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处或代办处如何办理受理手续?
2021-05-27 21:05:09|137|起点商标网
受理处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这时候审查的主要内容为看看文件是否齐备、文件是否使用中文撰写、文件是否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外国人时是否明显无权申请或者应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未委托,以及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地址有无遗漏等,如这些都符合规范则受理该申请。专利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处通常则作出不受理的通知。
下面详细讲解一下专利申请的受理程序
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处的审查员会按照以下顺序予以受理:
(1)确定收到日。在全部文件上用日期穿孔机穿上当天的日期,以记载受理处收到该申请文件的日期。各代办处先在请求书上加盖收文日戳,然后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穿日期孔。
(2)核实文件数量。清点全部文件数量,核对请求书上注明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名称与数量,将核实情况记录在请求书上并加盖“核实”章。
(3)确定申请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和各专利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是通过邮局邮寄的,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或者各专利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专利申请文件是哪一天寄出的,才能以寄出日为申请日。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邮寄或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非受理部门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其邮寄日或者递交日不具有确定申请日的效力,如果该专利申请被转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专利代办处,以受理处或者专利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分案申请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并在请求书第②栏内记载分案申请递交日。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申请文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予受理,经过修改补正后符合受理条件时,以受理之日为申请日。
(4)给出申请号。按照专利申请的类别和专利申请的先后顺序给出相应的专利申请号,号条贴在请求书的第①栏和案卷夹上。
(5)记录邮件挂号号码。对通过邮局挂号邮寄递交的专利申请,在请求书第⑤栏内记录邮寄该文件的挂号号码。
(6)审查《费用减缓请求书》。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对与专利申请同时提交的《费用减缓请求书》进行审查,作出《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并在请求书第④栏内注明相应标记。
(7)采集与核实数据。核实文件原文,输入并核实数据,打出数据核对单,对错录数据进行更正。对于如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还应当核实是否提交了相应的序列表的光盘或者软盘,以及该光盘或者软盘的序列表是否存人数据库。
(8)作出并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作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各一份,副本送交申请人,正本存档。《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至少应当记载申请号、申请日、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和文件核实情况,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印章,并有审查员的署名和发文日期。
《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应当缴纳的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和在申请时应当缴纳的其他费用,以及缴费期限;同时写明缴纳费用须知。
《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应当包括费用减缓比例、应缴纳的金额和缴费的期限以及相关的缴费须知。
(9)扫描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进行扫描,并存人数据库。电子扫描的内容包括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各种通知书的电子数据,也应当保存在数据库中。
下面详细讲解一下专利申请的受理程序
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处的审查员会按照以下顺序予以受理:
(1)确定收到日。在全部文件上用日期穿孔机穿上当天的日期,以记载受理处收到该申请文件的日期。各代办处先在请求书上加盖收文日戳,然后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穿日期孔。
(2)核实文件数量。清点全部文件数量,核对请求书上注明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名称与数量,将核实情况记录在请求书上并加盖“核实”章。
(3)确定申请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和各专利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是通过邮局邮寄的,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或者各专利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专利申请文件是哪一天寄出的,才能以寄出日为申请日。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邮寄或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非受理部门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其邮寄日或者递交日不具有确定申请日的效力,如果该专利申请被转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专利代办处,以受理处或者专利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分案申请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并在请求书第②栏内记载分案申请递交日。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申请文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予受理,经过修改补正后符合受理条件时,以受理之日为申请日。
(4)给出申请号。按照专利申请的类别和专利申请的先后顺序给出相应的专利申请号,号条贴在请求书的第①栏和案卷夹上。
(5)记录邮件挂号号码。对通过邮局挂号邮寄递交的专利申请,在请求书第⑤栏内记录邮寄该文件的挂号号码。
(6)审查《费用减缓请求书》。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对与专利申请同时提交的《费用减缓请求书》进行审查,作出《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并在请求书第④栏内注明相应标记。
(7)采集与核实数据。核实文件原文,输入并核实数据,打出数据核对单,对错录数据进行更正。对于如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还应当核实是否提交了相应的序列表的光盘或者软盘,以及该光盘或者软盘的序列表是否存人数据库。
(8)作出并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作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各一份,副本送交申请人,正本存档。《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至少应当记载申请号、申请日、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和文件核实情况,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印章,并有审查员的署名和发文日期。
《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应当缴纳的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和在申请时应当缴纳的其他费用,以及缴费期限;同时写明缴纳费用须知。
《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应当包括费用减缓比例、应缴纳的金额和缴费的期限以及相关的缴费须知。
(9)扫描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进行扫描,并存人数据库。电子扫描的内容包括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各种通知书的电子数据,也应当保存在数据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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