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符号的正确认识
版权符号大家都可以常常看见,但是版权符号是怎么来的?今天起点商标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下版权符号的历史发展,方便大家更好的认识版权符号!
从1802年开始,美国版权法要求作者或版权人在已经出版或公开发行的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并且以此为获得版权的前提。按照1909年的美国版权法,未使用版权标记,后果会很严重。如果作者或版权人没有使用版权标记或没有正确使用版权标记,作品会自动进入公有领域,人人都可以使用,作者或出版人也因此会丧失版权。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了20世纪末期,在1976年的美国版权法中,保留了对版权标记的要求,不过放宽了要求,允许更正版权标记的非故意的错误或遗漏。
到了1989年3月1日,美国正式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按照公约第5条第2款的规定:
享有和行使版权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不论作品起源国是否存在保护。
也就是说,版权保护不能受标记之类的手续限制,所以当美国加入伯尔尼公约时,废除了强制性版权标记的要求。现在通行的国际惯例是标注版权标记,这样可以清楚表明作品受版权保护,也可以使他人明确版权所有人。
在中国施行的是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产生著作权。
也就是说版权保护是随着作品的问世即刻就得到版权的保护的,并不需要声明。不过,我们在图书、唱片、软件上也可以看到版权标记,目的是提醒他人,该作品是受到版权保护的。
版权符号应当包括三项内容:
“版权”字样,或“版权”的缩写词“Copr”,或版权标记“©”。录音作品的版权标记为“�6�4”。
作品首次发表的年份,或作品未发表时其创作年份。
版权所有人的姓名。
版权符号的格式
版权作品的复制件上标注版权标记,正确的格式是:Copyright [日期] by [作者/版权人]。Copyright可以用“©”代替,但是不可以用(c)。
以上就是版权符号的相关知识介绍,更多有关版权符号知识欢迎前来起点商标知识产权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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