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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2021-05-27 21:05:47|118|起点商标网
发明专利即申请人针对自己利用自然规律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获得专利局授权,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按照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其中产品发明指的是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制造品,如机器、设备以及各种用品材料,如化学物质、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产品。而方法发明指的是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骤构成的一个完整过程,也可以是一个步骤,它主要包括:制造方法,即制造特定产品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如测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

产品,和方法只要满足我国《专利法》和《专利实施细则》的规定,并且满足形式要求就可以授予专利权,但是以下的几种情况,在实质审查中会给予驳回,这里您需要注意一下: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3、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4、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5、申请人不是就该项发明首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人;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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