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21-05-10 10:05:28|238|起点商标网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 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那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又是怎样的呢?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五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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