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在区域知识产权战略中的职能
2021-01-22 14:01:18|322|起点商标网
提及知识产权管理,无论是国家、省、市,或者区域,政府都应该是政策的制定者和责任的承担者,虽然民众的意识和觉悟可通过研究论证、意见上传等方式成为政府决策的资源,但最终必须由代表国家整体意志的政府以制度、战略或法律法规的形式实现。因此,政府在区域的知识产权管理的角色选择上,必须谨慎并客观地对自身角色进行清晰界定,以此为其日后的有效作为奠定坚实基础。作为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当面对作为私权利的知识产权时,若政府的行政干预力度过大,就会导致对私权利的无意侵害,最终损害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若政府放任私权利的滋生蔓延并不加疏导管制,不仅会失去政府统筹的集中高效优势,也会使整个知识产权体系无序臃肿。因此,要切实有效的实施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就必须将政府角色问题摆在尚待解决问题的前提之上,并要明确政府的“可为与不可为”之间的限度,使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与市场的发展规律有效呼应。鼓励区域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认可区域中行业的特定运行模式,打造宽松优越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激发区域中每一个创新主体的创造热情,最终实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达到提高区域整体竞争能力的目的。
政府既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是知识产权管理实施的关键主体,同时也要清楚洞察自身的行为对于实施结果的影响程度。在需要进行公平评判时,政府要成为刚正不阿的裁判者;在统领区域中行业甚至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时,政府又要成为骁勇善战的运动员。因此,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走出一条适合区域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振兴之路,既不能“无为而治”,也不能“矫枉过正”,而应采取因势利导、适度干预的方式,于微弱处扶持、当无序时疏导,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政府在区域中知识产权管理的价值和作用。因此,政府在区域的知识产权管理中,分别扮演着知识产权的战略规划者角色、知识产权的相应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者角色以及知识产权的监督角色。
1明确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角色
政府对于区域的知识产权管理的首要角色应该是战略规划者角色。从区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入手,构建起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的虚拟框架,以保证区域向着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政府应充分利用区域内现有的比较优势,以此选择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道路,以推进优势区域。同时,制定区域的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府应对区域内知识产权的总体情况进行充分的评议,找出区域的特点、优势和不足,针对区域内的知识产权特点对其进行规划。区域的相关知识产权政策首先要因地制宜,立足自身的比较优势,提出有地方特色的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并根据具体情况,以法规等形式保证知识产权专项政策和规划的落实,并同时保证其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与区域内其他政策的协调和完善。
知识产权的相关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者角色。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是政府的传统职能,这一特征同样体现在区域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整个过程中。政府为促进区域的发展通常提供三大类公共产品和服务。第一类是如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的“硬件产品”;第二类是与此相对应的“软件产品”,包括制度环境建设,为区域企业获得专业技术性人力资源而对高等教育机构与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创新研发机构的设立与投入,产业技术的引进策略,风险基金与金融支持系统的设立等,这类公共产品更多是政府以公共服务形式提供给区域企业;第三类是促进区域互动联系的机制建设,这一点往往被政府部门所忽略,但这却是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最为重要的建设领域。很多区域或者是产业集群硬件建设很到位,软件环境也很好,但是区域内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以及企业与中间机构之间的关系依然很松散,没有发挥集聚效应以及规模效应,就是因为没有重视互动关系的的发展。政府应该创造条件使得区域内的主体能够充分交流。从我们的调研可以看出,区域内的非正式交流在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量的隐性知识都是从非正式的交流中产生、溢出和获取的。地方政府在区域的知识产权战略中能否将有利于区域内部知识的创造、创新、流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落实到位,将直接关系到区域的发展起点和发展潜力。
知识产权的监督者角色。政府在区域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所扮演的第三个角色是监督者角色。在区域中,知识的创造、流通、创新需要一个既有秩序、又有竞争余地、同时又能保证经济效率的制度环境。而仅以个人、企业、院校与科研单位的单独意识并不能建立或维持这一制度环境。因此,外来的管制就有了一定的必要性。而外来管制要做到合法并且高效,就必须同时具备特殊的强制力和再分配能力,同时拥有以上两种能力的只有政府。因此,政府凭借其独特的政治优势,当仁不让地成为区域中知识产权管理的监督者和管制者。鉴于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别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管辖,政府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综合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集管理商标的工商局、管理专利的知识产权局、管理版权的版权局和文化执法大队于一体,突出执法的效益和效果。目前我国有些创新区域已经开始新的知识产权治理模式的探索。上海浦东新区及杨浦区是上海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两个区,区内都拥有大量的创新型企业、著名的高等院校和较为齐全的辅助机构。上海浦东新区在知识产权区域治理中走出了一条务实高效的路子,率先在全国实行专利、版权、商标的“三合一”管理模式,大大提高了知识产权的管理效率,也促进了区域内科技创新步伐。
2界定政府在区域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功能
功能的含义,就是满足某种需求的功效和能力。有什么样的需求,就有对位且满足此需求的功能,那么这样无疑是健全和有效的功能。对区域的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同时兼顾以往的经验教训和未来的战略目标,政府在区域的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功能至少应当细分为构建功能、服务功能、保障功能。
(1)政府的构建功能。政府的构建功能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应该构建一个符合区域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方向,并根据需要适时做出调整,使之适应于区域的特定时期的知识产权现状,并同时考虑未来走势;其次,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区域内进行知识产权相应行政法规体系的构建和完备工作,不仅要注意与国家部门法之间的内在融洽,还要注意区域中的行业与国外相关行业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衔接,编织成一张繁密而有序的知识产权行政法规网络,特别是将一些在区域中占有优势的相关客体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中去;再次,是构建优秀的知识产权队伍,尤其是行政法规设立和行政执法队伍,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切实做到执法严格和公正裁判;然后,政府要构建科学先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配合国家以及所在地区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实践表明,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并不亚于知识产权本身,无论在国家、行业还是区域层面,知识产权管理在整个知识产权工作之中起着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政府在区域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整合效果的优劣直接关系着知识产权的实施运用;最后,为了确保区域的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以及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初步形成,政府应当在区域中为知识产权良性发展构建一个宽松优厚的软环境,包括提升和激发个体知识创新热情、大众知识产权意识和维护区域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形象。
(2)政府的保障功能。政府的保障功能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政府不仅要保障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要对知识产权权利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做好保障,特别是对于区域中的行业协会、支持机构、辅助机构、企业的扶持和保护,同时还要避免权利人的权利滥用,并对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合理界定,处理好与反垄断的关系;其次,政府需要采用更为优厚的物质和精神激励方式以保障区域中个体的创新热情,鼓励建立符合行业、企业自身情况的激励制度,并保证惩处知识产权侵犯者;再次,政府应当以市场为导向,奉行标准先行的原则,平衡各方面利益,为区域中的行业和企业全面统筹技术路线,为其做大做强搭桥铺路;最后,政府应以充足的资金和相对倾斜的政策搭建好“产学研”快速通道,通过建立研究型大学和科研单位挖掘其创新能力,时刻以建设具有较高创新能力的区域为目标。
(3)政府的服务功能。政府的服务功能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体现:首先,政府应当为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施行整合各种公共资源以营造政策环境,从传统的“权力政府”和“利益政府”中转变为“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其次,区域内部的知识产权相关政府部门,为区域内企业、行业协会着想,规范治理知识产权违法现象,与此同时大力宣传守法行为并表彰优秀典型,以服务为本职保证监管;最后,政府应加强职能部门、半官方机构与民间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递和协作沟通,为拓宽知识产权市场的渠道和服务方式采取更多措施,为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建立转化平台去整合资金、技术、人才优势,指导和鼓励区域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设符合自身需求的知识产权信息库,构建适合本区域的基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政府既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是知识产权管理实施的关键主体,同时也要清楚洞察自身的行为对于实施结果的影响程度。在需要进行公平评判时,政府要成为刚正不阿的裁判者;在统领区域中行业甚至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时,政府又要成为骁勇善战的运动员。因此,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走出一条适合区域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振兴之路,既不能“无为而治”,也不能“矫枉过正”,而应采取因势利导、适度干预的方式,于微弱处扶持、当无序时疏导,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政府在区域中知识产权管理的价值和作用。因此,政府在区域的知识产权管理中,分别扮演着知识产权的战略规划者角色、知识产权的相应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者角色以及知识产权的监督角色。
1明确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角色
政府对于区域的知识产权管理的首要角色应该是战略规划者角色。从区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入手,构建起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的虚拟框架,以保证区域向着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政府应充分利用区域内现有的比较优势,以此选择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道路,以推进优势区域。同时,制定区域的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府应对区域内知识产权的总体情况进行充分的评议,找出区域的特点、优势和不足,针对区域内的知识产权特点对其进行规划。区域的相关知识产权政策首先要因地制宜,立足自身的比较优势,提出有地方特色的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并根据具体情况,以法规等形式保证知识产权专项政策和规划的落实,并同时保证其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与区域内其他政策的协调和完善。
知识产权的相关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者角色。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是政府的传统职能,这一特征同样体现在区域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整个过程中。政府为促进区域的发展通常提供三大类公共产品和服务。第一类是如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的“硬件产品”;第二类是与此相对应的“软件产品”,包括制度环境建设,为区域企业获得专业技术性人力资源而对高等教育机构与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创新研发机构的设立与投入,产业技术的引进策略,风险基金与金融支持系统的设立等,这类公共产品更多是政府以公共服务形式提供给区域企业;第三类是促进区域互动联系的机制建设,这一点往往被政府部门所忽略,但这却是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最为重要的建设领域。很多区域或者是产业集群硬件建设很到位,软件环境也很好,但是区域内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以及企业与中间机构之间的关系依然很松散,没有发挥集聚效应以及规模效应,就是因为没有重视互动关系的的发展。政府应该创造条件使得区域内的主体能够充分交流。从我们的调研可以看出,区域内的非正式交流在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量的隐性知识都是从非正式的交流中产生、溢出和获取的。地方政府在区域的知识产权战略中能否将有利于区域内部知识的创造、创新、流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落实到位,将直接关系到区域的发展起点和发展潜力。
知识产权的监督者角色。政府在区域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所扮演的第三个角色是监督者角色。在区域中,知识的创造、流通、创新需要一个既有秩序、又有竞争余地、同时又能保证经济效率的制度环境。而仅以个人、企业、院校与科研单位的单独意识并不能建立或维持这一制度环境。因此,外来的管制就有了一定的必要性。而外来管制要做到合法并且高效,就必须同时具备特殊的强制力和再分配能力,同时拥有以上两种能力的只有政府。因此,政府凭借其独特的政治优势,当仁不让地成为区域中知识产权管理的监督者和管制者。鉴于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别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管辖,政府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综合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集管理商标的工商局、管理专利的知识产权局、管理版权的版权局和文化执法大队于一体,突出执法的效益和效果。目前我国有些创新区域已经开始新的知识产权治理模式的探索。上海浦东新区及杨浦区是上海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两个区,区内都拥有大量的创新型企业、著名的高等院校和较为齐全的辅助机构。上海浦东新区在知识产权区域治理中走出了一条务实高效的路子,率先在全国实行专利、版权、商标的“三合一”管理模式,大大提高了知识产权的管理效率,也促进了区域内科技创新步伐。
2界定政府在区域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功能
功能的含义,就是满足某种需求的功效和能力。有什么样的需求,就有对位且满足此需求的功能,那么这样无疑是健全和有效的功能。对区域的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同时兼顾以往的经验教训和未来的战略目标,政府在区域的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功能至少应当细分为构建功能、服务功能、保障功能。
(1)政府的构建功能。政府的构建功能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应该构建一个符合区域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方向,并根据需要适时做出调整,使之适应于区域的特定时期的知识产权现状,并同时考虑未来走势;其次,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区域内进行知识产权相应行政法规体系的构建和完备工作,不仅要注意与国家部门法之间的内在融洽,还要注意区域中的行业与国外相关行业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衔接,编织成一张繁密而有序的知识产权行政法规网络,特别是将一些在区域中占有优势的相关客体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中去;再次,是构建优秀的知识产权队伍,尤其是行政法规设立和行政执法队伍,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切实做到执法严格和公正裁判;然后,政府要构建科学先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配合国家以及所在地区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实践表明,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并不亚于知识产权本身,无论在国家、行业还是区域层面,知识产权管理在整个知识产权工作之中起着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政府在区域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整合效果的优劣直接关系着知识产权的实施运用;最后,为了确保区域的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以及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初步形成,政府应当在区域中为知识产权良性发展构建一个宽松优厚的软环境,包括提升和激发个体知识创新热情、大众知识产权意识和维护区域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形象。
(2)政府的保障功能。政府的保障功能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政府不仅要保障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要对知识产权权利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做好保障,特别是对于区域中的行业协会、支持机构、辅助机构、企业的扶持和保护,同时还要避免权利人的权利滥用,并对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合理界定,处理好与反垄断的关系;其次,政府需要采用更为优厚的物质和精神激励方式以保障区域中个体的创新热情,鼓励建立符合行业、企业自身情况的激励制度,并保证惩处知识产权侵犯者;再次,政府应当以市场为导向,奉行标准先行的原则,平衡各方面利益,为区域中的行业和企业全面统筹技术路线,为其做大做强搭桥铺路;最后,政府应以充足的资金和相对倾斜的政策搭建好“产学研”快速通道,通过建立研究型大学和科研单位挖掘其创新能力,时刻以建设具有较高创新能力的区域为目标。
(3)政府的服务功能。政府的服务功能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体现:首先,政府应当为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施行整合各种公共资源以营造政策环境,从传统的“权力政府”和“利益政府”中转变为“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其次,区域内部的知识产权相关政府部门,为区域内企业、行业协会着想,规范治理知识产权违法现象,与此同时大力宣传守法行为并表彰优秀典型,以服务为本职保证监管;最后,政府应加强职能部门、半官方机构与民间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递和协作沟通,为拓宽知识产权市场的渠道和服务方式采取更多措施,为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建立转化平台去整合资金、技术、人才优势,指导和鼓励区域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设符合自身需求的知识产权信息库,构建适合本区域的基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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