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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

2021-05-28 08:05:32|152|起点商标网
驰名商标是指那些在公众眼里知名度很高,声誉品牌很好的商标。我国的驰名商标指的是指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的“驰名商标”的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并不是像普通注册商标那样,由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经过审查被授予的,而是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被动的认定。即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为:“被动认定,个案认定”。

“个案认定”,是指在一个案件中只能认定一个驰名商标,而不能通过评比等方式批量认定,这与认定著名商标的方式不同;“被动认定”,是指行政单位或者司法机关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请求时才能启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而不能主动认定驰名商标。即只有在商标所有人认为其驰名商标权益受到损害并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时,国家商部主管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才考虑是否认定驰名商标。在行政体系中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商标异议、商标案件向商标局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还可以通过商标复审案件向商标复审委员会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

“被动认定,个案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其实质就是要求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中,坚持驰名商标认定的市场化运作。当事人提出驰名商标的证据,商标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根据商标驰名的证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的依据,对其进行驰名商标的保护。

另外,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国家机关在审理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商标法的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不能滥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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