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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纠纷的概念和发生原因分析

2021-05-11 03:05:33|167|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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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纠纷的概念和发生原因分析,著作权使用许可和转让纠纷是指当事人因作品的使用许可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条款发生歧义,以及就上述合同的变更、撤销、解除、履行以及违约等发生的所有纠纷的总称,也可以概括地称之为著作权合同纠纷。

著作权的使用许可是指在不转让著作权的前提下,将著作权的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通过订立使用许可合同,许可给他人使用的行为。这是目前中国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的主要方式,也是获得使用作品收益的主要方式。

大多数著作权人因为自己不具备使用作品的能力和条件,所以一般要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使用作品的权利让渡给有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例如作品的出版和发行、表演等均是通过这样的方式使作品得到传播,也是通过这样的方式使著作权人获得收益的。

著作权的转让则是指著作人将著作权的财产权利的一部或者全部一次性有偿转移给受让方。转让事项成立后,受让方成为著作权人,而原著作权人只保留了人身权,不再享有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在双方签署后即行生效。双方当事人愿意到著作权管理部门下设的登记机构登记的,也可以进行登记。

随着作品被许可使用情况的经常发生,纠纷也随之出现。著作权使用许可和转让纠纷发生的原因,大概有以下三种:

第一,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或受让方不支付转让金或使用费。

著作权使用许可以及著作权转让合同中的违约行为多见于被许可方及受让方,而常见的违约行为是不支付作品使用费或者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以及不支付约定的转让金。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约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二,由于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著作权存在瑕疵而被他人追溯。

这是指因为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他人的作品著作权因为存在瑕疵,导致双方的合同履行发生障碍而引发的纠纷。例如,著作权人的作品被第三人提出著作权权属的主张,作品的使用被第三人提出侵权的指控。一般合同约定,在发生这样的情况时,由著作权人去应对并解决,但是一旦著作权人败诉,肯定也会使双方的合同履行发生问题,故引发纠纷也是必然的。

第三,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者转让合同中的被许可方或者受让方不使用作品。

即使被许可方或受让方已经向著作权人支付了部分或者足额的使用费或者转让金,也要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作品。作品因使用而得到传播,而作品的传播是创作作品的本质,因此,如果受让方或被许可方受让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中的一部分,却将作品“冷藏”起来,就可能发生合同纠纷。权利人有权要求解除许可使用合同,收回作品部分或全部的使用权。如果被许可方或者受让方确实因为客观原因不能使用受让的作品,应当及时向著作权人请求谅解、说明原因,避免纠纷的发生。

第四,著作权人的违约行为也会引发纠纷。

著作权人的违约行为通常表现为将作品另行许可他人使用,或重复转让给他人。由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协议不是法律规定的程序要式行为,仅实行自愿登记,著作权人重复许可或者转让不容易发现。著作权人的行为侵害了专有许可中被许可方可能获得的独占性收益的,著作权人要承担责任。从实践中看,著作权人违约重复许可使用或转让的行为很少发生,这是因为著作权人一般知道这种行为的后果肯定不利于自己,而且这种行为迟早要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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