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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2021-05-12 17:05:32|174|起点商标网
关键词: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 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吗?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对新闻报道出来的作品的归属与限制等相关问题规定得都比较模糊,因此实践当中就存在着很多分歧,从而导致产生著作权纠纷,那么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哪一类新闻构成作品

究竟什么是新闻作品?目前尚无一个被广泛接受的说法。我国《著作权法》也未将“新闻作品”作为一类“作品”而加以规定。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及2014年6月国务院向社会发布的关于《著作权法》修改的征求意见稿,笔者试将新闻分为时事新闻、时事性文章及其他新闻作品三类。

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时事新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时事新闻,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的事实消息。”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二)时事新闻……”可见,在我国《著作权法》中,时事新闻连“作品”都算不上,更不用说对它的著作权保护了。

新闻报道受著作权法保护——时事性文章:对此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没有进行特别规定。根据《著作权法》修改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二条,“除作者声明以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出处。”该条尽管尚未生效,但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时事性文章”间接地被划入了可以“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内。

其他新闻作品:其他新闻作品可以认为是除“时事新闻”和“时事性文章”之外的所有新闻作品,例如在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播的新闻调查、新闻评论、社论、新闻图表、图片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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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著作权法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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