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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著作财产权版权的保护期的有关规定

2021-05-11 03:05:22|195|起点商标网
关键词:外国人著作财产权版权的保护期的有关规定 保护期 财产权

外国人著作财产权版权的保护期的有关规定,外国人、没有国籍人的著作权版权是可以受《中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主要就是看外国人是不是我国的著作权人,版权人。外国人著作财产权版权的保护期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呢?

外国人著作财产权版权的保护期的有关规定如下:

外国人、无国籍人获得我国的著作权人版权人应契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著作,依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许常常寓居国同我国签定的协议或许一起参与的世界公约;

二、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著作出书第一次版权登记应该在我国国境内;

三、未与我国签定协议或许一起参与世界公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著作初次在我国参与的世界公约成员国出书,也可以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书。

上述三个条件中“著作初次在我国境内出书版权登记”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著作在我国出书契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著作从来没有在任何国家出书过,经过合法程序纸质版本在我国是第一次发布;

二、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著作首要我国境外出书,三十日内又在我国境内出书;

三、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著作从未在任何国家出书过,经授权改编、翻译后首要在我国境内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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