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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权利要求的形式要求和实质性要求

2021-05-27 20:05:58|124|起点商标网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由从属权利要求。其中从属权利要求指的是如果该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同类型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并且对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另一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一般包含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引用部分应当写明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主题名称。通常先写编号,再重述所应用所应用的权利要求索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比如: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能使杯身随则水温变化而产生不同色彩的保温杯,其主题名称为保温杯,则引用此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可以写成:“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温杯,……”,限定部分在其后面以“其特征是……”开始,然后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一、从属权利要求的形式要求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有以下几点形式要求:

1、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其前面的权利要求,不能引用其后面的权利要求;

2、引用两项以上的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的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即只能用“或”及等同的词语,而不能用“和”及等同的词语;

3、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基础,即不能“多引多”;

4、直接或间接从属于某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从属权利要求都应当写在该独立权利要求之后,另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之前,从而一项从属权利要求不能同时引用在前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

二、从属权利要求的实质性要求

1、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清楚地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①每条从属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主题必须清楚,即产品发明通常应当用产品的结构特征来限定;方法发明通常应当用工艺流程、操作步骤等方法技术特征来限定;

②限定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技术特征的用词应当清楚,即采用国家统一的技术术语;

③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这些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对引用的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

④在限定部分不要重复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免造成对其保护范围的不清楚。

2、从属权利要求的类型和主题名称应当与其引用权利要求的类型和主题名称一致。

从属权利要求保护的仍应该是其引用权利要求的整个产品或方法,不可变为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中的一个部件或者一个工艺步骤,也不要将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变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一个部件或一个工艺步骤。

3、从属权利的保护范围应当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进一步限定,即比起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小。

以上便是从属权利要求的形式要求和实质性要求,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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