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的版权归属该如何确定?
不管是怎样的作品,其实都是要确定著作权的,毕竟著作权一确定,那么著作权人就会享有相应的权利。那要是委托作品的话,委托作品的版权归属该如何确定呢?下面起点商标网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确定方法。
委托作品的版权归属该如何确定?
着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着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着作财产权,而不包括着作人身权。着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着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着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着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着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着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关于委托作品的版权归属该如何确定?这一问题小编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版权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起点商标网,或电话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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