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果蔬风干机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果蔬风干机。
背景技术:
部分果蔬在采摘之后,需要进行风干保存,风干保存需要有较好的通风效率。现有的风干办法是找一个阴凉位置,通过风机带动风力,然后实现风干。这种操作方式,被风干的果蔬容易腐烂。
基于上述问题,我们设计了一种可以实现果蔬风干的果蔬风干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以实现果蔬风干的果蔬风干机。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果蔬风干机,包括一箱体,所述箱体的右侧具有开口,在所述箱体的右侧设置有一可滑移的门板,所述门板向左侧滑移后封闭所述开口,在所述门板的左侧焊接有多个置物篮,所述置物篮的底部均布有竖向贯穿的排水孔,在所述门板上均布有通风槽;在所述箱体的左侧螺丝固定有一风箱,所述风箱的上端安装有多个冷风机,所述风箱连通所述箱体。
优选地,在所述箱体的前后侧面处对称设置有多个滚轮支架,通过所述滚轮支架装配有滚轮。
优选地,在所述箱体的前后端面出均螺丝固定有直角钢板,在所述直角钢板的顶部旋入有定位螺丝,所述定位螺丝的下端下旋后抵住地面,此时所述箱体的位置被固定。
优选地,所述置物篮和所述箱体之间配合有三节式滑轨。
优选地,在所述门板上安装有手柄。
优选地,所述箱体为铝合金材质。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中,箱门是可侧向抽拉打开的,打开后置物篮向外暴露,可以填装或取出果蔬,通过风机带动外部的冷风进入至箱体内,然后经由箱门排出,实现风干,本装置的结构较为简单,操作较为方便,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俯视图;
图3为门板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一端”、“另一端”、“外侧”、“上”、“内侧”、“水平”、“同轴”、“中央”、“端部”、“长度”、“外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此外,在本发明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发明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套接”、“连接”、“贯穿”、“插接”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参阅图1、图2和图3所示的一种果蔬风干机,包括一箱体1,所述箱体1的右侧具有开口,在所述箱体1的右侧设置有一可滑移的门板2,所述门板2向左侧滑移后封闭所述开口,在所述门板2的左侧焊接有多个置物篮3,所述置物篮3的底部均布有竖向贯穿的排水孔301,在所述门板2上均布有通风槽4;在所述箱体1的左侧螺丝固定有一风箱5,所述风箱5的上端安装有多个冷风机6,所述风箱5连通所述箱体1。
本发明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在所述箱体1的前后侧面处对称设置有多个滚轮支架121,通过所述滚轮支架121装配有滚轮131。
本发明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在所述箱体1的前后端面出均螺丝固定有直角钢板141,在所述直角钢板141的顶部旋入有定位螺丝151,所述定位螺丝的下端下旋后抵住地面,此时所述箱体的位置被固定。
本发明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置物篮3和所述箱体1之间配合有三节式滑轨333。
本发明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在所述门板2上安装有手柄222。
本发明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箱体1为铝合金材质。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中,箱门是可侧向抽拉打开的,打开后置物篮向外暴露,可以填装或取出果蔬,通过风机带动外部的冷风进入至箱体内,然后经由箱门排出,实现风干,本装置的结构较为简单,操作较为方便,适合推广使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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