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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2021-05-27 21:05:57|116|起点商标网
假冒专利总体概况来看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假冒他人的专利,第二种是凭空捏造一个专利。但无论是那种行为都是违反我国法律的,需要假冒专利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假冒他人的专利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真实有效的专利号、证书或文件,使人误认为使用者是该专利的专利权人,相关的产品或方法是他人的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常见有下面几种表现形式:

1、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以及销售该产品的行为;

2、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3、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上面说的“他人的专利号”或“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均是指真实有效的专利号码或证书、文件,也即他人确实已经就产品或方法获得了专利权,取得了专利证书以及相应的专利号,而假冒人却擅自使用他人这一真实有效的专利号,使人误以为假冒人就是专利号所对应的专利的专利权人,以及假冒人的产品或方法是他人的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对于未经许可制造或者销售、许诺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首先构成专利侵权。如果制造者或销售者同时又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则又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二、凭空捏造一个专利

捏造出一个根本不存在或不再受保护的专利,然后声称自己的产品或方法是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其中又有以下常见表现形式: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以及销售该产品的行为;

2、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

3、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两种假冒专利情形的区别

1.被“冒”的对象不同,后者为从未存在过的专利或过期专利,而前者为他人真实有效的专利。因此上述表现形式中的“专利标记”、“专利技术”、“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均非真实有效的标记、技术、证书或文件。

2.二者的危害也被认为是不同的:冒充专利并未导致任何专利权人的利益受损,但会使公众误以为相关的产品或方法为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并出于对专利的信任而与之交易,从而上当受骗,而假冒他人专利则会同时损害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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