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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授权合作给版权代理公司的影响

2021-05-26 06:05:21|118|起点商标网

想必很多听歌的朋友,可以在各大平台都可以听到很多音乐,但是有部分是下载需要付费的,但是是可以在线听,这个其实就是音乐版权授权合作的结果,各大音乐版权授权合作会给版权代理公司带来怎么样的影响,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版权局强调要求全面授权广泛传播音乐作品,避免授予独家版权。这一点被不少媒体拎做标题,也引发了网友热议。不少人都要为版权局打call。他们从个人体验出发,觉得需要下多个音乐app很麻烦,一个歌单来回切换播放器很心累。而此次版权局定调,很可能会从顶层设计出发,在未来解决用户这一烦恼。

从维护版权到经营版权

2015年以来,国家加大音乐产业版权保护力度,相关政策相继出台。6月,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宣布“剑网2015”专项。同年7月,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于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被看作国内音乐史上最严厉的“版权令”。

版权局此次约谈的重点,主要是以下方面:“当前网络音乐市场出现了一些问题,哄抬版权授权费用、抢夺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侵权使用音乐作品”

“妥善处理相互之间的版权纠纷,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版权争端,依法维权”;

“购买音乐版权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不得哄抬价格、恶性竞价,避免采购独家版权”;

“积极促进网络音乐广泛传播,推动网络音乐作品转授权,消除影响网络音乐广泛授权和传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碍”;

“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要建立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处理权利人的通知、投诉,维护音乐作者和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音乐版权集体管理活动”;

如果说此前是从维护版权角度出发,那今年以来版权局的动作,就是从音乐版权经营层面发出的了。事实上,今年8月,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与网易云音乐因版权转授权产生纠纷时,曾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今年4月份卸任),现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的阎晓宏就在8月24日的“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共享与版权保护”论坛中提出,音乐版权不能太过于独家,否则会影响音乐的传播和市场价值的释放。此次版权局密集约谈,所划重点也是在“独家版权”问题上。

可以看出来,版权局促进网络音乐全面授权、广泛传播的决心很大。采取符合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授权模式,避免授予网络音乐服务商独家版权,也是中国音乐国际化接轨的一个标志,这基本上也决定了今后国内音乐版权的走向。

当前的《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录音制品在首次出版3个月后的使用权利要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理”,这就是音乐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音乐版权的转授权,理论上应该交给第三方机构来代理经营,而不是一家商业化的互联网公司。但实际情况是,市场并没有按照这一规定在运作。

目前我们能看到,中国的音乐版权保护政策、网络音乐付费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但推动音乐产业链良性发展、秩序重建重估产业价值还需要关键一环——市场化的第三方版权管理机构。

但国内的版权管理组织至少存在两方面问题:一、音著协、音集协为音乐作品和录音制品唯一管理机构,竞争的缺失导致管理机构议价及维权动力不足;二、音著协所管理的版权种类过于分散,缺乏有效手段检测版权使用情况,从而为各类版权进行市场化定价。

以上就是有关音乐版权的顶层设计对于音乐版权代理公司所带来的影响,之后的变化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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