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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抵触申请是什么

2021-05-27 22:05:52|175|起点商标网
我国《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因此在申请专利时,必须考虑该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而抵触申请指的是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具体指的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这种申请就是专利的抵触申请。

抵触申请实际上涉及两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一件是对其新颖性进行判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后申请);另一件是用于对在后申请的新颖性进行判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如果这两件专利申请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是指优先权日)早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是指优先权日),但不包括两件申请的申请日相同的情况;

第二,在先申请的公开日晚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是指优先权日),包括在先申请的公开日期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相同的情况。在先申请为发明专利申请的情况下,所述公开日是指《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公布日;在先申请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情况下,所述公开日是指《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授权公告日;

第三,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已经被在先申请的整个申请文件所披露,则在先申请构成了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按照本条第二款后半部分的规定,对在后申请而言,如果存在一件与之相“抵触”的在先申请,该在后申请不具备新颖性,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除了上述3个条件,关于抵触申请,您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只要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早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公布日或者公告日不早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就有可能构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当在先申请为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时,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则不论该在先申请以后的结局如何,例如在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之前被撤回、视为撤回、被驳回,在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之后被放弃、被宣告无效等,其作为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的效力都不会消失。当在先申请为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该申请只有在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之后才会构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因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之前不会公布该专利申请;一旦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则其作为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的效力也不会因为该专利权随后被放弃、被宣告无效而消失。

2、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表明,抵触申请的作用在于用来评判在后申请的新颖性,因此判断在先申请是否对在后申请产生影响应当适用新颖性的判断原则。换言之,应当将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在先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等)记载的全部内容进行比较。前面说过的判断新颖性的基本规则均适用于抵触申请。

3、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抵触申请不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因为虽然抵触申请在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但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因此在先申请的内容在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尚未为公众所知。对于在申请日之前为公众所知的任何一份现有技术来说,不仅可以单独采用该现有技术评价专利申请的新颖性,还可以将该现有技术与其他现有技术组合起来评价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对于本条第二款所述的抵触申请来说,只能用于评价在后申请的新颖性,不能与其他现有技术或者抵触申请组合起来评价在后申请的创造性。因此,本条第二款将抵触申请视为一种特殊的现有技术,实际上与普通的现有技术不同,其作用仅仅在于用来判断在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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