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通过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驰名商标
2021-05-28 07:05:46|125|起点商标网
行政认定是认定驰名商标的一种途径。行政认定指的是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那么具体需要怎么做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成立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巡视员、副巡视员,局长、主任为主任委员。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承办处依法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的受理、整理和审查工作;商标局局长办公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依法进行驰名商标认定中的审定工作;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依法进行驰名商标认定中的复审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对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拟认定的驰名商标予以核审。
当事人通过商标局认定方式以及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方式提出驰名商标保护请求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作出处理。
企业需要通过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由各省级工商局将经过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姒邮寄方式及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是甭驰名。
要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驰名商标,即当事人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件和请求无效宣告案件中,如果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驰名商标的各项认定要素,但不以满足全部因素为前提。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需要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有关情况的,相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严格、准确、依法开展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宣传,促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的健康发展,支持帮助企业合理实施商标战略。商标局应指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工作中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成立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巡视员、副巡视员,局长、主任为主任委员。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承办处依法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的受理、整理和审查工作;商标局局长办公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依法进行驰名商标认定中的审定工作;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依法进行驰名商标认定中的复审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对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拟认定的驰名商标予以核审。
当事人通过商标局认定方式以及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方式提出驰名商标保护请求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作出处理。
企业需要通过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由各省级工商局将经过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姒邮寄方式及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是甭驰名。
要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驰名商标,即当事人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件和请求无效宣告案件中,如果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驰名商标的各项认定要素,但不以满足全部因素为前提。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需要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有关情况的,相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严格、准确、依法开展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宣传,促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的健康发展,支持帮助企业合理实施商标战略。商标局应指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工作中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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