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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发展

2021-01-22 14:01:59|641|起点商标网
从上述知识产权制度与创新的关系中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两者之间存在很强的正向关系。

(1)知识产权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

一个经济体系要保持持续增长,就必须克服收益递减,实现要素报酬递增,这样就必须找到一个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发动机”。从前述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演绎过程中我们已经看到知识、技术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因素。以索洛(舒尔茨提出并倡导了人力资本论,被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界称为“人力资本概念之父”。他认为,由教育、保健、人口流动等投资所形成的人的能力提高和生命周期的延长,也是资本的一种形式。舒尔茨得出人力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因的结论,这对整个经济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解开了战后日本、德国乃至西方国家经济迅速发展之谜。)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主要从外生技术进步角度来解释国际经济增长的差异,关注技术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和重要性。库兹涅茨②则认为,经济增长是建立在先进技术基础之上的,是与先进技术相适应所需要的社会经济结构、体制和意识形态的相应调整和转变。丹尼森③用实证的方法证明了知识进展和它在生产上的应用是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之一。舒尔茨①提出的经济增长人力资本论则更关注人力资本因素,主张由教育、卫生等人力资本投资所产生的效应才是现代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威廉·阿瑟·刘易斯②则认为,经济增长既取决于关于事物和生物的技术知识,又取决于关于人及其同胞关系的社会知识,在这方面一般都强调前者,但后者也同样重要。最终以罗默③为代表的新增长理论,突破了传统经济理论中技术外生这一假定的普遍约束,开始把知识特别是创新知识视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和核心因素,并成为与自然资源、劳动力和资本并列的促进经济增长的要素。而在知识产权制度下,创新知识一般表现为知识产权。根据NERA④的分析,一个国家的专利保护水平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强烈的正相关性。

(2)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经济增长的关键制度

如前所述,技术创新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是如果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仅需要投资和创新两种推动力量,我们不得不提出疑问,为什么有的社会具备了这些条件却仍然停滞不前?而且创新在很多情况下是人类智慧的一种偶发性活动,它对经济的刺激和带动也可能只是局部的、间断的,如何使这些随机的创新活动成为一个持续的、有规则的活动,这自然需要另外一种力量来支撑。

道格拉斯·诺斯①曾经指出,以往一些经济学家所考察的经济增长原因,其实指的是经济增长本身,或者就是经济增长的表现,并没有回答原因有哪些。其实经济增长的真正原因是制度和所有权。我们已经知道,知识产权制度正是通过界定和保护公众的知识创造和创新活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有效制度。这恰如诺斯所说,知识和技术存量规定了人们活动的上限,但它们本身并不能决定在这些限度内人类如何取得成功。知识产权制度本质上就是一种利益制度,它对人们在发明创造中的利益关系加以选择和确认,并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利益关系,使发明创造者的智力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创新效益。而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通过对有限资源的有效利用来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这正是产权和效益关系的经典结论。因此,可以说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发创造力、促进经济增长的加速器。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生的资源要素和制度因素,之所以能够持续不断地推动经济增长,在于它能够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机制运行条件。

首先是激励机制。这是知识产权制度最基本、最主要的功能。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在于通过建立一种利益驱动机制,刺激投资于智力创造的活动持续不断地进行,从而促进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增长。知识产权作为知识财产创造者依法获得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国家通过建立法律制度保护智力成果,从而避免出现无偿利用他人成果的“搭便车”行为。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界定和保护,那么社会的创新活动将会受到极大的抑制,无法促使发明创造活动出现良性循环。正是在这样一个机制下,技术创新者可以从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中获得丰厚的回报,使得发明者的成本得以收回,并能推动企业和个人更加关注市场,关注技术创新,并且注重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发展。一般而言,经济越开放,知识产权的激励效益也将越显著,由此产生的垄断利润会强烈吸引更多的企业去从事创新活动。

其次是调节机制。知识产权制度提供了一种调节公共利益的机制,即知识产权的特征之一———时间性。无论是专利权、商标权,还是著作权,都是在一定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其法定期限届满就不再受保护(商标权到期可以依法续展),届时都成为社会公有知识,最终实现了知识来源于社会,又回归于社会的良性循环。因此,从时间的限制角度而言,知识产权的公共利益调节机制有益于保护创造者的权益,同时又促使知识的广泛传播和有效利用,做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并有利于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此外,知识产权制度还规定,即使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利人在申请专利过程中就要将其相关的信息或发明公开,以保证他人了解已有的创新,这就为他人在该技术基础上做进一步的开发提供了信息积累,同时避免了重复开发,节约全社会的R&D资源,实现技术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

(3)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持竞争优势的基础

竞争优势是指一个企业或一个国家(地区)与他企业或他国(地区)相比较时所具有的竞争力。就企业而言,其竞争优势源于企业为客户创造的超过其成本的价值。当一个企业能够实施某种价值创造战略而其他任何现有和潜在的竞争者不能同时实施时,就可以说该企业拥有竞争优势。可见,企业竞争优势是指企业在市场上向消费者提供具有某种价值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超越其他竞争对手,并且能够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市场主导权和超额利润的能力。企业要获得持续竞争优势,最重要的是进行持续创新。因此,创新已成为维持企业持续竞争能力的内在动力。而知识产权是创新的物化形式,知识产权的创造、使用和保护就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一个企业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不仅反映出该企业拥有财富的多少和实力的大小,而且反映出该企业的竞争能力。基于此,许多国家纷纷利用知识产权来强化自己的竞争优势,并把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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