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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以专利战略为武器抢占中国市场

2021-01-22 15:01:35|250|起点商标网
1.跨国公司对华实施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标准化战略现状

各国跨国公司在华的知识产权活动已持续多年,已形成一个以专利为重点、以商标为先锋、以商业秘密为养分的一体化经营模式。“产品未到,专利先行”。由于专利的排他性特征,拥有一项专利就拥有了一方市场。跨国公司以专利为尖兵利器,已经抢占了我国专利的半壁江山。截至1999年12月31日,我国的专利中请总量已达995746件,其中国内申请832391件,国外申请163355件。近4年来,我国国内每年申请发明专利仅1万多件(1998年达13726件)且逐年与国外来华申请量拉大距离,比例已由47:53变为38:62。例如,国外知名的石化跨国公司申请的专利就占到80%。在核技术、医药化学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90%以上属于外国;彩色电视机和录像机生产方面关键技术的专利也几乎全部被外国控制;航天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外国比国内高出30倍;我国曾经处于领先地位的永磁强磁材料、超导技术、计算机以及数据处理方面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大半也被国外占据。商标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知识产权,有着企业“黄金名片”之称,是企业走向国外市场的“金护照”。而我国的商标保护状况堪忧,国内市场上,跨国公司的洋商品、洋商标已长驱直入,充斥我国城乡大小市场。从日用品到高新技术,几乎在所有的领域里,我国的民族骨干企业接二连三地落败。在国际市场上,我国企业的不少名牌更是出师未捷身先死。“同仁堂”、“青岛啤酒”、“竹叶青”、“杜康”“阿诗玛”、“云烟”、“红梅”以及“牡丹”电视机等知名商标在日本、美国、韩国、菲律宾、泰国、荷兰、挪威、瑞典等国被抢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驰名商标在海外丧权已达200余起。商业秘密的状况同样如此。在当今高度发达的信息社会里,企业开发经营、保护、维持其特有的商业秘密已上升到一个战略的高度,因此,获取商业秘密也成为各国跨国公司关注的要点。

2.在华路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活动特征

各个在华路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活动逐步完善和规范化,具全局性、宏观性和长远性。他们在华的知识产权活动特征明显。

(1)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化和体系化。建立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体系,已成为现代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管理模式不或缺少的部分。面对巨大的中国市场,在华跨国公司纷纷成立知识产权部,科学管理其在华知识产权活动。如摩托罗拉在京成立了大中华知识产权部,主管其在中国内地和港、台的专利事务。

(2)高额资金投人。这一点从跨国公司的商标广告战略上可见一斑。在1995年评出的我国最有价值的的20个跨国品牌中,近几年平均每家每年投入的广告费3000万元。其中,可口可乐自1988年在华注册商标以来,每年仅广告费就高达184亿美元。

(3)战略眼光长远。从目前的专利申请看,跨国公司前几年在华申请的专利恰恰是几年后在中国国内重点发展的项目,它们注重的是15~20年,甚至更长远的技术开发。像涉及CDMA第三代移动通讯的技术产品,美国一家公司在华申请了约270件专利。诺基亚、爱立信、摩托罗拉也都有相当数量的专利申请。而我国企业更注重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方面的专利,很少注重10年以上的技术,相比之下,国外跨国公司的技术储备具有长远的市场竞争力。

跨国公司完成在华专利布局,专利大战一触即发。2002年,在我国发明专利申请总量中,国外占50%,批准的发明专利中,国外占73%。我国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总量为2415件,授权量为192件,尚不及一家日本NEC公司在美国获得授权的专利。与此同时,我国专利技术转化率很低,只有10%左右。跨国公司如IBM、索尼等,都是大量专利在握。IBM公司在美国有1.75万件有效专利,在全球有3.2万件有效专利,3万件未决专利,2000年就获得美国专利达2886项;索尼公司每年申请国内专利9000多件,国外专利5000多件;美国电报电话公司有的专利高达3.5万件,每年所花的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高达600多万美金。这些企业正是因为拥有了大量专利,才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了竞争优势,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3.在华跨国公司进军市场的主要做法

(1)实施知识产权先行战略。以专利战略为核心,高度重视发明专利。专利是企业占领和保护市场的重要武器,拥有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的数量,是企业乃至整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因此,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多以专利战略为核心,并给予发明专利以高度重视。跨国公司在中国跑马圈地,不仅有效地控制了市场,更为严重的是,国外企业在华大量申请专利,已经对国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研发的空间大大挤压,特别是核心技术的开发受到很大的制约。所以我国企业必须加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含量,必须用好知识产权制度才能获得发展的空间和市场。否则,很多企业将因为无法绕开外国企业设置的重重知识产权壁垒而陷入大量的专利纠纷中,付出沉重的代价。

(2)依靠专利储备和知识产权保护经验,联合对我国一些行业进行讨伐。跨国公司还热衷于熟练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维护自己的权益,打压弱势企业,什么时机采取什么方式都能周全地考虑。DVD事件缘起欧盟成员国海关扣押中国DVD产品,这并不是偶然事件,而是外国企业蓄谋已久,只待我国加入WTO而采取的措施。2001年,日本摩托车联合代表团来华“打假”,他们收集了大量指控中国同行侵权的材料,递交给了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等与打假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同年,深圳钟表国际展览会开幕前,接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函件,国外有16家著名钟表企业前来参加会议,除了参加展览外,还想通过展会来调高我国及香港地区的侵权情况。

我国生产的五金工具在德国科隆国际五金展时多次受到博世、西门子、菲利浦等大公司的侵权指控。该类产品由于质量较好、价格便宜,又比较符合欧美市场的需求,因而在国际市场上已占有定份额,年出口额超过了40亿美元。但由于部分国内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抱着侥幸心理,在外形、生产工艺等方面仿冒国外知名企业的产品,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五金工具产品的整体形象而且使得部分有意在华开展业务的德国企业暂时打消了念头,严重影响了吸引外资,损害了投资环境。

(3)在华的知识产权活动从“各自为战”走向“联合攻关”。系列举措表明国外利用知识产权作为武器抢占我国市场的攻势更加猛烈,势头更加强大,我国国内企业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跨国公司不仅在我国国内抢占大片市场,对我国的企业进行“围剿” 而且在其他国家抢注我国的专利、名牌,实行“围堵”。这种国际、国内遥相呼应的“围剿”与“围堵”战略使我国企业国内、国外腹背受敌,处处受制于人。一个时期以来,中国许多企业接连不断地收到国外企业的律师函,指控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

(4)高新技术领域是战略重点。“拥有了高新技术就拥有了21世纪”。15年前,各国跨国公司就把对华知识产权活动的重点放在了高新技术领域。2000年底保护期满的首批发明专利共1200件,国内仅95件,国外在华发明专利的期满成功率是国内的10倍。而国外的这些发明专利多集中在通讯、信息储存、测量测试、电力的发电或配电等高新技术领域。

据统计,从1998年到2000年,在信息技术领域我国与外国申请的发明专利数量比值为1:9。日本以9099件高居榜首,其次是美国、韩国和德国。在电子信息技术范畴的发明专利中,近三年的数据表明,有88.5%是来自外国公司。从1998年到2000年,在包括航空航天、计算机、电信等在内的几大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中,国内被授权的专利大约有2497件,而国外则大约有6783件。由此可见,外国跨国公司在我国高新技术领域已举足轻重。

(5)大力推行标准化战略。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都力求将专利转变为标准以获取最大经济利益,标准化成了专利技术追求的最高体现形式。美国高通公司通过拥有1400多项CDMA专利,成为坐拥标准日进斗金的跨国企业。“四流企业卖力气,三流企业卖产品,二流企业卖技术,一流企业卖标准”已成为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的市场竞争信条。

(6)依托名牌加速扩张。微软公司仅靠品牌和软盘及软盘中蕴涵的价值,就使其资产平均每周增加4亿美元。英国电信申请的专利有13000多项,只有四分之一应用到自己的产品中,而通过出售专利在6个月内就创造了1400万美元的收入。知识产权运营正成为企业增长最快的利润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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