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在时间和成本方面可能具有优势
2021-01-22 14:01:44|290|起点商标网
仲裁比诉讼更简单、高效,并且节省时间和成本,常被视为仲裁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一大优势,但是,笔者认为这样的结论并不科学。如果从国内仲裁与国内诉讼或者国际仲裁与国际诉讼比较而言,这个命题基本成立,但是如果比较的对象是国际仲裁与国内诉讼,结论却并不一定可靠。
(一)时间
仲裁与国内诉讼相比,哪个更具有时间优势,并不能简单的得出结论。根据美国Harness,Dickey&Pierce律师事务所的调查,在美国,知识产权诉讼在不提起上诉的情况下所耗费的时间平均为13~20个月。如果提起上诉,则全过程需要34~54个月。AAA调查则显示,知识产权仲裁的过程从申请仲裁到获得仲裁裁决一般也需要396天,即13个月。虽然诉讼上诉过程导致整个争议解决程序的时间延长,但是诉讼所获得的结果却是有先例价值的判决。然而,毫无疑问,知识产权所涉及问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以及损害赔偿计算的困难性等延长了整个诉讼审判的时间,而且事实证明知识产权的初审裁判被上诉推翻的比例相当高,而且诉讼裁判的侵权损害赔偿金额通常比较高,导致当事人上诉的情况大为增加。这些都是知识产权诉讼耗时长的重要原因。
而仲裁解决争议程序所需要耗费的时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的具体情形,包括仲裁协议约定、所适用的仲裁规则要求以及当事人的行为选择等。当然,与诉讼相比,仲裁增加了几个程序步骤,包括寻找并且任命仲裁员,而且是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找到相关领域合适的技术专家和仲裁专家确实是一件费时耗力的工作。而且在仲裁员存在利益冲突时,仲裁员的反复任命可能加重这一问题。③另外,仲裁需要当事人就程序的开展达成一致意见,反复的商讨也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
但是,就国内仲裁与国内诉讼相比,仲裁程序可以迅速启动,而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则需要等待法院安排庭审时间,而且专利等诉讼之所以漫长主要是由于澄清复杂的技术性问题所开展的证据开示等程序以及为此聘请技术专家和代理人的时间耗费等。但是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所挑选的仲裁员一般是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并且具有相关技术背景的专业人士,因此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澄清和理解争议中专业技术问题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一般而言,在仲裁程序中,如果当事人积极配合并且设定了可以执行的争议解决时间表,争议就能够迅速的获得解决。AAA的经验证实,知识产权仲裁仅需要诉讼1/3的时间,因为仲裁减少了证据开示的时间,而且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也可以降低诉讼多重审级所造成的拖延。除此之外,当事人可以协议确定仲裁解决争议全过程的时间限制。而且,事实上,我们与国际商事仲裁比较的对象不应当是国内诉讼而应当是跨国诉讼,这涉及到在不同国家同时进行的平行诉讼程序,以及外国判决在不同地方承认与执行的问题。一般而言,跨国知识产权诉讼程序比国际仲裁更复杂,也更冗长。
总之,由于知识产权是具有时间期限的“消耗性资产”(wasting assets),越接近时间的期限,资产的价值就越低,而且市场可能被侵权产品迅速占领导致事后的救济无法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仲裁在当事人准备好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当事人可以掌控争议解决的时间和节奏。虽然在某些情况下,选择仲裁来获得更快速的结果并不明智,但是一切都要取决于个案情况以及比较的对象。
(二)成本
与时间类似的,单纯从总体上来评价仲裁与诉讼哪个成本更低是不现实的。客观而言,仲裁中确实存在一些诉讼中不必支付的费用,包括裁判者的费用、仲裁机构费用、审理的场地费用以及翻译服务费用等。在仲裁中,当事人的行为对于程序费用的支出比诉讼影响更大,因为一般情况下,仲裁员根据他们所处理案件的时间来收费,如果当事人总是纠缠于一些细小的问题,仲裁员费用的支出将大量增加。
但是,仲裁的某些特征也使得其比诉讼解决争议更低廉,尤其与普通法系的诉讼程序相比较。有学者指出,知识产权诉讼的高成本很大原因是由于这类争议涉及更多复杂的或者专业的领域。首先,在英美法系诉讼体系中,证据开示阶段的时间和成本是相当高的,尤其是涉及高度技术化的问题,每一次的证据开示可能披露出另外层面的问题。整个证据开示就像剥洋葱,需要考虑的问题一个接着一个,需要耗费数年的时间才能够完成。毫无疑问,每一次证据开示都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另外一个原因是由于普通法官或者陪审团并没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为了审判的需要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来向他们解释、说明相关的专业问题,尤其是对专家证人的依赖加剧了当事人的成本支出。③知识产权案件的律师收费也比普通民商事案件更高,原因也在于律师需要大量的时间来了解案件中的技术性问题。另外,在有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案件中,由于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当事人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而且对于裁判者而言,如何依据不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做出一个合理的损害赔偿的裁判也并不是轻松的任务。因此,证据开示、聘请专家,加上提供证据,所有这些都导致了知识产权诉讼的高成本。④
国际仲裁审理期限通常比诉讼更短,主要原因在于仲裁一般只进行有限的证据开示(document disclosure)程序。例如,《IBA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工作组就明确指出,在大多数案件中,英美法系的证据开示并不适合国际商事仲裁;⑤但是,仲裁可能比大陆法系诉讼更昂贵。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对于证据处理较为集中,而且证据开示程序比仲裁更为有限。当然如果涉及几个大陆法系国家的跨国诉讼,国际仲裁也就可能更有效率,当事人解决纠纷成本更少。
另外,诉讼有上诉救济机制,因此获得不利判决的当事人常常利用这一机制来拖延判决的执行,事实证明,专利侵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裁决被宣告撤销、重审等比例比较大。例如,在美国,根据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PriceWaterhouse Coopers,简称PWC) 2006年所发布的《专利和商标侵权损害调查报告》(Patent and Trademark Damages Study)显示,自1991年以来,美国的专利侵权诉讼增长了109%,而在这类案件只有30%获得了二审法院的认可,由此可能导致诉讼成本和费用的增加,而撤销裁决或者发回重审所导致的拖延在仲裁中较为少见。美国知识产权律师协会( the American IntellectualProperty Lawyers Association,简称AIPLA) 2011年的调查显示,专利诉讼中,如果标的金额低于100万美金,所需要的各类诉讼费用支出为916,000美金,超过标的金额的90%。但是,如果专利诉讼标的超过2,500万美金时,平均花费的诉讼费用仅为600万美金,不超过诉讼标的的25%。事实上,如果上诉费用仅为标的的小部分,而标的数额又相当大时,当事人更愿意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总之,虽然仲裁本身并不是一种廉价的争议解决机制。值得注意的是,仲裁的灵活性足以让当事人可以采取某些技巧或者方法来控制仲裁费用。ICC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发布了一份名为“在仲裁中控制时间和费用的方法”(Techniques for Controlling Time and Costs in Arbitration)的报告(ICCDocument No. 843),就为当事人如何在仲裁程序中节省时间和费用方面提供了有益的指引。有美国学者指出,如果经过富有经验及技巧性的仲裁员对仲裁程序进程严格控制,专利仲裁费用较诸于专利侵权诉讼可以减少约50%。
仲裁在节省时间和费用方面的可能性对于那些需要解决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知识产权争议的当事人具有明显的吸引力。目前,部分行业已经开始推广利用仲裁来解决跨国知识产权争议。比如,2002年6月成立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开放移动联盟”(Open Mobile Alliance Ltd.,简称OMA),其成员公司包括了世界主要的移动运营商、设备和网络供应商、信息技术公司、应用发展商和内容提供商等。OMA这一电信行业内领先的标准化组织就要求其成员发生专利争议时,通过《LCIA仲裁规则》来解决专利争议。
(一)时间
仲裁与国内诉讼相比,哪个更具有时间优势,并不能简单的得出结论。根据美国Harness,Dickey&Pierce律师事务所的调查,在美国,知识产权诉讼在不提起上诉的情况下所耗费的时间平均为13~20个月。如果提起上诉,则全过程需要34~54个月。AAA调查则显示,知识产权仲裁的过程从申请仲裁到获得仲裁裁决一般也需要396天,即13个月。虽然诉讼上诉过程导致整个争议解决程序的时间延长,但是诉讼所获得的结果却是有先例价值的判决。然而,毫无疑问,知识产权所涉及问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以及损害赔偿计算的困难性等延长了整个诉讼审判的时间,而且事实证明知识产权的初审裁判被上诉推翻的比例相当高,而且诉讼裁判的侵权损害赔偿金额通常比较高,导致当事人上诉的情况大为增加。这些都是知识产权诉讼耗时长的重要原因。
而仲裁解决争议程序所需要耗费的时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的具体情形,包括仲裁协议约定、所适用的仲裁规则要求以及当事人的行为选择等。当然,与诉讼相比,仲裁增加了几个程序步骤,包括寻找并且任命仲裁员,而且是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找到相关领域合适的技术专家和仲裁专家确实是一件费时耗力的工作。而且在仲裁员存在利益冲突时,仲裁员的反复任命可能加重这一问题。③另外,仲裁需要当事人就程序的开展达成一致意见,反复的商讨也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
但是,就国内仲裁与国内诉讼相比,仲裁程序可以迅速启动,而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则需要等待法院安排庭审时间,而且专利等诉讼之所以漫长主要是由于澄清复杂的技术性问题所开展的证据开示等程序以及为此聘请技术专家和代理人的时间耗费等。但是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所挑选的仲裁员一般是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并且具有相关技术背景的专业人士,因此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澄清和理解争议中专业技术问题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一般而言,在仲裁程序中,如果当事人积极配合并且设定了可以执行的争议解决时间表,争议就能够迅速的获得解决。AAA的经验证实,知识产权仲裁仅需要诉讼1/3的时间,因为仲裁减少了证据开示的时间,而且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也可以降低诉讼多重审级所造成的拖延。除此之外,当事人可以协议确定仲裁解决争议全过程的时间限制。而且,事实上,我们与国际商事仲裁比较的对象不应当是国内诉讼而应当是跨国诉讼,这涉及到在不同国家同时进行的平行诉讼程序,以及外国判决在不同地方承认与执行的问题。一般而言,跨国知识产权诉讼程序比国际仲裁更复杂,也更冗长。
总之,由于知识产权是具有时间期限的“消耗性资产”(wasting assets),越接近时间的期限,资产的价值就越低,而且市场可能被侵权产品迅速占领导致事后的救济无法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仲裁在当事人准备好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当事人可以掌控争议解决的时间和节奏。虽然在某些情况下,选择仲裁来获得更快速的结果并不明智,但是一切都要取决于个案情况以及比较的对象。
(二)成本
与时间类似的,单纯从总体上来评价仲裁与诉讼哪个成本更低是不现实的。客观而言,仲裁中确实存在一些诉讼中不必支付的费用,包括裁判者的费用、仲裁机构费用、审理的场地费用以及翻译服务费用等。在仲裁中,当事人的行为对于程序费用的支出比诉讼影响更大,因为一般情况下,仲裁员根据他们所处理案件的时间来收费,如果当事人总是纠缠于一些细小的问题,仲裁员费用的支出将大量增加。
但是,仲裁的某些特征也使得其比诉讼解决争议更低廉,尤其与普通法系的诉讼程序相比较。有学者指出,知识产权诉讼的高成本很大原因是由于这类争议涉及更多复杂的或者专业的领域。首先,在英美法系诉讼体系中,证据开示阶段的时间和成本是相当高的,尤其是涉及高度技术化的问题,每一次的证据开示可能披露出另外层面的问题。整个证据开示就像剥洋葱,需要考虑的问题一个接着一个,需要耗费数年的时间才能够完成。毫无疑问,每一次证据开示都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另外一个原因是由于普通法官或者陪审团并没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为了审判的需要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来向他们解释、说明相关的专业问题,尤其是对专家证人的依赖加剧了当事人的成本支出。③知识产权案件的律师收费也比普通民商事案件更高,原因也在于律师需要大量的时间来了解案件中的技术性问题。另外,在有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案件中,由于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当事人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而且对于裁判者而言,如何依据不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做出一个合理的损害赔偿的裁判也并不是轻松的任务。因此,证据开示、聘请专家,加上提供证据,所有这些都导致了知识产权诉讼的高成本。④
国际仲裁审理期限通常比诉讼更短,主要原因在于仲裁一般只进行有限的证据开示(document disclosure)程序。例如,《IBA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工作组就明确指出,在大多数案件中,英美法系的证据开示并不适合国际商事仲裁;⑤但是,仲裁可能比大陆法系诉讼更昂贵。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对于证据处理较为集中,而且证据开示程序比仲裁更为有限。当然如果涉及几个大陆法系国家的跨国诉讼,国际仲裁也就可能更有效率,当事人解决纠纷成本更少。
另外,诉讼有上诉救济机制,因此获得不利判决的当事人常常利用这一机制来拖延判决的执行,事实证明,专利侵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裁决被宣告撤销、重审等比例比较大。例如,在美国,根据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PriceWaterhouse Coopers,简称PWC) 2006年所发布的《专利和商标侵权损害调查报告》(Patent and Trademark Damages Study)显示,自1991年以来,美国的专利侵权诉讼增长了109%,而在这类案件只有30%获得了二审法院的认可,由此可能导致诉讼成本和费用的增加,而撤销裁决或者发回重审所导致的拖延在仲裁中较为少见。美国知识产权律师协会( the American IntellectualProperty Lawyers Association,简称AIPLA) 2011年的调查显示,专利诉讼中,如果标的金额低于100万美金,所需要的各类诉讼费用支出为916,000美金,超过标的金额的90%。但是,如果专利诉讼标的超过2,500万美金时,平均花费的诉讼费用仅为600万美金,不超过诉讼标的的25%。事实上,如果上诉费用仅为标的的小部分,而标的数额又相当大时,当事人更愿意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总之,虽然仲裁本身并不是一种廉价的争议解决机制。值得注意的是,仲裁的灵活性足以让当事人可以采取某些技巧或者方法来控制仲裁费用。ICC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发布了一份名为“在仲裁中控制时间和费用的方法”(Techniques for Controlling Time and Costs in Arbitration)的报告(ICCDocument No. 843),就为当事人如何在仲裁程序中节省时间和费用方面提供了有益的指引。有美国学者指出,如果经过富有经验及技巧性的仲裁员对仲裁程序进程严格控制,专利仲裁费用较诸于专利侵权诉讼可以减少约50%。
仲裁在节省时间和费用方面的可能性对于那些需要解决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知识产权争议的当事人具有明显的吸引力。目前,部分行业已经开始推广利用仲裁来解决跨国知识产权争议。比如,2002年6月成立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开放移动联盟”(Open Mobile Alliance Ltd.,简称OMA),其成员公司包括了世界主要的移动运营商、设备和网络供应商、信息技术公司、应用发展商和内容提供商等。OMA这一电信行业内领先的标准化组织就要求其成员发生专利争议时,通过《LCIA仲裁规则》来解决专利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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