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什么意思
2021-05-27 20:05:00|156|起点商标网
一、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作为专利法中的核心概念,,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权的保护对象为工业、农业、商业等产业领域中能够物化在载体上的创造性成果,通常表现为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以及与这些方法和技能相适应的生产工具和其他物质设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该专利技术。具体来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的性质
关于专利权的性质,理论界存在不同的学说观点。概括说来,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人产权论”,诸如自然权利论、非物质财产论、专利契约论等均属此类。具体而言,自然权利理论认为,人的创造性思想是一种精神财产,人们应对自己的这种思想、知识享有产权,这是作为人当然获得而不可剥夺的权利,因为技术创新是发明人的精神、智慧创造出来的成果。既然所有新颖的、独创的构思属于创造这种思想的人所有,则它的存在不取决于国家政权的承认,国家权力只应保障这种权利不受第三人的侵犯。因为,不管承认与否,它都是独立地、自然地存在,专利权的授予只不过是国家权力认可发明人的这种自然权利而已;非物质财产理论认为,发明作为精神产品,是一种非物质性的无形财产。一个发明人创造了这样或那样的发明,就好像将自己生命的一部分投入了此项发明。他人对此发明的任何侵犯都应视为对发明者个人权利的侵犯;而专利契约理论认为,专利是国家代表社会同发明人签订的一项特殊的契约,,对发明人来讲,公开技术获得垄断权,可以补偿发明创造活动中支出的劳动和费用,还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回报。对社会而言,它增加了新的科技知识,而新增的科技知识将为科技的进一步发展准备良好的条件。该类理论强调专利权是发明人的基本权利,即发明人的自然权利或财产权利。另一类是“产业政策论”,诸如鼓励竞争论、利益平衡论、经济发展论等即属此类。具体而言,鼓励竞争论认为,专利制度通过授予发明人以垄断权,可以有效地防止不正当竞争,确保竟争秩序;利益平衡论认为,专利权的构建,必须以平衡权利人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为必要,需要协调技术的公共产品属性与专利的私人产权属性之间的矛盾,在知识资源的归属、利用、分配方面作出合理的安排;经济发展论认为,授予专利权不仅鼓励发明人从事发明创造,同时也促使发明人公开技术、传播知识,从而推动社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这一类理论不是基于个人权利而是从政策工具出发来解释专利权,将专利权视为促进技术和经济进步的法律手段。
专利权作为专利法中的核心概念,,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权的保护对象为工业、农业、商业等产业领域中能够物化在载体上的创造性成果,通常表现为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以及与这些方法和技能相适应的生产工具和其他物质设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该专利技术。具体来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的性质
关于专利权的性质,理论界存在不同的学说观点。概括说来,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人产权论”,诸如自然权利论、非物质财产论、专利契约论等均属此类。具体而言,自然权利理论认为,人的创造性思想是一种精神财产,人们应对自己的这种思想、知识享有产权,这是作为人当然获得而不可剥夺的权利,因为技术创新是发明人的精神、智慧创造出来的成果。既然所有新颖的、独创的构思属于创造这种思想的人所有,则它的存在不取决于国家政权的承认,国家权力只应保障这种权利不受第三人的侵犯。因为,不管承认与否,它都是独立地、自然地存在,专利权的授予只不过是国家权力认可发明人的这种自然权利而已;非物质财产理论认为,发明作为精神产品,是一种非物质性的无形财产。一个发明人创造了这样或那样的发明,就好像将自己生命的一部分投入了此项发明。他人对此发明的任何侵犯都应视为对发明者个人权利的侵犯;而专利契约理论认为,专利是国家代表社会同发明人签订的一项特殊的契约,,对发明人来讲,公开技术获得垄断权,可以补偿发明创造活动中支出的劳动和费用,还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回报。对社会而言,它增加了新的科技知识,而新增的科技知识将为科技的进一步发展准备良好的条件。该类理论强调专利权是发明人的基本权利,即发明人的自然权利或财产权利。另一类是“产业政策论”,诸如鼓励竞争论、利益平衡论、经济发展论等即属此类。具体而言,鼓励竞争论认为,专利制度通过授予发明人以垄断权,可以有效地防止不正当竞争,确保竟争秩序;利益平衡论认为,专利权的构建,必须以平衡权利人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为必要,需要协调技术的公共产品属性与专利的私人产权属性之间的矛盾,在知识资源的归属、利用、分配方面作出合理的安排;经济发展论认为,授予专利权不仅鼓励发明人从事发明创造,同时也促使发明人公开技术、传播知识,从而推动社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这一类理论不是基于个人权利而是从政策工具出发来解释专利权,将专利权视为促进技术和经济进步的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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