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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案三大案例!

2021-01-13 10:01:59|232|起点商标网

商标法案三大案例!

商标法案例分析案例,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商标法案三大案列吧。

1、"娃哈哈"商标不准转让 娃哈哈食品公司告商标局

案情: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不同意其与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集团)间的“娃哈哈”商标转让,将商标局诉至法院。

结果:据《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是国家工商局于1995年12月22日发布的,该《规定》主要内容是防范和制约企业商标权流失。此案中,商标局正是依据该规定,未同意“娃*哈商标”的转让。

2、王老吉加多宝商标案

案情:从名不见经传,到现在凉茶界的知名品牌之一,“王老吉”创造了一个商业奇迹。但是,这奇迹中间却夹杂着两家公司的恩怨。从2010年开始,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就展开了“王老吉”的商标之争,这场商标法案流传非常广泛。

结果:北京一中院就鸿道有限公司(加多宝)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暂时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

3、篮球明星乔丹与乔丹体育

案情:乔丹和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自2012年以来官司不断,同年10月,飞人乔丹向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认为乔丹体育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诚实信用原则;2015年初乔丹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撤销关于“QIAODAN”、“侨丹”、“乔丹王”在内的多个争议商标。

结果: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耗时三年,迎来终审判决,北京市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做出了终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迈克尔·乔丹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保持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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