用以下尝试性的和概要性的“确立”定义(艾裘凯维奇,1978,《科学世界观))295页):“如果我们通过一个步骤取得了对~陈述的断定,它或者保证该陈述的真理性,或者保证它的高概率性,那么我们就确立了该陈述。”
什么时候我们相信一个给定的陈述是真的或高概率的?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笔者要确立的陈述的类别。第一,如果要解说的陈述是一个观察语句,例如,“玫瑰开花了”,那么当它有经验根据时我们就接受它。第二,如果一个分析语句,例如“每一个单身汉都是未婚的”,符合有关用语约定和语形规则,我们就接受它。第三,所谓准先天综合语句有时是根据直觉来接受的,例如,一切物体按其本性倾向于下落这个亚里士多德陈述,或康德的几何真理和算术真理。第四,一个系统中的论题(即定理)被接受为真(狭义),条件是,遵照该系统的规则,它能由系统的公理或其他已被承认为真的定理推演出来。另一方面,在演绎系统之外,一般地说,如果一个定理是从前提推出的结论,我们就接受它。
前面三种情况是直接的确立,最后一种情况是间接的确立,即推理。在进一步讨论中,我们将略去第三种情况——直觉的确立。
我们要区分三种间接确立的概念。首先,在间接确立一个陈述时,笔者进行一种叫做证明的演绎推理。演绎系统中就有这种确立。这里出现了一个问题:为了使笔者进行的证明能确保被证明的陈述得以确立,我们必须采用何种假定和推理规则。这个问题关系到前面提到过的终极前提问题,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个问题。其次,在归纳科学中,我们通过证实假说而间接地辩护它们。这里的问题是选择一个证实方法,它使我们能把被证实的假说当作真的或有足够高概率的语句予以接受。这样的方法有枚举归纳法或消除归纳法、类比推理等等。在这种推理过程中,我们有时诉诸经验,有时诉诸品牌理解。这里也存在终极前提问题。前一种间接基础概念(证明概念)具有分类性质而不具有程度性质,因为一个句子或者被证明,因此被确立,或者没有。而这里的间接辩护概念(通过假说的证实来辩护)具有类型学的特性,因此是分等级的:一个假说可以得到较充分或较好的辩护,也可得到较低程度的或较坏的辩护。再次,我们可以通过进行一种叫做说明的还原推理来间接地确立一个陈述。
以上三种基础概念反映了几种态度,其范围从最严密的到最自由的。按最严格的态度,只有为一个陈述提供证明才能间接地确立它。温和态度要求证明一个陈述或者证实一个假说,这样间接确立的范围就要广一些,既包括定理的证明,又包括假说的证实。最后,对待间接确立最自由的态度所容许的范围最广,在上述两种可选成分之外加上了第三种成分,即语句的说明。
三、说明与证明
艾裘凯维奇(1974)看到,回答“为什么”的问题时,说明和证明这两种推理都用到了。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当我们说明某事时,我们一开始就知道此事,而当我们证明某事时,此事是事先不知道的,证明旨在使我们相信此事。因此,被说明项,即需要说明的语句,在说明开始前就被接受了;而被证明项,即需要被证明为真的语句,还没有被接受,在我们完成了证明之后,它才被接受为真。
因此,艾裘凯维奇提出的以下三段论也许既能用来讲解结论所描述的事态的说明,又能用来讲解该结论的证明:“每一显著地轻于水的物体都浮在水上;冰显著地轻于水;所以冰浮在水上。”对于所有那些在进行这一推理之前已经知道冰浮在水上的人,这个三段论就是对结论的说明;对于那些事先不知道这个结论并且只有在结论由前提推出之后才接受这个语句为真的人,它就是一个证明。因此,“说明就在于……按可靠的有限步骤从已经接受的陈述推导出事先被接受的“被说明项”,而“证明……在于按每一步都可靠的有限步骤从事先被接受的陈述推导出还未被接受的被证明项”(艾裘凯维奇,1965)。
然而,“为什么?”这个问题并不总是导致说明或证明。使用“为什么”一词时,我们有时心里想的是行动或过程的目的,或者物体、事件或现象的功能或作用。
因此,我们有时把“说明”理解为指明目的或功能。不仅如此,“说明”概念还进一步扩大,照某些方法论者的说法,它包括对一定事态的根据所做的各种各样的阐述。所以说明不仅有概率性的,不仅是目的论的和功能性的,而且还有发生学的,有时甚至还有所谓演绎的说明(内格尔,1961)。
各种不同的说明举例解释如下:(1)概率性的说明。回答某个国家石油价格为什么上涨这类问题。(2)目的论说明。回答为什么对摩托车规定速度限制这类问题,“为什么”即“为了什么”。(3)功能说明。回答汽车为什么要装缓冲器这类问题,“为什么”意指“功能是什么”。(4)发生学说明。回答为什么意大利等国妇女进教堂必须把头蒙上这类问题,“为什么”意指“发源于哪里”,“起源是什么”。(5)演绎说明。回答偶数的平方为什么是偶数这类问题。
由于演绎说明与其他说明有逻辑上的区别,有些方法论者提议把这种说明叫做演示(explication);这里被演示项是一些前提的逻辑后承,那些前提联合构成它的充分条件。其中一个前提往往是一个分析语句,即所谓必然真理或科学定律。因此,必然真理和科学定律常常构成科学陈述的理论基础。
四、终极前提
说到一个或一组陈述(或者具体地说,一门学科)的理论基础,我们有时指我们的证明和说明所依据的特定前提。这就是说,我们所指的不是任何用作前提的语句,也不是该学科的定律,而是该学科的终极前提,亦即在那门学科中不由任何其他语句导出的语句——那些无须确立而被接受的语句。以下语句可以是终极前提(艾裘凯维奇,1960):(1)先天科学中的公理,例如“每个三角形有三条边”这样的公设。(2)经验科学中直接经验的陈述,例如“雪是白的”。(3)人文科学中直接依据对表达式的理解所作的陈述。例如“sunt lacrmae rerum”(意思是“滴泪为感物”),再加上公理、公设和直接经验陈述。
五、科学学科
以一f-le#科作为另一门学科的理论基础,有各种不同的理由。第一,因为在确立一门学科的陈述时,我们有时把另一门学科的公理或公设用作前提。例如,在大地测量学中,我们使用几何学的公理,所以后者构成前者的理论基础。第二,有时我们把一门学科看成另一门学科的理论基础,是因为前一学科的定律在后一学科的陈述的证明中被用作前提。例如,我们可以把心理学(至少是它的某些分支)建立在生理学的理论基础上。第三,一门学科可以借用另一门学科的术语,或者借助另一门学科来定义它自己的概念,这样后者有时被看作前者的理论基础。语音学(发声学)就是如此。语音学的有些术语来自声学,有些术语是借助于声学概念来定义的。所以我们说语音学建立在物理学的理论基础之上。第四,有时一门学科产生予另一门学科并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例如电子学产生于电学这个物理学分支,这时我们就认为母学科是理论基础,而新学科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前期发展阶段不一定就是后期阶段的理论基础:从历史上说,集合论晚于代数和几何,然而,集合论却被看作数学的理论基础。
毫无疑问,关于一门学科是另一门学科的理论基础,还能举出很多实例,但上述几例足以使我们相信“一门学科的理论基础”这一说法有许多意义,它表达不同的观念。虽然我们所列举不多,但足以提供一些试探性的见解,让我们在探索品牌学理论基础中分析将会遇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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