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吗?
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吗?当我们在公众场合发表自己的著作时,总是小心翼翼,生怕一不小心背离了原意。当然也有人对此不屑一顾,认为完全没有必要。这其中涉及我们是发表权,其相关规定是如何的呢。
一、发表权是什么
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属于着作人身权,指作者享有将作品公之于世的权利。发表权的内容,包括发表作品与不发表作品两方面的权利。发表权的行使事实上常常受到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其他合法民事权利的限制,作者在行使发表权时必须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否则构成民事侵权。发表权通常不可能单独行使,需要和其他着作财产权的任何一种一起行使。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着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着作权法不再保护。发表权是作者的一项着作人身权,作者当然可以自由行使。
二、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吗
首先,发表权是一次性行使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尽管作者未将作品公之于众,但有下列情形的,推定作者同意发表其作品:
1、着作财产权转移应当推定作者已经行使了发表权。发表权通常不可能单独行使,需要和其他着作财产权的任何一种一起行使。
2、作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未发表的作品,
3、作者将其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享有展览权,展览行为必然附带发表,所以推定已经行使了发表权)其次,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发表权属于着作人身权,具有专属于作者的性质,不能转让和继承。中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这种规定的言外之意显然是,凡作者明确表示不准发表的作品,作者去世后的着作财产权保护存续期间,他人不应违背作者意志发表;作者生前对作品发表与否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推定其同意发表,可由其着作权继承人在着作财产权保护期内行使。
4、作为一种着作人身权,发表权有保护期的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着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着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着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着作权法不再保护。
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着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着作权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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