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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合同终止情形及如何提前终止

2021-05-28 08:05:35|162|起点商标网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指的是经过商标许可方和商标被许可法经过协商约定,制定的一个合同。商标权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在合同期,许可人应当监督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合同到期后,使用权利终止。下面起点商标小编给大家介绍下商标使用合同终止的一般情形。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的规定,商标使用合同终止的主要情形有下面3中情况:

1.到期终止;

2.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

3.其他需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

合同到期终止的,合同备案自动失效。合同提前终止时,双方应当签订终止协议。合同双方就合同终止发生争议的,应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依据裁定向商标局办理提前终止备案,商标局予以公告。

商标使用合同的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不需缴纳归费,需提交的材料有: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申请书;

2.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的终止决定,终止协议或终止决定应在三个月之内报到商标局;

3.原备案通知书。

4.代理人委托书。

商标局审核合格后出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提前终止通知书》,发布公告。不符合条件的,进行补正。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原被许可人仍继续使用许可人商标,许可人可以依法追究其商标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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