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播放他人作品的义务
2021-05-10 20:05:05|143|起点商标网
关键词:电视台播放他人作品的义务 义务 电视台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梁律师特别指出,外国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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