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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申请之后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2021-05-11 12:05:44|312|起点商标网
关键词:音乐著作权申请之后的保护措施 保护措施 著作权

音乐著作权申请之后的保护措施有哪些?音乐可以算是人类发展的路途中都会涉及到的问题了,古时候的“宫商角徵羽”,现在的“哆来咪发嗦拉西”,都是创造音乐灵魂的关键。而对于音乐制作人来说,保护好自己创作的音乐依然需要十分注意,比如申请音乐著作权申请,那么,音乐著作权申请之后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音乐著作权申请之后的保护措施音乐著作权申请之后的保护措施:
1、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措施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音著协负责对会员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如果翻唱外国歌曲一般会涉及到是否要将外文歌词翻译成中文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把这项权利规定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将歌词翻译为中文的话须经作者本人同意,并和作者协商有关报酬。
2、预防音乐侵权方法
音乐著作权预防侵权措施|版权的登记自愿的,任何登记行为都是证实权利的初步证据。
(1)选择官方指定登记备案机构
(2)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快速电子数据登记备案,
注:上传文件范围:文本、图像、音频、视频
3、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与其他种类的作品相比,音乐作品更容易传播,更容易获得,音乐作品的使用更具有零散、广泛、大量和即时特点。因此,音乐作者个人无法掌握音乐作品的使用情况并对之进行监督和控制。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要么就不使用要么就不保护的极端情况,有必要实行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在保障音乐著作权人权益的同时,也方便音乐作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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