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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的生效流程

2021-05-27 19:05:33|125|起点商标网
我们在向欧洲专利局(EPO)递交了专利的申请后,专利局在经过检索,公布,实质审查后就会在《欧洲专利公报》上公布后,该专利可在所有指定国生效,前提是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国办理生效手续。

欧洲专利进入各成员国的生效程序由各成员国规定,各成员国的生效手续也不完全相同。如果错过生效期限,是否有补救措施,以及补救措施的具体规定也都由各成员国规定。

缔约国的官方语言是欧洲专利局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法语)之一的,可以完全免除翻译要求。但如果缔约国的官方语言不是欧洲专利局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法语)之一的,欧洲专利授权语言是缔约国指定的语言,或已翻译为指定语言提交,则进一步的翻译要求应免除;但是缔约国有权要求申请人将权利要求翻译成其本国官方语言。

日前有8个缔约国(德国、英国、法国、爱尔兰、瑞士、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的官方语言是欧洲专利局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之一,另外13个缔约国(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丹麦、芬兰、马其顿、匈牙利、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荷兰、瑞典、斯洛文尼亚、挪威)的官方语言不是欧洲专利局官方语言之一。

根据《伦敦协议》,欧洲专利授权后不需要翻译。但通常情况下仍需要到生效国的专利机构登记欧洲专利在该国的代理人或联系人地址,以负责转交与欧洲专利在该国相关的通知。

以上关于欧洲专利的生效程序,一般都是委托给代理机构办理的,您只需要在和代理机构对接好,提供相关的资料给他们就行,他们办理好后,会把相关的证书给到您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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